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立大成国民中学家长会学艺竞赛奖学金颁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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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投縣立大成國民中學家長會學藝競賽獎學金頒發辦法第一條:家長會為提昇教學品質,鼓勵全校師生熱心參與學藝活動及培育優秀人才,特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校師生參加全縣之各項競賽(限經南投縣政府核備在案者)及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之台灣區及全省性、全國性之各項學藝暨體育競賽獲得成績優異者,得依本辦法核發獎學金。1.代表學校參加省級以上政府機關主辦之全省性學藝文競賽,榮獲前六名者。2.代表學校參加縣政府機關主辦之全縣性學藝文競賽,或各項單項比賽前三名者,榮獲前三名或優等、甲等、佳作、入選者(未分名次者)。3.代表學校參加台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全縣中小學師生聯合運動會打破大會紀錄者。第三條:本獎學金頒發依左列規定辦理1.合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者:第一名或優等:參仟元、第二名或甲等:貳仟元、第三名或入選:壹仟元、第四名至第六名:伍佰元。2.合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者:第一名或優等:伍佰元、第二名或甲等:參佰元、第三名或入選:貳佰元。3.合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者:(1)破台灣區中等學校聯合運動大會紀錄者:伍仟元。(2)破全縣獲全縣中小學聯合運動大會紀錄者:貳仟元。4.同一次競賽擇最優一項成績頒發獎學金。第四條:參加團體競賽,參加團隊達六隊以上者,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1.省級以上第一名或優等獎金:壹萬元、第二名或甲等獎金:捌仟元、第三名或入選獎金:陸仟元、第四名至第六名獎金:參仟元。2.縣政府或省府教育機關核備再案者:第一名或優等獎金:參仟元、第二名或甲等獎金:貳仟元、第三名或入選獎金:壹仟元。第五條:合於本辦法第三、四條規定之指導老師:1.省級以上第一名或優等獎金:參仟元、第二名或甲等獎金:貳仟元、第三名或入選獎金:壹仟元、第四名至第六名獎金:伍佰元。2.縣政府或省府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在案者:第一名或優等獎金:壹仟伍佰元、第二名或甲等獎金:壹仟元、第三名或入選獎金:伍佰元。第六條: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會議議決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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