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操作安全处罚条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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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习惯性违章操作安全处罚条例(此条例试用于安全生产习惯性违章操作人员)处罚条例总述:因本工程工期较紧;安全风险高。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今后施工中,就需要我们每一位施工人员积极配合搞好工地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务必要慎重操作、小心驾驶、注意安全!一些细小的习惯性违章应引起高度警惕,许多安全事故往往是从细小习惯和不经意之间就发生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常规抓起!我们要全力挖掘安全潜在隐患,摸索安全防范新思维、新举措!杜绝“二违”现象发生;安全、优质地完成地铁车站施工。为了保护广大施工人员不受到伤害;从根本上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真正做到和做好“三不伤害”。同时,更好地对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作加以保护。为此,M8线9标制定了本习惯性违章操作安全处罚条例。制定本处罚条例的目的不在于获取任何的经济利益,旨在更好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只有在大家都能自觉遵守各自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之后,M8线9标施工现场才不会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任何一个单位(或组织),制定相关的处罚条例是必须的趋势!人为因素的管理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制定了本“试用处罚条例”;除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做出特别相应处罚外,针对一般性违章操作行为及处罚措施进行细化公布:―2―第一条:安全责任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必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从项目经理→各科员→每个分包施工人员;都必须贯彻执行相应安全职责。隧道第一项目部对项目经理有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项经部对分包队伍有安全生产交底;(安全交底中明确规定安全处罚相关条款,详情见后面分包队伍违章作业处罚及事故处罚标准)。第二条: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罚款50~100元。第三条:安全帽帽扣不扣;一经发现,罚款20~50元。第四条:各作业班组必须保护井口临边、围护栏杆、基坑、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时,谁损坏或谁拆除,谁负责修复或做好临边施工时的安全措施,不及时修复、恢复的;个人罚款100~200元。分包单位罚款参照(分包单位违章作业处罚及事故处罚标准)。第五条:基坑围护栏杆应随挖土深度及时安装,如: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安装,各相关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计算。第六条:基坑施工时,施工人员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在钢支撑上行走,罚款50~100元。―3―第七条:凡涉及高处作业(2米以上临边)不正确佩戴(高挂低用)保险带者;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第八条: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通过传、吊安全操作方式,而直接往下方乱抛掷物体;罚款100~500元。导致下部施工人员或行人受伤的视情况重轻再进行处理。第九条:因操作上配合失误,如:起重指挥工与起重司机未能进行合理安全操作配合,导致对重要施工建筑用房(或其它重要设施)造成严重损坏的;罚款施工单位1000~2000元;并对该操作人员罚款100~200元。第十条:对大中型设备的操作必须为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并且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方可操作,其他施工人员禁止操作;对违规操作人员罚款100~500元;所在单位罚款1000~5000元。第十一条: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上下班时,必须有详细当班记录,真实反映出安全操作情况,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无当班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罚款50~100元。―4―第十二条:电焊工在进行动火施工时,如未办理好动火许可证及未配置好监护人员就进行动火施工;经发现后,对该焊工处以50~100元罚款;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措施参照(分包单位违章作业处罚及事故处罚标准)。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在木工间、油库、危险品仓库动火作业及吸烟,违者罚款100~500元。第十四条:生活区严禁从外面带进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违者罚款100~200元。第十五条:化工油漆严禁与其它施工材料发生混放现象,一经检查发现,对料管员处以不少于100元的罚款。第十六条:为确保工地用电安全,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等用电器具,违者使用拖线板,违者罚款50~100元。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电工作业未按规定违章作业者(如:停电作业未按规定挂牌,违章接线,罚款50~100元)。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电线乱拖乱拉违章用电(如:插座内无插头用电,电线―5―未按规定挂放、埋地等,罚款50~100元)。第十九条: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破坏用电防护设施(如:随意拆除接地线、开关保护罩等)罚款50~200元。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吊运物体,无人指挥,罚款50~100元。第二十一条:起重指挥挂钩工指挥口哨不吹(或指挥信号不明);罚款50~100元。第二十二条:索具吊具选用必须合理;严禁起重指挥挂钩工用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白棕绳等索具吊具进行物体吊运,一经发现,罚款100~200元。第二十三条:吊运物体时撞坏遮雨棚(或其它如:用电柜等重要设施);罚款100~200元。第二十四条:起重司机吊运重物从施工人员头顶经过;罚款50~100元。第二十五条:起重司机在吊运危险化学材料(如乙炔、氧气不分开放置吊运);不采用专用吊笼,一经发现上述违章行为,罚款50~100元。―6―第二十六条:指挥挂钩工(如:捆扎不牢固发生物体坠落;钢丝绳、卸克选用错误、坚锐的刃口无安全绑扎措施等)违章吊、装、卸物体;罚款100~500元。第二十七条:在当班时间里思想麻痹;不注意安全生产。如发现打瞌睡、打盹或看书刊、杂志及报纸者,罚款50元。第二十八条:在施工中,如未及时将所溢出浆液及时清理,导致其他施工人员摔、跌倒;未造成伤害罚款50元;并已造成伤害视情况重轻;罚款100~1000元。第二十九条:本项经部针对分包单位及负责人作出了安全处罚规定。(附:分包单位及负责人安全交底中的违章作业处罚及事故处罚标准)。―7―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公布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归M8线9标隧道项经部!隧道股份第一项目管理部M8线9标项经部2003年5月项目罚款处理措施对照表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管线事故、设备事故、隐患事故。按上级部门处罚本工程项经部轻重比例计算;一般罚款分包或临时进场施工单位1000~20000元不等。严重违章作业(特别是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动火点无监护人员等)、严重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当时处理的罚款。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200元。班组整改不力或拖延整改,造成班组安全管理混乱、失控的(以及不认真执行班前安全讲评工作的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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