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青年五小成果评审奖励办法(1997年)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年五小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第一条青年“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简称五小)成果是广大青年智慧的结晶。为了开发青年智力资源,鼓励青年发明创造,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促进五小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快我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步伐,根据湖北省和汉江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五小成果范围1、技术先进填补公司内外空白的小发明成果。2、围绕企业设备改进和更新及节能降耗进行的小改造成果。3、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和等级的小革新成果。4、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小设计成果。5、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小建议(包括小论文)成果。第三条五小成果申报条件1、五小成果研制者的年龄不超过35岁,集体项目中,青年比例须占70%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须是35岁以下的青年。2、成果经过6个月以上的实施,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每年申报的成果须是近两年之内研制的成果。4、申报资料齐全,数据翔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书或鉴定书,应用性成果须用户出具使用证明书。凡是厂(处)以上的单位拨款立项、组织专门人员完成的科研项目和曾获得集团公司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在评审之列。第四条五小成果申报程序1、研制者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团组织申报,层层筛选上报。2、凡参加全集团公司评审的项目,须填写《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年五小成果申报表》,这些项目须是经过二级单位评审后上报的项目。3、申报时成果的研制人一般不超过三人。第五条集团公司评审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年7月为集中申报时间,申报汇总,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五小成果评审工作在集团公司团委、人劳处、财务处、生产技术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五小成果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委由有关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七条成果评审标准及程序见本办法附件《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年五小成果评审细则》。第八条评奖标准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投入生产,具有实用或推广价值。二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处于集团公司内(及其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己投入生产或具备投入生产的条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水平处于本单位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九条全集团公司每届优秀五小成果设一等奖(一般不超过5项)、二等奖(一般不超过20项)、三等奖若干项。第十条五小成果的奖励经考核、实践检验证明具有先进水平、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五小成果,均给予表彰奖励,奖励体现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一等奖:颁发集团公司青年优秀五小成果荣誉证书及奖金280元,其项目可推荐到省五小协会,参加省五小成果评审。二等奖:颁发集团公司青年优秀五小成果荣誉证书及奖金150元。三等奖:颁发集团公司青年优秀五小成果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第十一条五小成果奖励经费由受益单位从工资基金中列支。第十二条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其荣誉证书合发,奖金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第十三条集团公司青年优秀五小成果荣誉证书由集团公司团委、人劳处、财务处、生产技术处联合颁发,可作为青年职工评先、晋级、分房、深造、提干、评定职称等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青年开展“五小”活动,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申报成果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弄虚作假者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十五条对开展五小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授予“集团公司五小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对积极组织“五小”活动成绩显著的个人授予“集团公司青年五小活动先进工作者”称号。第十六条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五小成果的推广应用,使之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并获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十七条本条例由共青团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年五小成果评审细则》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年五小成果评审细则第一条根据《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年五小成果评审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五小成果的奖励等级根据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应用范围、实用性和投产状况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第三条评分标准1、技术水平(30分)技术难度大,填补了我集团公司的空白,跨入全省或部同行业先进水平(26—30分)技术难度较大,处于集团公司同行业先进水平(21—25分)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处于本单位先进水平(10—20分)2、经济效益(30分)效益十分显著(26—30分)效益显著(15—25分)有一定的效益(10—14分)3、应用范围(20分)应用范围广泛(11—20分)应用于局部单位(5—10分)4、实用性(10分)解决生产或管理中关键技术难题或宏观课题(10分)解决部分工艺、零件等问题(5分)5、投产状况(10分)已投入生产(10分)具备投产条件(5分)第四条评审程序先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五小协会”初评,报若干项,然后由集团公司青年五小协会逐一检查、评审,定出等级给予奖励。第五条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意外情况由集团公司青年五小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注:本《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年五小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由集团公司团委、人劳处、财务处、生产技术处于1997年8月11日联合发文(司联发[1997]1号)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