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峙峪安全奖惩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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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的严肃性,克服随意性,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法治矿、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根据我矿实际进行了制定产生的。本《规定》只限于本矿内部实行,是我矿安全生产奖惩的法规。3、本《规定》适用于我矿各单位、科室、班组,是各级领导遵章指挥安全生产的准绳,是各类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的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4、本《规定》适用于全矿所有不同用工制度的干部和职工,一视同仁。5、本《规定》没有纳入的一般三违和一般事故的处罚,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章奖励第一节一般规定1、对在全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2、全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工人可根据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3、年度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4、年度被评为矿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可进行表彰奖励。5、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换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6、在抢险救灾中冲锋陷阵,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第二节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四无”竞赛优胜单位,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2、当月班组考核达标,一类班组奖励100元,二类班组奖励80元,三类班组奖励60元。3、职工反向抓违章,视危害程度,每人次奖励50—300元。第三节生产管理1、质量标准化考核月度排名专业第一名奖200—500元。2、全矿检查排名第一,奖该专业科室200—300元。3、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创新,评为质标明星标杆队的,奖300元。4、技术科组织的技术比武,对集体前两名的分别奖励100,200元,个人前三名分别奖励300、200、100元。5、提出顶板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100—200元/次。26、技术科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击性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程量及工作难度给予200—300元奖励。第四节机电设备管理1、机电科每季度按一、二、三线分组对各单位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评比,第一名奖励200元。2、发生非常重大机电责任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配合抢修工作缩短处理事故时间者奖励100元。3、综采队、运输队、机电科、掘进队当月无机电事故,奖励200元。4、对超计划完成作业任务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奖励200元。5、机电科组织的年度技术比武,对集体前三名分别奖励500、300、100元;个人前三名分别奖励300、200、100元。6、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据其效益大小奖励100—500元。7、年度评比,对积极、认真参与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制度的先进单位奖励200—1000元,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第五节辅助运输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分别奖励300、100元。2、季度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中获第一名的单位奖励500元。3、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300—500元。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300元。5、参加技术比武活动,获得煤矿第一名,奖励300—500元。6、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车辆调度汇报,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50—100元。第六节“一通三防”1、在“一通三防”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300元。2、对连续三个月无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一通三防”工程质量在95分以上并圆满完成通风科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位奖励200元。3、对连续六个月杜绝风机无计划停风的单位奖励100元。4、对积级参与“一通三防”管理,提出“一通三防”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单位、个人奖励50—200元。5、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通风科汇报的奖励200元。重大通风隐患;综采工作面机尾上隅角以外的其它地点的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在0.5立方米、浓度在2%以上);局扇供风巷道的风筒接口断开、风筒破口长度在200毫米以上,风筒出口距窝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局扇吃循环风而造成局扇供风巷道瓦斯超限的。6、对在县煤矿安监局以上的单位的“一通三防”检查中因成绩突出受到表扬的单位奖励200元。7、对改造、革新“一通三防”设施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奖励100—200元。对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有技术突破的工程技术人员奖励100—200元。8、对在参加县安监局面以上的单位组织的“一通三防”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奖励300元,个人奖励500元。3第七节监测监控1、对监控设施使用管理好,设备完好率高的单位,酌情奖励50—100元/月。2、对于井下生产调度电话线路维护好,回收率高,电话使用率高的单位给予50—100元奖励。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一节安全管理一、安全检查:1、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完不成一项罚20元。2、隐患一次不整改罚单位100元,签定人、队长、安全员各罚30元,二次不整改加倍处罚,依此类推。3、矿周一安全大检查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罚款20元。4、各业务科室联合大检查无故不参加检查,或不按照安排地点、或不进工作面检查,一次罚款50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检查组100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检查组每人100元。5、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没按三定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处理,见一条罚款50元。6、无故不参加大检查汇报会,罚单位领导50元。7、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罚包队技术人员50元。8、矿制定的夜间查岗无辜不参加的矿领导罚款100,其他人员罚款50二、三违管理1、当月查住一次违章,按规定处罚,二次违章在规定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依此类推。2、现场互保小组中一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20%进行连带处罚。3、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4、查三违人汇报不实,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20—50元/次。5、集体违章,每人罚款50元。6、对损害我矿声誉的三违行为,罚款200元。7、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三违人员拿钱物贿赂安监人员,罚款200元。三、班前会管理:1、各队组不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缺一项扣50元,记录不全少一项扣20元。对口业务科室不按要求参加班前会,一次扣20元,监督检查不到位一次扣20元。2、班前会时间不达20分钟,一次罚款20元。3、班前会学习无备课或内容不合格,每次罚款20元。4、班前会没有抽查职工学习情况,罚队长、值班队长、技术员及参加班前会的科室人员各10元/次。5、对抽查不合格职工没有采取措施处理,罚队长、安全员、值班队干各10元/人次。6、酗酒后参加班前会,罚款30元/次。7、在井口若查出酒后下井者,罚款100元,同时罚该队长50元,井口检身工20元/人。8、休息不好或情绪不佳人员下井者,罚队长、班长20元/人次。9、不参加班前会下井上岗者,罚本人30元,同时罚队长、班长20元/人次。10、队长或安全员不参加班前会,罚款20元/次。11、班前会记录台帐无签字,罚款20无/次。代签字的双方各罚款20元/次。四、现场互联保管理:1、现场互联保人员中一人是事故责任者受到行政处分时,其他人员连带罚款50—100元。2、安全员未及时查处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罚50元;提前离岗,罚款100元。3、当班队干违章指挥,带头违章蛮干就地免职。发生事故,跟班队干和安全员责任相同。跟班队干监督检查不到位罚款100—300元。44、跟班队干脱岗罚款100元。5、班组长脱岗,罚款100元。6、现场班组人员不知道互联保对象,罚款10元。7、现场互联保单、牌板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罚班长、跟班队干一次20元。五、作业规程、措施:1、主管科室没有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罚主管科室100元。2、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罚队长、技术员每人100元。3、他人代替技术员编写、审批规程措施,科室可不予审批,并罚款每人50元。4、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罚作业单位500元,主管业务科室100元,技术人员和队长每人200元。5、规程措施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完毕,影响生产的,罚单位200元,队长和技术员每人50元,因编制质量问题返工而影响按时审批的,对队长、技术员加倍处罚。6、审批规程、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无审批记录台帐,扣30元,记录缺一次扣10元。7、科室人员审批时间超过一天扣20元,出现错误罚款30元/处,审批人员让他人代签或他人签字,扣双方每人20元/次。8、科室规定要求对规程(措施)进行贯彻,贯彻不及时,扣队技术员和队长每人30元。9、队组不按规程执行每月一次的复培制度,罚技术员30元/次。10、安排无参加学习和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罚队长、队技术员每人50。11、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工艺没有及时补充措施,扣主管业务科室200元,队长、技术员每人50元。12、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到参审人员手中,扣队技术员20元/次。13、规程、措施没有打印,科室可不给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罚款50元。14、队组没有按规定组织职工贯彻、学习灾害预防计划,没有进行考试,扣队长、技术员每人50元。15、队组没有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50元;参加演习人员不达100%,扣队组未参加演习人员20元/次。16、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下井,罚款50元。六、业务保安:1、因为工作安排不周全、组织协调不力、生产指挥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业务科室3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月奖、季奖,科长挂钩10%,分管付职挂钩30%,直接责任者挂钩50%,分管矿领导挂钩科长的10%考核。(1)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设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规定和要求,所采用支护方式与实际要求不符;(2)安排多工种、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3)设备选型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影响安全生产的;(4)井下供电系统严重不符合规程要求,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5)斜巷运输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可靠;(6)由于没有进行探放水、排瓦斯工作而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7)井下作业地点风量不足,风量煤尘未定期测定或弄虚作假;(8)回采采空区贯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及回撤结束的工作面或巷道未及时封闭;(9)井下综合防尘措施不得力,防尘效果差,井下隔爆设施管理不符合规定;(10)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未及时安设瓦斯监测装置或监测装置误差超过规定误导安全生产的;(11)瓦斯监测装置未定期校正和及时更换,自救器求未定期检查处理的;(12)提供基础技术资料或参数与实际不符,误导或影响安全生产的;5(13)需多专业协助的工作或工程,相关科室不积极配合;2、因为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作安排脱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主管业务科室20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月奖、季奖、科长挂钩10%,分管付职挂钩30%,包队技术员挂钩50%,分管矿领导挂钩科长10%考核。(1)规程、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要求,针对性不强,编制不严密,给安全生产留下重大隐患。(2)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无安全补充措施的:(3)不按规定及时组织各类检查,检查走过场,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4)没有及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5)安监员空班缺岗;(6)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为执行不力,不到位,发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作业队组500—3000元,队长、安全员每人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主管业务科室挂钩20%考核。(1)规程、措施贯彻、培训不严格,考试走过场,不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或执行不到位;(2)不能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隐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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