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員工分紅費用化談企業員工獎酬制度的選擇政治大學會計學系鄭丁旺教授2008.1.24一、員工分紅本質上是企業盈餘的分配或費用?★判別標準:分配給企業風險的最後承擔人和利益的最後享受者為盈餘的分配,分配給其他人均為企業的費用。★員工並不承擔企業的風險,故員工分紅為企業的費用,與利息、所得稅性質相同。二、員工分紅費用化對企業盈餘的影響1.台灣發行ADR公司台美財報差異(2001年度)台積電聯電友達日月光旺宏台灣144.8億-31.57億-67.1億-21.4億-8.6億美國-224.3億-232.47億-53.4億-40.4億-44.63億差異369.1億200.9億14億19億36億主要差異內容員工分紅264億商譽攤銷108億員工分紅45.26億商譽攤銷108億證券投資29.89億合併聯友認列21億員工分紅9.6億員工選擇權9億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37期)轉載自天下256期P.46(2002.8.1)二、員工分紅費用化對企業盈餘的影響2.90年度員工分紅比率(百萬元)排名公司名稱稅後盈餘現金分紅股票分紅-面額股票分紅-市價員工分紅比率-面額員工分紅比率-市價1聯電-3,157.3001,711.326,443.12**2友尚70.115.0028.00182.6647.07261%3宏達電962.7333.9796.001,387.0913.50144%4普誠194.03026.64246.7513.73127%5晶豪科1,283.21155.9875.001,399.2518.00109%6禾昌92.45011.1496.9412.05105%7創惟科技50.4204.3649.708.6899%8正崴520.200.7957.00511.3411.1198%9正文294.48033.75288.2911.4698%10聯發科6,703.03180.58180.585,933.155.3989%24台積電14,483.1701,070.787,321.387.3950%資料來源:鍾俊文,2002,P4(市價係以91.6.18收盤價除權計算)二、員工分紅費用化對企業盈餘的影響3.員工分紅認列為費用對公司盈餘的影響面額除權市價-股東會科技非科技科技非科技835.27%3.63%14.80%4.92%842.65%2.90%2.76%3.01%857.32%3.44%18.16%4.03%867.68%3.57%35.48%5.13%877.57%3.28%42.33%4.97%887.59%3.65%32.21%4.68%897.87%3.42%45.48%4.29%9011.70%6.99%34.11%7.58%918.76%4.06%26.03%4.85%925.27%3.63%19.09%4.53%平均7.17%3.86%27.05%4.80%1.科技指電子、生技、通訊及軟體等四產業;非科技則為其他產業。2.本表計算並未將董監酬勞之影響計入,但董監酬勞之性質與員工分紅相同,其會計處理應一致。三、企業抗拒費用化中外皆然★美國:員工認股權1.用內含價值2.內含價值與公平價值並用,採用內含價值者可改公評價直,但採用公平價值者不得再改回內含價值。3.全面採用公平價值,不得再用內含價值。★我國:員工分紅全部當盈餘分配,有商業會計法與公司法的保障,企業及會計師都主張當作盈餘分配,會計學教授幾乎全面主張費用化。四、國際會計準則先行,美國終低頭1.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Share-BasedPayment)規定所有給付員工的股份或權益,均應按公平價值作為企業的費用,並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2004年2月公布)。2.美國會計準則公報第123號(修正版)規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全面採用公平價值法,禁止採用內含價值法,以與國際準則趨同。五、費用化趨勢不可擋,商會法修法求解套1.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壓力日增。2.舊商業會計法第64條:商業盈餘之分配,如股息、紅利等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3.新商業會計法第64條(2006.5修訂):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做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列為費用。六、員工獎酬制度多元化,企業選擇方案多1.員工認股權(EmployeeStockOption)是以企業本身權益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交易(Equity-settledshare-basedpaymenttransaction)既得條件:1.單純服務條件2.績效條件:(1)市價條件(2)其他績效條件給與日衡量日估計公平價值總額既得期間完成既得條件分攤勞務成本既得日權利屆滿日確定公平價值總額釋例1:單純服務條件的權益交割型股分基礎給付交易萬芳公司於08年1月1日給與500位員工各100單位的認股權,員工必須繼續服務滿三年,三年屆滿後即可行使權益,每一單位認股權可按每股$60的價格認購萬芳公司普通股一股,期限三年。萬芳公司估計每一認股權的公平價值為$15。在考慮加權平均離職率後,萬芳公司估計有20%的員工將於三年內離職,因而未能獲得其認股權。萬芳公司應於既得期間認列所取得勞務成本,該勞務是以其股權為對價。各年度員工勞務成本及給付對價計算如下:年度估計既得期間離職率認股權(既得數量)當期薪資費用(借)及資本公積(貸)累積薪資費用及資本公積0820%-500人*100*(1-20%)*15*1/3=$200,000$200,0000920%-500人*100*(1-20%)*15*2/3-200,000=$200,000400,0001018%(實際)410人*100單位=41,000單位410人*100*15*3/3-400,000=$215,000615,000相關分錄如下:08/12/31薪資費用200,000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200,00009/12/31薪資費用200,000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200,00010/12/31薪資費用215,000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215,000在可執行期間若有40,000單位認股權執行,1,000單位認股權放棄或逾期失效,分錄如下:執行日:現金2,400,000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600,000股本400,000資本公積-股本溢價2,600,000放棄或逾期日:資本公積-員工認股權15,000資本公積-已失效認股權15,0002.員工股票增值權(StockAppreciationRight)屬現金交割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Cash-settledshare-basedpaymenttransaction)在給與日,給與員工一定的股數及每股的執行價格,當員工完成既得條件時,于以後若干年內,可隨時按當時的市場價格減去執行價格,乘以獲得的股數,要求公司給付現金。釋例2:單純服務條件的現金交割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秀明公司於08年1月1日以員工繼續服務滿三年為條件,給與500位員工每人100單位的現金股票增值權。08年底有35位員工離職,秀明公司估計09、10年將有60位員工離職,估計10年底既得人數為405位。09年實際有40位員工離職,並估計10年將有25位員工離職。故09年底估計至10年底會有100位員工離職,有400位可獲得既得權益。10年實際有22位員工離職,實際既得人數為403位,並有200位員工在10年底執行股票增值權,另203位員工於11年底執行其權益。秀明公司於每年年底估計股票增值權的公平價值,用以衡量員工勞務的公平價值,並調整增值權負債,員工執行股票增值權時則按內含價值支付現金。每年年底增值權的公平價值及10年、11年年底執行時的內含價值如下:年度公平價值內含價值08$1509161018$161122則各年度應認列金額計算如下:年度計算當期薪資費用年底負債餘額支付現金08(500人-95人)*100單位*15*1/3=$202,50$202,500$202,50009(500人-100人)*100單位*16*2/3-$202,500=$224,167224,167426,66710(500人-97人-200人)*100單位*18*3/3-$426,667=($61,267)…未執行單位用公平價值計算200人*100單位*$16=$320,000…已執行單位按內含價值付現金(61,267)320,000365,400$320,000110-$365,400=($365,400)203人*100單位*$22=$446,600…已執行單位按付現金(365,400)446,6000446,600合計$766,600$766,600各年度分錄如下:08/12/31薪資費用202,500股票增值權負債202,50009/12/31薪資費用224,167股票增值權負債224,16710/12/31薪資費用258,733股票增值權負債61,267現金320,00011/12/31薪資費用81,200股票增值權負債365,400現金446,6003.員工分紅(EmployeeBonus)員工分紅是一種特殊情況的員工認股權,沒有既得期間,而給與日和衡量日則在既得日之後。圖示如下:既得日給與日衡量日12/31股東會決議日確定公平價值總額★股東會決議的分紅金額,原則上不論給現金或股票,其價值均應相等,如給股票,應以股東會決議日的市價去除分紅金額,以得出分配股數。★以12月31日的收盤價作為計算基礎不可行。例如:12月31日收盤價為每股$20,次年6月1日股東會通過員工分紅20億元,換算應給與股東一億股,但6月1日的每股市價若為$25,則員工分紅的公平價值為:$25*100,000,000股=$2,500,000,000,超過20億,不合法,若市價為每股$15,則分紅股票的公平價值僅15億,不合理。★解決方法:修改公司法★以聯發科2001年度員工分紅為例:稅後盈餘=$6,703,000,000員工分紅=現金$180,580,000+股票面值$180,580,000=$361,160,000(佔5.89%)員工分紅=現金$180,580,000+股票市價$319*18,058,000股=$5,933,150,000(佔88.51%)假設聯發科所得稅率為10%,則:稅前盈餘=$6,703,000,000÷90%=$7,447,778,000將員工分紅費用後的稅前盈餘:$7,447,778,000-$5,933,150,000=$1,514,628,000扣除員工分紅後股東所能分配之稅後盈餘為:$1,514,628,000*(1-10%)=$1,363,165,000費用化後稅後盈餘減少比率=($6,703,000,000-$1,363,165,000)/$6,703,000,000=80%★員工分紅係酬傭過去,員工認股權、員工股票增值權及限制型股票係獎勵(綁)未來?4.限制型股票(RestrictedStock)給與日衡量日既得日完成既得條件分攤勞務成本估計公平價值總額確定公平價值總額給與股票但限制出售解除股票出售限制七、購買庫藏股票低價轉讓員工無助於降低費用化金額,企業慎防被誤導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之會計處理:企業依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辦法,將庫藏股票轉讓與員工以獎酬員工者,無論是否以低於買回成本轉讓,其酬勞成本之計算,應參考(92)基秘字第070、071、072號函所述之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並於給與日認列為費用。若企業規定員工需服務滿一定年限始得轉讓時,則應將其酬勞成本依該年限攤銷。庫藏股票之取得與處分,則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9段及第10段規定處理。1.轉讓價格不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甲公司於97年10月31日經過董事會決議,決定庫藏股票買回轉讓員工之辦法(包括受讓人資格、約定每股轉讓價格等)以獎酬員工,97年11月1日至97年11月30日間已買回總股數8,000,000股,總金額為83,846,574元,平均每股買回價格為10.48元。98年3月31日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已買回股數5,000,000股轉讓員工,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