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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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昊花苑商品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二OO八年十月11项目由来江阴临港新城不仅仅是江阴市的临港产业基地,还将依托自身产业发展和生态优势,发展成为江阴城市的重要功能片区;根据江阴临港新城总体规划,除产业向高新技术方向相对集中发展之外,还将积极发展商业、金融、住宅和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教文化设施。江阴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通过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竞价,竞得了位于江阴临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一地宗块(地块编号2007-C-59)。为深化落实江阴市城镇总体规划及临港新城发展建设需要,提高人民居住生活质量,江阴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该地块新建一生态、环境、人文及居住理念完美结合的高品质住宅小区――广昊花苑住宅小区。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3.14亩(合计约68757平方米),地处江阴临港新城中央商务区,临港新城夏港新港大道西侧、松花江路南侧、黄浦江路北侧,人文环境、交通条件均较为理想。于2007年7月12日经江阴市规划局审核通过了该住宅商业用地规划设计要点(澄开规要〔2007〕10号文件),并由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规划,后由江阴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江阴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标准,经现状监测、工程分析和环境预测评价后汇总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22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投资企业名称:江阴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名称:江阴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商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江阴市临港新城夏港新港大道西侧、松花江路南侧、黄浦江路北侧。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4幢18~19层式高层住宅楼、7幢20~21层式高层住宅楼、2幢2层式商业用房、1幢3层式商业用房、1幢2层式会所,总用地面积为68757m2,建筑占地面积15055m2,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61016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8281m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7500m2,会所建筑面积4683m2,物管、社区用房552m2,地下建筑面积54355m2,绿化面积28190.4m2,机动车停车位139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156个。居住户数1067户、人数3045人。并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和《住宅设计规范》(GBJ50096-1999)的要求,建筑耐用年限为二级(50~100年),设防烈度为7度,日照间距按1:1.37日照标准。具体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1。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1,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和户型技术经济指标分别见表3-2、表3-3。表3-1项目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数值1总用地面积m2687572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m21610163建筑占地面积1505534计容积率面积161016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828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7500会所建筑面积4683物管与社区用房面积5525不计容积率面积m254355其中人防建筑面积7451非人防建筑面积(包括集中式地下停车场等)469046居住户户10677居住人数人30158绿化面积m228190.49绿地率%4110地下机动车停车位辆124111地面停产泊位辆15012非机动车停车位辆215613容积率/2.3414建筑密度%2215建筑物数量幢25表3-2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设施名称建筑总面积(m2)数量备注会所46831幢公共服务楼物管、社区用房5521幢公共服务楼配电室251个小区北侧天然气调压站502个小区内垃圾收集筒-10个小区内水泵房201个小区东侧合计5330--2.1.3建设投资项目投资:3.4亿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97万元,占总投资的1.5%。42.1.4总体规划布局(1)建筑用地现状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8757m2,规划区用地现状为空地、农田和部分企业用地,目前企业已规划拆迁。(2)规划布局由于本项目位于江阴临港新城,处于临港新城商务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四侧均为道路,其中南侧、北侧和西侧道路为规划中道路,目前南侧黄浦江路正在建设,小区整体布局和空间设计考虑与周围道路和商务区总体规划相呼应,创建宜人空间尺度,为住户带来悠闲愉悦的生活。小区主要为居住用,同时配套商业服务,为小区提供各项便利服务;小区内的住宅建筑为18~21层式高层住宅楼,兼顾不同的户型,住宅楼建筑高度最高为60m,90m2以下的住宅总面积比例为31%,确保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的住宅总面积占用地内住宅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小区配置相关的小区天然气调压站、物业管理、社区用房和会所,其他配套有配电房等,都结合绿地布置。小区北侧和西北角设置为商业用地,其余均为住宅区,目前商业用房规划设置为超市、休闲为主,若设置餐饮和娱乐设施,另行规划申报审批后实施。(3)交通设计小区设1个主出入口、1个次入口及1个紧急出入口,主入口设在南侧,次入口设在北和西侧,主次入口通过环行主干道的不断变化相连通。在小区内部根据建筑、水系位置设置多条次干道,各条支道穿插于住宅楼之间,形成完整的道路体系。在高层住宅楼底地下室设置集中式地下停车场,地面设置自行车停车蓬,满足居民就近停放自行车和汽车的需要。5(4)空间设计小区住宅采用以规整的行列式排布为主,将不同的房型设置成一个组团,其内部空间与外界均有明显的界限,同时结合小区景观布置进行灵活安排,适当部位住宅建筑采用弧形或错位,以适应小区曲线的道路,以增加绿化面积,节约用地。小区内住宅朝向以南向为主,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日照通风条件。3.结论与建议3.1结论3.1.1符合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商品房建设,小区按照生态小区设计和建设。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1条“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3.1.2符合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地为商业、住宅用地,该小区规划方案已经江阴市规划局审核通过,编号为澄开规要(2007)10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的建设将彻底改变建设地目前无排水管网、雨污不分流,生活污水直排就近河体的现状,把区域内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削减区域负荷,有利于改善内河的水质。采用“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作为居民生活的燃料,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能达到国家的有关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类别的改变,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63.1.3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1)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得力、到位①大气环境: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围墙,采用商品砼,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并加盖,对施工现场抛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在较大风速时,停止施工。②水环境: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预建部分管道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并将其接入黄浦江路污水管网;对水泥、黄沙、石灰等建筑材料的集中堆放处设置防雨淋措施,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采用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③声环境: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合理选用打桩机,精心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停止非连续作业的施工。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90)。④固体废物:施工人员居住区的生活垃圾要实行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及时送城市垃圾填埋场。(2)运行期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①废气居民住宅燃料燃烧废气和油烟经脱排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竖向专用烟道引至各住宅楼屋顶排放;集中式地下停车场尾气经各车库设置的附墙式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排入大气环境。②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672.42m3/d,污染物浓度较低,满足光大7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经收集后接入黄浦江路污水管网,汇入滨江西路污水主管网,最终接入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尾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排入老夏港河。③噪声小区使用期主要的噪声源为水泵房、电梯、集中式地下停车场风机、配电室等设备噪声,小区社会生活噪声、区内道路交通噪声等,根据分析,噪声源对小区声环境影响很小。④固体废弃物小区使用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376.79t/a。弃置的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因此,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1.4项目投产后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要求(1)外环境对本项目有一定影响。①本项目东面第一排建筑物受新港大道交通噪声影响较大。通过在靠近新港大道一侧设置绿化隔声带,东面第一排建筑物安装隔声门和双层隔声窗等措施后,新港大道交通噪声对小区居民的影响较小。②经预测,在E-F稳定度及在最不利风向条件下,江阴市临港涂料有限公司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最大一次浓度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故不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在E-F稳定度及在最不利风向条件下,江阴市荣辰涂料有限公司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最大一次浓度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故不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江阴市华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喷漆及烤漆环节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低于国家环境空气8质量二级标准,故不会对本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烤漆房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100米,而本小区距离江阴市华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烤漆房最近约为355米,在卫生防护距离以外,因此江阴市华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无组织排放废气对本小区基本无影响。③江阴市红展纺织有限公司主要污染为噪声,经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本项目居民区区域环境噪声仍能维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且根据GB18083-2000《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表1标准,确定该公司生产车间噪声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而本小区距离该公司生产车间最近约365米,不在该公司生产车间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故对本小区的建设无影响。④新港大道汽车尾气排放的NO2预测浓度远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故拟建的居民小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因新港大道交通尾气的排放而超标。⑤根据《电子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110KV高压线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4.0米。根据现场实际监测和调查,住宅房与新港大道沿线110KV高压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为10米,故高压线与住宅用房之间的距离符合设计标准,不会影响小区内居民的健康。(2)项目投产后地区环境质量不下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①废气项目投产后,由于保持区块内交通秩序畅通,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也较少,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标准,满足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的功能区划。②废水本项目废水最大产生量为672.42m3/d,全部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9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采用(一级物化+改良A2/O+深度处理)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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