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上半年,国务院把“全国扶贫工作机构”重组为“乡村振兴工作机构”,6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标志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两者在其共同点、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是一脉相承的。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的美好夙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心使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也是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中国7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引领时代发展的旗帜,是我们终于找到的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一、“共同富裕”理念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价值体现(一)共同富裕是全国每一个公民的富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首要的是理解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规定:乡村振兴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从来就不喜欢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彻底消灭贫穷、挖掉穷根。他反复强调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用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推动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一个首要而重大任务,就是要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保障促进作用,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继续效法“先富带动后富”的办法和途径,引领人民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彻底摆脱贫困状态、过上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把如何率领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提到了党和人民政府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采取一系列符合民心、体现民意的措施和办法来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在8月17日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在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就表明《乡村振兴促进法》所要达到和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在实施乡村振兴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只有严格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尊重人民意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做到“人人参与”,才可能实现“共同分享”,才能从“共建共享”走向“共同富裕”。因此,《乡村振兴促进法》体现了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中共中央在关于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中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之一。在当下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将依据xx“枫桥经验”,下移到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农村基层去,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勇担责任、靠前指挥。在“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要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推动和促进共同富裕;要继续坚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不动摇,采取“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中国社会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公民的合法收入和财富积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是新时代宪法的基本要求,这就决定了我们只能通过“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路径,通过补齐社会弱势群体“短板”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绝对不能也不会通过“削平”先富起来这部分群体的财富来实现共同富裕。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建立在法治和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大家富裕,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是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素。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和路径,需要与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结合起来进行,要深刻认识到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并非是一个理想的结果状态,而是一个社会持续善治和持续发展的过程。(二)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本质,就是要彻底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把农民群众从千百年来的贫瘠生活中解救出来,促使他们走上共同富裕的幸福道路,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如期实现奠定厚实的基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体现,要全面推进和稳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在农村现代化建设现有的基础上,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面和实施规模,给予农民群众扎扎实实的实惠,把“急农民之所急”的着力点,放在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切实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近年来习近平在国内外一些公开的重要场合,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在其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再度重提党如何带领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问题,这绝对不是什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所谓“轮回”,绝对不会再走“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老路,也绝对不是要搞什么“杀富济贫”式的运动。必须充分认识到,由《乡村振兴促进法》保障实施的“共同富裕”,既包括“富裕”也涵盖“共同”,最终体现为国家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得到满足。共同富裕的前提就是消除了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之上的普遍富裕,意味着社会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建立在社会公平正义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是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和苏联模式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由“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率先提出来的。“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中国共产党人在“摸着石头过河”中,不断探寻如何“走自己的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终于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之后,又进一步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这一系列摸索、探索和总结提炼过程,体现了执政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辉煌成就的艰辛历程。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创立初期,就把实现国家现代化作为矢志不渝地奋斗目标,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中国式现代化是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现代化,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它理所当然地属于世界性的现代化体系,因为它遵循了现代化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始终在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了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彰显了共产党人笃行共同富裕的美好夙愿,藴含着共产党人不断探索中国道路的历史经验,展示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丰富内涵。以共同富裕为标志的中国式现代化,摒弃了几十年来在人们思维定势上形成的所谓“全球化=西方化”“西方化=现代化”的陈旧思维模式,打破了由西方主导并垄断的“现代化”话语权格局,超越了西方中心论的发展观,创造了人类文明的新范式、新形态,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三)共同富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由《乡村振兴促进法》保障实施的乡村振兴实践活动,必须充分尊重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保留好乡村独有的特色、特点和韵味,建设“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千万不能重蹈过去“一刀切”的错误做法,决不能抛弃农业、远离农民,不走偏路子、不搞“千村一面”,因地制宜地培育乡土文化,让乡村振兴既有“灵魂”又有“气质”,逐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真正促使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家园。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保障实施的、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在发展范式上超越了“西方中心论”,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崭新样式。表明执政党对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和新的高度。习近平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是对中国百年发展实践的科学总结。共同富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新发展阶段既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量的积累阶段,也是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断进行质的提升阶段。列宁曾高瞻远瞩地说过: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和最后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形式,共产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完全巩固和充分发展的时候才能到来。自2008年爆发世界性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的严重冲击,世界各国经济走势持续低迷,有的国家走向了经济发展的低谷。在这种人世遭逢的危难局势面前,中国共产党及时果断地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全球大市场,国内需求能量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步伐完全释放出来,只要我们坚持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不动摇,继续扩大人民收入、拉动内需消费需求增长,解决好民生短板带来的困扰,就一定能够实现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习近平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命题,新发展格局是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因决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为国内大循环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动力资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精细的部署,对于适时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化危为机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指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从全局高度准确把握和积极推进。”中国经济当下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正在由“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统统聚焦到了发展质量上,因而新发展阶段的突出任务和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竞争无比激烈的世界贸易市场上,没有质量无异于失去市场、就会血本无归。所以习近平强调“要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重视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四)共同富裕是对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贫困一直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进步重大而现实的问题,持续有效减贫、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始终是一个世界性的大难题。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深刻揭露了工人贫困发生的根源。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过度和早死,沦为机器,沦为奴隶,发生新的竞争以及一部分工人饿死或行乞”。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了人类消除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和路径,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消除贫困和两极分化,实现“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中国人民的贫困问题为切入点,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生动实践,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理论。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同贫困作斗争的历史。”中国人民长期以来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那就是消除贫困、过上幸福生活,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到2020年底,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有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有8亿多人实现脱贫。在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听完“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后,用“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话语,肯定了脱贫攻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