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心理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华夏心理奖学金制度,奖励学员学习心理咨询的积极性和动力,培养学员未来在心理咨询师职业上的敬业精神,以形成华夏学员踏实严谨、活泼健康、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促进学员全面发展,根据华夏赛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时间和享受对象第二条奖学金种类:1、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2、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培训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3、华夏学员单项奖学金: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员奖学金。第三条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在每次全国心理咨询师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月内进行,一般一年两次。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培训奖学金依据继续教育课程安排设立,一般两年一次。华夏学员单项奖学金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第四条奖学金适用对象为华夏全体学员。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第五条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满足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第六条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应是华夏心理教育中心的学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2、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富有责任心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3、遵守华夏心理教育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培训期间内的相关规定;4、积极参加华夏心理教育中心所组织的各项活动;5、鉴定考试成绩真实。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网络课程的学习和考试;2、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网络课程的单科考试平均成绩高于85分,综合考试成绩高于80分;3、全国鉴定考试理论和操作技术单科成绩高于70分,师级学员综合评审成绩高于65分,全国鉴定考试补考后合格的学员不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评审;4、参加心理咨询师全国鉴定考试的学员,参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参加华夏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参评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培训奖学金。5、华夏学员在心理咨询行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对华夏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学员,依据取得的成绩,参评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员奖学金。第八条获奖学金学员数量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参加该次全国鉴定考试或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员总数的1.5%,一、二、三等奖学金与获奖数量之比为1:3:6。第九条为鼓励辅导站规模化发展,优质化服务,品牌性效应,对参加本届全国鉴定考试学员规模超过一定数量的辅导站,凡成绩满足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将增加辅导站学员奖学金人数。具体数额见下表:辅导站参加届鉴定考试规模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100-200人------2200-300人---12300-400人---22400人以上124第十条评选方法是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学员,依据学员参加本届全国鉴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审。第十一条辅导站上报鉴定考试成绩时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华夏取消该辅导站学员获得奖学金的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对辅导站予以相应的处理。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凡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华夏心理教育中心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在华夏召开颁证大会时,予以表彰。第十三条奖学金类别及奖励金额见下表奖学金类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现金教育培训基金现金教育培训基金现金教育培训基金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奖学金500元500元300元500元200元300元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培训奖学金500元500元300元500元200元300元华夏学员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优秀学员单项奖,奖1000-5000元教育培训基金。第十四条华夏心理网将专门开辟优秀学员专栏,跟踪宣传获得奖学金学员的成长历程;在华夏心理对外的整体品牌媒体宣传过程中,获得奖学金学员将优先享有针对其能力及业绩的被推广机会;获得奖学金学员还将优先推荐工作、优先参与心理咨询相关活动等。第十五条奖学培训基金的使用期限为获得奖学金后的一年时间内,限获奖学员本人参加华夏心理教育中心咨询师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第五章申报程序及评定办法第十六条奖学金评定工作采用辅导站申报、华夏心理教育中心评审制度。第十七条辅导站申请奖学金,必须按规定填写上报《心理咨询师全国鉴定考试成绩上报表》(见附表)。第十八条如辅导站未能按规定上报鉴定考试成绩,视为该辅导站放弃奖学金申报权,该辅导站学员不参加奖学金评审。第六章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及管理第十九条华夏心理将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教务部、教学部、市场部、宣传部、技术部等负责人组成,由华夏心理教育中心总监总体负责,辅导站教务支持具体实施。第二十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职责是:组织各辅导站上报鉴定考试成绩,审核学员资质和成绩,完成奖学金评审,待经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奖学金的公布、发放、备案等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2006年3月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华夏赛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