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精编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煤炭公司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精编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煤炭安全生产科职能及岗位职责工作职责1重庆市永川区金源煤矿安全生产科职能及岗位、工作职责科室职责一、行业管理;1、煤矿基本建设工作,全矿企业新、改、扩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作;2、全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安全监管;1、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工作安排,责任制落实;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救援工作;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三、四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技术、装备推广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3、煤炭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四、信息统计工作和科室内部管理工作;主要是:1、各种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2、档案的管理工作二、工作分工协作制度(一)科长外出,由副科长主持科室工作,两人外出,由科室人员主持工作。(二)科室内部工作协作。张灼儒和程林互为协作人员,曹祥伟和李学龙互为协作人员。三、岗位职责:科长:(一)负责统筹煤炭安全生产科的全面工作,对科内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协调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对分管领导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二)煤炭行业管理。主要是:1、大理州煤炭工业的发展、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2、煤矿基本建设工作,全州煤矿企业新、改、扩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作;3、全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4、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副科长:(一)协助科长统筹煤炭安全生产科的全面工作,对科内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协调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二)煤矿安全监管。主要是:1、大理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工作安排,责任制落实;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救援工作;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主任科员:(一)煤炭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主要是:1、三、四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技术、装备推广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科员:(一)科室内部管理工作;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二)信息统计工作。主要是:1、各种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2、档案的管理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各煤矿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素质。根据《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煤矿生产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煤矿培训机构,完善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是: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及时间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对井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有:(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二)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的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冒顶等灾害的自救、护救方法与避灾路线;(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七)入井须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在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老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再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三、煤矿职工培训工作验收标准1、有培训场所(教室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及安全教育培训机构;2、有职工培训档案。档案必须有贴像片的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培训签到册、考试试卷、成绩册、授课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3、新入矿工人及在矿职工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工人的工作时间不低于规定要求;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一般工种和井下工人,全部持有本矿发给的上岗证;6、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记录。四、加强检查,依法规范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1、市煤炭局安全科、煤管站等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提请巩义市人民政府进行关闭。2、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职工素质。煤矿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年终,煤矿企业必须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表先励后,不断推进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3、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提取使用,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经费的开支。各煤矿企业一定要加强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强化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为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基础。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主要职责: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锅、溶、特、管、交通、防火、农机等职能部门负责的专项监察工作。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定,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五、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六、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煤炭系统实行行业管理。(二)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三)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应用。(四)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管理工作。(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三、科室设置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内设5个职能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呈签、督查、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建设及机关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二)生产技术科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煤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年检工作。(三)安全检查科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全市煤炭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及参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技术咨询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考核发放相关工作以及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安技项目的批复、审查监督、验收及安全项目技术改造的执行工作;负责整顿地方乡镇煤矿,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煤矿,关停布局不合理、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煤矿。(四)监察科行使法律赋予的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煤炭限载、煤炭经营资格的管理、审查、年检工作。负责市内煤炭准销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炭行业政策、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管站、票证部门进行依法督查。(五)规划发展科负责地方煤炭工业的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地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及论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市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的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年度市场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调剂、平衡全市煤炭市场资源量和煤炭产品品种,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四、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