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XB-YZ-(2007)050版本A1运作管理类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页码第1页/共3页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目的:为了积极响应公司更细化、更数据化考核的指导方针的要求,充分调动各营业部门对汽运专线开发的积极性,保证汽运专线货源,提升专线业绩,确保每条专线车辆每日正常发车,尽快实现公司今年汽运年度总目标,达到公司与部门双赢的效果,针对于太原、西安、济南专线制定相关激励方案。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汽运专线适用部门:公司各营业部门适用日期:07年6月1日至07年6月30日一、激励方案的制定1、汽运中心根据各营业部门本年度3个月的历史数据,分析后制定出太原、西安、济南专线各营业部门当月的月销售计划;2、根据各部门专线营业额、重量、体积指标的完成状况,确定各部门超额完成太原、西安、济南专线营业额的奖金提成。二、各部门超额完成以上专线营业额的奖金提成计算方式(附图表1)当月销售计划见附图表2太原、西安、济南专线激励方案(图表1)销售日期部门的历史数据当月销售计划指标完成奖惩(以营业额完成为前提)营业额重量(T)体积(方)超额部分按10元/T,5元/方计算奖励;未完成部分按5元/T,2元/方进行处罚2文件编号XB-YZ-(2007)050版本A1运作管理类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页码第2页/共3页三、考核办法:1、各营业部门以净营业额指标为当月营业额销售计划的考核基数。(净营业额=开单金额—回扣—保险—送货费)2、专线整车业务不纳入考核范畴;各营业部门收货价格不得低于汽运中心公布的结算底价,且最低保证太原、西安、济南专线货物的综合毛利率不得低于20%;若当月货物综合毛利率低于20%,不纳入考核范围;3、超额完成奖励与处罚:3.1如当月销售营业额完成、重量指标超额、体积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按10元/T进行奖励;3.2当月销售营业额完成、体积指标超额、重量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按5元/方进行奖励;3.3当月销售营业额、重量指标、体积指标都超额完成,按10元/T,5元/方标准进行奖励(以其中奖励金额较高的方式进行计算);3.4如月销售营业额、重量指标、体积指标都未完成,则按5元/T,2元/方进行处罚(以其中处罚金额较高的方式进行计算)。例如:****部门1月份西安线制定的销售营业额指标为5万元,重量指标为80T,体积指标为300方。A、1月份****部门实际完成的营业额为6万元,重量指标完成100T,体积指标完成280方,应给予部门奖励为(100T-80T)*10元/T=200元;B、1月份****部门实际完成的营业额为6万元,重量指标完成70T,体积指标完成350方,应给予部门奖励为(350-300方)*5元/方=250元;3文件编号XB-YZ-(2007)050版本A1运作管理类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页码第3页/共3页C、1月份****部门实际完成的营业额为6万元,重量指标完成100T,体积指标完成350方,按重量计算:应给予部门奖励为(100T-80T)*10元/T=200元;按体积计算:应给予部门奖励为(350-300方)*5元/方=250元;两者之中取奖励金额较高,故应给予部门奖励为250元。D、汽运中心月底对每部门当月完成结果进行汇总统计,超额完成的货量考核奖金入部门,部门经理对奖金有分配权,根据财务部相关奖金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四、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主旨词: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激励方案发至各部门批准:石浩文复核:胡晓龙/梁文能审核:谭金辉拟稿:刘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