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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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潜水打捞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促进潜水打捞科技进步,推动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设立“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为规范“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救助打捞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救助打捞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对国内从事潜水、打捞、救助、海洋工程水下服务及水下施工等具有从业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及潜水医学保障,潜水打捞装备装具制造,科研、教学、培训等机构参选“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五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组建年度“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评审评选工作。(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及产生1.评审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包括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2.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实行聘任制。3.根据“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申报(推荐)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专家库中推选副主任委员、委员,推选人员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长批准后聘任。(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1.有渊博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潜水打捞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3.具备客观、公正、公平,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循私情的良好职业道德;4.能全程参加评审会议,履行对参选项目知识产权的保密职责;5.对申报(推荐)项目的技术内容、评审情况和评审中的各种意见严格保守秘密。(三)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1.负责“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2.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评审结果;3.对评奖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4.对完善评奖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第六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技术与法规部设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选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受评审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形式审查,将审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七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承担“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选中的领导、监督、议事等任务,具体如下:(一)聘请专家组成“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授权评奖、授奖工作;(三)对“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四)对评奖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五)研究、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三章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及评奖标准第八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设“技术开发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和潜水打捞工程类项目”、“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四个类别的奖项。(一)潜水打捞领域“技术开发类项目”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新装备等研究开发成果及推广应用;(二)潜水打捞领域“社会公益类项目”主要指标准、科技信息、环境保护、作业安全、资源合理利用等基础性、公益性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三)潜水打捞领域“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和潜水打捞工程类项目”主要指对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应急抢险等有重要意义的重大综合性抢险打捞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非保密工程等;(四)潜水打捞领域“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主要指为潜水打捞行业决策和管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与方法,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被实践证明可行的研究成果。第九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每个类别的奖项按科学技术先进程度、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小及对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推动作用的大小等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第十条各类别奖项具体评定标准:(一)“技术开发类项目”特等奖: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先进水平;技术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水平;技术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场有一定竞争力,成果转化有一定程度,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二)“社会公益类项目”特等奖: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一定范围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三)“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和潜水打捞工程类项目”特等奖: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一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二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三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四)“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特等奖: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一等奖: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很大,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有重大创新,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大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很高,为领导决策起到关键作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二等奖: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大,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有重要创新,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要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高,为领导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三等奖: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较大,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有一定创新,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较大作用,研究成果前瞻性和可行性较高,为领导决策起到较大作用,取得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第十一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每年评定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初至5月底。为保证奖项含金量,在当年参评的项目中如果没有达到评选奖项标准的,该奖项可以空置。第四章评选流程第十二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分为申报(推荐)、形式审查、评审和授奖四个阶段,全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十三条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内组织实施和参与的项目取得以下技术成果之一,可申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评选:(一)在实施救助打捞和潜水作业技术开发项目中,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科技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二)在实施重大海上人命救助和潜水打捞工程项目中,对关键技术工艺、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的重大创新,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在研发社会公益性项目中,从事的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长期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四)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为本行业及有关部门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十四条申报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发起。项目申报的程序原则上应按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也可由完成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经协商一致后,由第一承担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申报。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应不再申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评审:(一)已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部级)、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二)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对项目贡献大小依次排序;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受名额指标限制。(一)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该单位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的过程中提供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作用。(二)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视为项目主要完成人:1.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2.在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三)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参选“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政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确曾参加了某项课题的研究,符合主要完成人条件,可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申报奖励,但在推荐书内应附详细书面材料,如实说明其所做的技术贡献,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方可生效。(四)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名额限制:主要完成人:特等奖不限;一等奖5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主要完成单位:特等奖不限;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第十七条申报(推荐)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填写《“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推荐书》。第十八条申报(推荐)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第三方权威部门或单位出具的鉴定(评审)证书、验收证书、证明文件;(二)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三)应用于生产或实践的证明;(四)有关技术资料: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试验(实验)报告,检测报告、附有必要说明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五)报送份数:1.推荐书一式4份;2.有关技术资料一式2套;3.“中国潜水打捞行业科技奖”项目评价简表一式20份。第十九条协会技术与法规部负责申报项目的登记和形式审查工作,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申报(推荐)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仍未按要求完成的,作不提交评审处理。第二十条申报项目的初评。从评审委员会委员中确定2至3名主要审查人员(简称主审员)审阅有关申报项目的材料,主审员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按第十条“评审标准”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及理由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二十一条申报项目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会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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