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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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精编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农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精编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农房建设改造意见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在2012年年底前消除全部D级农村危房,2014年年底前消除全部农村危房,推动农村宜居目标的实现。现就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大意义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改善最贫困农民居住条件、改变农村环境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善举。近年来,特别是通过2009年、2010年两年的努力,全市已累计改造农村危房万户,其中改造D级农村危房万户。但是,全市现仍有农村危房万户,按危险程度分,C级农村危房万户,约占%;D级农村危房万户,约占%。农村危房已不能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特别是D级农村危房已整体出现险情,时刻危及广大农村危房户生命财产安全。对城乡统筹任务重、农村幅员面积大的重庆来说,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尽快消除D级农村危房,刻不容缓,意义重大。二、实施步骤(一)到2012年,消除全部D级农村危房,即完成我市现有万户D级农村危房改造(其中:2011年改造5万户、2012年改造万户);同时改造C级农村危房1万户(其中:2011年改造万户、2012年改造万户),实现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确定的“消除全市60%的农村危房”的目标任务。(二)到2014年,消除全市所有农村危房,即剩余40%的C级农村危房万户全部改造完毕,提前一年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三、改造方式D级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尽量搬迁集中进入农民新村;确实不适合集中的,可就地改造或购买农村二手房。四、补助资金扶持政策D级农村危房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万元左右。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补助70%,农民自筹30%(包括农民通过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抵押贷款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市财政两年筹措亿元用于全市D级农村危房改造。(一)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大渡口区、巴南区的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贫困户享受现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其余D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各区自筹解决。(二)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璧山县、铜梁县、綦江县、大足县按照市、区县两级财政40∶60比例分担。(三)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区、潼南县、荣昌县按照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60∶40比例分担。五、工作保障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城乡建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编制、目标分解、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农村危房改造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合实际的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农村危房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动态分析和监督指导。市城乡建委要组织相关单位,设计3—5套满足D级农村危房改造需求的标准图纸,每户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万元左右,并满足房屋可加层、设施配套、风貌控制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民新村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府将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农房改造2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09-9-2716:12:00来源: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要求,现就我区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重发展、促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尊重农民意愿,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引导,着力解决“地从哪里来、房在哪里建、钱从哪里筹、人往哪里走”等问题,积极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农村新社区。(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目标任务是:1、基本完成农村低保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2009-2012年,全区完成农村低保标准(2007年)150%以下的970户以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09年完成28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2、基本满足农民正常的住房改造建设需求。2009-2012年,全区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1000户。3、基本形成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基本实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增减平衡有余,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有所下降,2009-2012年,全区完成建设用地复垦740亩,其中2009年完成148亩。三、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建设的原则。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完善《金华市婺城区村庄布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居住点数量、布局和规模。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结合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到2010年底全区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做好村庄建设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稳定性。城建部门要认真研究、设计、推广多套体现农村山水特色、田园风光、生态韵味、不同户型的新型农民住宅适用方案,免费提供农民选择使用。(二)坚持农民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投资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有效形式,发扬民主,集中民意。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坚决杜绝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搞成“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三)坚持严格管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农民合理用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农民建公寓式住宅,降低农民建房成本。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充分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积极探索宅基地管理机制、退出机制和流转机制,推广应用节地节能型农村建房模式,提高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全面整合项目资源,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村庄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改造、下山脱贫和“绿化婺城”活动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继承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传统,努力实现改造与保护的“双赢”。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按照“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整治空心村、搬迁高山村、保护特色村、做强中心村”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一)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要引导其按照城镇社区建设的要求,进行统一集中改造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二)对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集聚发展的中心村,要引导其按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集中住宅区。科学合理地划分村庄布局功能,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改造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村庄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的有机结合,通过逐步过渡、置换等办法,引导合并迁建邻近村庄,促进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和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三)对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保留村,应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在住房改造建设过程中,保留原结构较好和布局合理的房屋,拆除违法建筑或零星旧房,通过改建、扩建、翻建、新建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对空心村较严重,规模较大,全拆全建有难度的村,可以实行“逐步拆建”。(四)对村庄布局规划中明确要求搬迁合并的村庄,要积极引导农户到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要求整村搬迁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停止原有村庄批地建房。对一时无法实施异地搬迁的村庄,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控制建房层数,减少建房投入,控制搬迁成本。有灾害避险的村庄,必须实施异地搬迁。(五)对需要保护的村落和建筑,制定保护和修缮的具体措施。继承并保护民俗文化,保护和修缮有文物价值、历史价值的建筑及村落。通过住房改造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历史文化、名人故居、绿化生态、少数民族等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特色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和农村住房建筑面积,加强农村分户建房的规范和引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五、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政策保障(一)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闲置房(以下简称旧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全区各行政村要建立闲置宅基地管理制度,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经济补偿、宅基地产权置换等办法,确保宅基地收回渠道畅通。收回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处置,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打好基础。积极推行宅基地有偿选位方式,为新农村建设筹措资金。对农村住房改造经批准立项的村庄,积极鼓励农民自主拆除,或由村集体收回统一拆除,并实行区级以奖代补政策。对连片拆除旧房占地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1001-3000平方米、3001-5000平方米、5001平方米以上的,并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安置建设的,分别给予村集体每平方米40元、50元、60元、80元的奖励。(二)鼓励建设用地复垦。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要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对适宜复垦耕种的地块,鼓励村集体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积极开展下山移民村原村址的建设用地复垦。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的新增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由国土部门进行收储,并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抄告单〔2009〕37号),对实施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集体进行奖励。经批准立项的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政策处理款,按新增有效耕地面积每亩补助40000-50000元,由实施乡镇(街道)包干使用;工程款按实计算补助,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复垦竣工验收后,对实施乡镇(街道)按新增有效耕地每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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