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1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矿,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3版),并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是我矿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第三条:鼓励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四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时,由矿委会领导班子审核后下发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范围内从事井下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及地面生产各岗位职工。第六条: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第七条:处罚程序:发现“三违”现象时执行人员将“三违”现象注明后,由工作联系函承交安监科,安监科对照本条例定性开单,由检查人签字,再由专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为存根,一份交财务室,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条例。第二章“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2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第八条:“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2、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第九条:“三违”产生的根源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侥幸心理有些职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有办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麻痹心理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习惯心理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马虎心理部分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蛮干心理有些职工,特别是基层班队级管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间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要速度,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3取巧心理有的职工为了达到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盲目心理一些进矿时间不长的新工人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工人,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或文化技术素质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厌倦心理少数职工因长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堪重负,生产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唯心心理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2、“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职工文化素质不高。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职工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上班就是挣钱”的单纯认识。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煤矿生产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生产战线长,作业条件差,长期高负荷的简单劳动,很容易让职工的生理和心理产生疲倦,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常常为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管理不科学。主要体现在: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喜欢采取“土政策”对职工高压强管,缺乏民主公正,严重挫伤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管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在现场强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甚至带头违章违纪,给职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职工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社会环境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一方面,职工过多地接受外部信息,分散精力,在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另一方面,收入高低的攀比,造成心理失落,安全思想不稳定;再次,职工家庭中发生的一些矛盾、困难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使职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调。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4“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第十条:杜绝“三违”的对策1、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要扎实做好一人一事的职工思想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用安全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2、培养职工健康的心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助职工把实现自我价值构筑在企业发展的平台之上,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端正工作态度,用正确的心理支配行为,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3、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素质是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水平、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要强化安全培训这一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与考核,全面提升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和规范。(1)管理制度要规范。使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都能做到有令可行、有章可依。(2)管理手段要科学。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要科学有效地利用工时,提高生产效率,杜绝疲劳作业现象,使职工始终能够保持充足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5(3)现场监督检查要严格。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促使职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5、“三违”危害性教育与严肃查处相结合。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教育不放松,紧密围绕职工生理和心理规律、社会和家庭生活对人的影响规律、安全与生产辨证发展规律,以有效、管用为原则,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自觉规范行为,远离违章。对发现的“三违”要通过思想教育、个人反思、安全培训、经济处罚等手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始终保持严打“三违”的高压态势。6、强化管理人员作用发挥。在反“三违”斗争中,各级管理人员应责无旁贷地走在前列,不仅要严格管理,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而且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规范指挥的模范。7、坚持依靠创新促安全。要依靠技术创新,改变落后生产作业方式,淘汰落后设备,要从设计、安全保护设施等源头上入手,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要依靠管理创新,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改进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依靠制度创新,革除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弊端,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崇尚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风气。8、重点要控制25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6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探亲归来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上岗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不懂安全知识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二十四是新婚前后的“幸福人”;二十五是因家庭问题精神受刺激的“沉闷人”。这25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第三章“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第十一条:“三违”界定依据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分为奖励、井下共性“三违”、采掘、机运、“一通三防”、地测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7防治水、爆破及火工管理、监测监控、地面共性“三违”7个专业的三违界定及处罚标准。第十二条:“三违”性质划分“三违”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把三违划分为二个等级,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一)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二)一般“三违”“三违”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第四章奖罚办法及标准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记功、表彰、晋级、奖励。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奖励决定必须由矿委会领导决定后进行;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的;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4、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5、一般工人对“三违”检举有功人。根据对安全生产的贡献大小可奖励500-10000元。贡献突出(采取及时措施避免矿井重大灾害发生)的可奖励5000-20000元。第十四条:对严重“三违”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严重“三违”处罚办法1、开除矿籍;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82、处以500—10000元罚款。(二)一般“三违”处罚办法1、处以100--500元罚款;2、对“三违”人员认识不清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者可再执行7-15天停班学习。第五章井下共性“三违”第一节严重“三违”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三违”1、掘、开、采工作面空顶作业,情节严重的;2、发现有冒顶、透水预兆未采取措施,强行作业的;3、瓦斯超限强行作业,启封盲巷不执行措施规定的;4、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5、瓦检员空班、漏检、填报瓦斯检查图表弄虚作假;6、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或其它安全生产设施;7、施工前,未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8、放明炮、糊炮或不用放炮器放炮,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9、打开闭锁强行送电或违反停送电规定;10、井下电器设备有明显的失爆;11、处理电器故障时带电作业、明火操作、井下拆卸矿灯的;12、擅自甩掉电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