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一、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1)在劳动保护、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设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奖500-2000元。(2)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或事故抢救中有立功表现的,奖500-1000元。(3)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的。2、奖金来源可在项目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二、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罚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罚款50-10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带安全帽(或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发现一人次处罚队长100元2.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施工(基准标高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100元,未提供安全带的罚款施工队负责人300元。3.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或地下作业必须有防护栏杆和安全网,违反规定的罚负责人200-1000元。4.施工现场车辆严禁人货混装,发现一次处罚作业司机200元;5.参加施工的人员,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罚款500元,队长1000元;6.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和外雇场内机动车辆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违者罚款50元,处罚队长100元;7.“三宝”与临边部位必须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违者罚施工队长、施工队安全员各200元,各施工队按照项目部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标语,未能按要求悬挂,项目部将按要求制作警示、操作规程牌,其发生费用有施工队承担(费用在当月计价工程款中扣除);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项目施工负责人同意(拆除后立即恢复),违者罚款100元,处罚队长100元;9.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违者罚款50元,发现一人次处罚队长100元;10.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应在电源总开关线设触电保护器或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装置,电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等小型机械使用必须安装三级开关箱;电焊机加装二次降压漏电保护器,电焊动火作业时必须到项目部开具动火证方可施工作业。违反者罚施工队负责人500元;11.现场架空线路对地距离不低于3m;不允许电线绑在钢管脚手架、钢筋上,过路电线必须架空或穿管深埋,违者罚值班电工100元,施工队负责人500元;12.施工现场所有电箱、发电机组等电器设备必须搭设防雨棚。违反规定搭设或不搭设的电工罚款100,罚队长100元;13.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戴绝缘手套、穿胶鞋,违者罚款50元。发现一人次处罚队长500元;14.凡有高压线通过的地方,必须满足安全距离,并有防护措施,经供电部门同意方可施工,违者施工员、安全员各罚款200元,发现一人次处罚队长500元;15.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必须有罩壳,要有随机开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不超过5m,二次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30m,(不得使用电缆线、钢筋代替一、二次铜芯软电缆把线)违者罚电焊工100元,施工队负责人200元;16.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和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17.在电源和用电两端,应装设开关箱,开关箱应防雨,对地高度不低于1.5m,违者罚电工100元;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违者罚款100元;18.配电箱必须加锁、闸刀必须上盖、配备熔断保险丝,严禁私自乱接电源,违者罚电工50元,队长罚款200元;19.用电设施(包括四线插座、电动机具、手提电动工具、电气机械设备等)无接零或接地保护的罚款200元;20.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保险丝,禁止使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200元;21.电线无插头,直接把电线插入插座使用的罚款200元;22.配电系统要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违者罚款200元;23.施工用电由专职电工管理,其他人员禁止乱动闸刀等电器设备,维修电路必须由电工执行或经电工同意,否则罚款电工50元,队长罚款200元;24.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乱开乱弄机械设备,指使者罚款100元,违者罚款100元;25.卷扬机必须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符合要求,使用电动开关,违者罚款施工队负责人500元;26.卷扬机前面必须视线清楚,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滑轮距离不少于15m,违者罚款施工队负责人100元;27.木工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圆盘机上有防护罩壳,平刨上必须有护手装置,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倒顺开关,罚施工队长300元;28.木工棚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有明火,无证动火的违者罚款3000元;29.垂直运输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保险必须灵敏可靠,路基路轨符合要求,钢丝绳不超过断绳标准,违者罚施工班组500元,临时雇佣设备必须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违者罚款3000元;30.高空(负高空)作业禁止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队长100元;31.木工支模应按施工顺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违者罚200元,罚施工队长500元;32.工地若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每人每次罚款300元;33.挖沟、洞深超过1.5m,必须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按顺序,严禁掏洞取土,违者罚款200元;34.因施工造成的火灾,项目部罚施工队5000元外,根据情节轻重把肇事者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35.施工现场如有违章动火的一次罚款500元。三、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整顿。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各施工队负责各自施工区域的道路保洁确保地面无积水、无烂泥、无积尘、有效控制扬尘,有足够人员保洁,不定期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0元;2.各施工队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和生活营区内的环境卫生,确保无垃圾及污水等,有足够人员保洁,不定期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00元;3.机械设备施工时,现场要有专业指挥人员、并佩带安全员红袖标,机械设备周围30米内无闲杂人员。谁施工谁负责,经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4.基坑周围要用移动护栏或黄黑色带封闭围护,经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5.各队需上报的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在项目部规定时间上报,每延迟一天罚款200元(包括设备报验、特殊工种、班前5分钟教育等);6.各队配电箱按业主标准要求配备,每发现一个不合格罚款200元;7.宿舍不允许使用热得快、热水器、电炉等2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经检查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款施工队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各100元。不允许使用非标准的碘钨灯,违者罚500元,施工队长500元;8.依照消防检查规定,食堂内不允许有2瓶(15公斤及以上)及以上液化器罐存放,经检查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款200元(未取得食品药品卫生监督局下发的卫生许可证食堂不得使用)。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整顿。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的,罚施工队负责人1000—5000元;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造成事故的罚施工队负责人500—1000元;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罚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各500元;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他人的,罚队长1000—5000元;5.不执行上级和项目部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罚2000—5000元;未能按照项目部要求整改单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未能按照整改单要求整改的,对项目部整改无回复的,项目部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罚款;6.发生事故后,不能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罚2000-10000元;7.不按照项目部要求上报相关资料、人员名单、特殊作业人员有效证件(包括电工、电焊工,井架物料提升机操作钢筋工等)或上报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对其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