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2022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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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2022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平塘县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安排,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按照《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民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不以附加任何条件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的条件。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渐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2022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4548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35元/月;特困供养标准为938元/月。(二)明确核查对象范围。认真排查以下10类对象,不落一户、不漏一人。①拟新申请对象,②仍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③2021年以来退出保障的对象(死亡除外),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⑤辖区内所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⑥辖区内所有重病患者及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监测户、脱贫户及一般户,⑦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⑧辖区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⑨脱贫人口及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扣除转移性收入后人均纯收入在1.5倍低保标准以下的家庭,⑩辖区内未纳入保障范围且正在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研究生除外)的家庭和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等纳入年度核查范围。采取“县级提供名册+基层排查发现+对象自主申报”方式开展年度和动态监测,并健全低保台账,符合低收入人口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管理,并根据《中共平塘县委办公室平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塘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1〕59号)要求,上报数据给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共享数据给各相关部门落实帮助措施。(三)细致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坚持“实事求是”、“应算则算”,对低保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开展逐项核算(土地征收款、房屋拆迁补偿款等属于一次性补偿,归入财产类核算范围),切实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核算的低保家庭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相符,坚决防止人为压低收入提高补助水平或人为抬高收入降低补助水平的错误做法,入户调查要严格“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入户调查对象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核算收入、调查财产要科学、合理,调查结果要经被调查人签字认可(或家属代签)。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1〕15号)中“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四)认真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认真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乡村振兴部门依规识别的易返贫致贫家庭)。(五)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文件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3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救助渐退期。认真落实《黔南州民政局黔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死亡人员领取保障(补贴)资金动态监测和报告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和排查核实,对低保死亡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次月退出保障范围,并停发低保金,对退出保障人员要进行张榜公示(标记退出原因)或书面告知其家属。三、工作要求(一)务必加固筑牢“三道防线”,确保动态监测、帮扶及时到位。加固筑牢年度核查防线。要进一步压实核查干部的入户核查责任,确保低保年度核查“真入户”“真调查”,确保入户核查结果真实反映被调查家庭的人员构成、收支情况和财产状况。加固筑牢“零报告”机制防线。发挥好村组干部住在当地、可第一时间知晓低保家庭人员变动和收入变化的有利条件,严格执行村对镇乡即发现即报告、镇乡对县每月一报,辖区内没有低保对象变动情况也要执行零报告。发挥好驻村干部对村组干部的监督作用,合理运用追责问责手段,确保责任压实、工作落实。加固筑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防线。积极应用好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预警信息,遏制“防漏”和“防错”,发挥镇乡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切实消除各类“错保”“漏保”风险隐患。(二)建立县级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加强数据共享互通,将10类对象调查结果(具体到户名单和每户生产生活、收入支出等相关数据)和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名单提供给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防贫监测的重要线索。同时县民政局每月定期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完整名单提供给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纳入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三)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既要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又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严防公示对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泄露;县乡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镇乡对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100%抽查,群众意见大、退出人员、新增纳入对象每个村抽查不低于10户;县级对近亲属100%复核,群众意见大、退出人员、新增纳入对象每个镇乡要抽查不低于10户)。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错保”“漏保”问题。二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认真落实《黔南州民政局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黔南民发〔2021〕21号)要求,全面落实“九类人员四档次”分类施保标准,即其中分类施保金共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二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三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第四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70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多重增发属性的,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确保所有纳入低保的残疾人100%享受分类施保(困难生活补贴)。三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四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落实好镇级临时救助“三人签字”,确保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取消户籍地限制,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急难事件发生地民政部门会同涉及镇(乡、街道)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四)同步做好九项相关工作。一是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工作。可按照群众自愿选择原则,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发放救助粮。二是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按照审计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同步开展特困人员供养认定、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规范协议签订等年度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准确评定。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排查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建立台账,由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镇(乡、街道)签订好集中供养协议;对暂时不能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按月开展好照料护理情况评估,按月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访视,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人等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开展低收入人口年度核查。按照《平塘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好现有低收入人口年度核查,同时要应用好低保年度核查成果,并录入信息系统。四是开展好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年度核查。为防止死亡补贴,同步开展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核查工作,逐一建立核查台账,责任到人,确保真核查,为下步提高救济标准提供保障。五是开展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核查。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认真落实《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全面规范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黔南民函〔2021〕1号)要求,坚决防止再次出现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重复享受的错误做法。六是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度核查。对未纳入补贴发放范围的重度残疾人要开展年度核查,提醒并主动帮助其申请办理补贴;对纳入补贴范围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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