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职能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7~8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同志开展调研视察,重点了解教育、医疗等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调研组听取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机管局有关情况汇报,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xx大学、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x市开展实地调研。做法成效经过近几年努力,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家底”进一步丰厚壮大,管理绩效进一步提升,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省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注重建章立制,以建立健全制度为抓手加强资产管理,先后出台《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关于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各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继制定了有关办法,初步构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直接支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资产管理效益效能逐步提升。省财政部门通过制定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实行价格和数量双重控制,规范资产配置,控制增量资产。推进资产特别是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统筹调剂使用和出租出借,提升存量资产效益。省公安部门通过对闲置、超标准配置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有效提升了资产集中调配能力。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推进报废资产环保回收制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产处置质量和效率。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加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月报制度,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对全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省卫健委等部门利用二维码技术对固定资产进行身份标识,做到“一物一码”的资产信息动态管理,实现财物一体化管理。资产管理改革举措逐步推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划转、处置等管理政策,开展涉改机构资产专项清查,完成4家试点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持续推进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按照因企施策、分类推进的原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67户企业中有142户实现脱钩划转、70户实行分类监管、55户进行市场化处置。通过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提高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存在问题虽然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管理治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有资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融合不够,分级监管与统筹发展衔接不到位,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有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时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资产配置预算没有经过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缺乏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部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纳入预算管理,脱离监管。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部分单位资产底数不清,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账外资产长期存在,导致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资产管理较乱。会计核算制度尚不完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公路、储备土地、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办法尚未出台,相关资产难以准确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化建设滞后,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决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有效衔接不够,导致统计口径不一致,部分资产归口不明确,容易错报漏报、出现偏差,数据共享水平低。资产使用处置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资产使用环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不严格,存在未经审批出租现象。在资产处置环节,有的工作不规范,缺乏必要监管,造成待处置资产大量积压,导致资产的无形损失。在资产共享环节,部分单位“一盘棋”思想树得不牢,开放共享的积极性不高,大型设备、公共设施等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推行困难,存在资产闲置浪费、重复购置等情况。管理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评价不够全面,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够系统。从价值角度看,缺乏成本效益等经济性评价指标,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配置只讲需求、不计成本,资产使用不讲勤俭节约、造成闲置浪费,资产处置只看最低年限、不顾资产实际状况、报废可用资产等现象。从实物角度看,对于如何科学、量化评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保障高效履职,事业性国有资产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还缺乏深入研究。对策建议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体量大、种类多、价值形态不一、涉及部门广、监管主体交叉等特点,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做好“五个进一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法治宣传,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树牢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宝贵财富的意识,认真依法履职,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民管财、为民守财。进一步理顺体制,积极构建“全口径”“全覆盖”监管格局。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结合,加快推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坚持规划引领、标准先行,规范社会事业的科学布局和基础关键设施的均衡配置。合理设置资产监管层级,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所属单位的管理责任,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压实管理具体责任,加强监督问责,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统计报送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对账,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等事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月报制度,准确完整报告资产信息及管理情况。探索各类特定资产的计量、评估办法,对进行转让、拍卖、置换、对外投资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做好评估工作。加快建设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公务消费、人大预算审查、账户资金运行监控平台和xx财政大数据中心的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资产使用处置,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效益。细化资产使用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合规、合理使用资产,针对资产使用各环节的重点难点,进一步规范审批要求和具体流程。探索资产跨部门、跨行业调剂机制,有效提升资产效能,切实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产常年闲置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参考。同时,相应建立国有资产盘亏处置机制和赔偿机制,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