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山镇三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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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宜山镇三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和《关于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苍人[2009]82号)等文件的精神,参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落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科学、和谐发展。二、实施对象: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以岗位设置结果为依据,归类管理,按岗取酬,同时考虑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兼顾公平。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四、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评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考核分配等具体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和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五、考核内容、项目及权重奖励性绩效考核总分共计1100分,内容及权重:考勤(200分),岗位工作量(120分)、教育教学规范(岗位职责履行)(200分)、教育教学成果(220分)、班级管理(120分)、学校管理(50分)、后勤财务管理(50分)、其他项目(140分)(值日120分、命题、监考、评卷、比赛评委(10分)、超课时、代课、辅导学生(10分)六、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的有关规定(参照宜山三小教师请假制度等)1、不参加奖励性绩效金额分配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金额分配:(1)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管理任务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2(3)失职、其他严惩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5)病假(包括哺乳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6)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2、病假(包括哺乳假)累计超过2个月,但少于3个月的,按本人考核总分的50%计。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行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或由挂职、支教所在学校进行绩效考核。(无法提供材料的按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值的80%计)4、根据规定,女教师在生育分娩假期间,按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值发放奖励性绩效金额。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少得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6.绩效工资差额安全线控制为前5%教师得分的平均值与后10%教师教师得分的平均值的比值不超过4/3,一旦超过安全线,将以预设基数的方法予以调节。7.学校因工作需要可以对个别考核项目进行分值调整,但必须在期初时通过由工会委员、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参与的校务扩大会议决定,报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并向全校教师通报后执行。七、考核程序1、单项测评:有关职能处室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结合教师日常工作实际进行测评。2、综合评定:在单项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定。3、校内公示:综合评定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通过正当渠道向各职能处室或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领导小组申诉。4、确定结果:综合评定公示结束后,计算教师个人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八、其他1、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分总和本学期全校绩效考核得工资总额本学期全校奖励性绩效×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每学期考评一次。学校考核后,报教育局审核,再由核算单位划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帐户。3、部分指标的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个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挂钩。4、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教代会通过后之日开始实施,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宜山三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3宜山三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达标考核细则发展考核细则考核办法考核部门备注参加对象一、考勤(200分)日常工作事假1节(累计少于30天或60节)少得4分,病假(累计少于60天或120节)1节少得2分,迟到、早退(0~10分钟以内)1次少得2分;私自调课1次各少得4分(经教务处同意,调课累计不多于5节);擅自离岗1次少得5分(包括代课);旷课1节(包括代课)少得20分,旷工1天少得40分。(每学期不超过1节事假和2节病假的,此项不减分。后勤管理专职教师实行“一日四签”坐班制,每周允许机动两个半天,一天相当于3课时)1、全勤加5分2、会议、学习记录检查合格加3分、优秀加5分。学校各部门的考勤记录、请假登记情况、值日组长的抽查记录等。期中、期末各公布一次统计结果。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校本教研组、考核组婚、丧、产等假期按《宜山三小教师请假制度执行》。专职后勤人员本项按得分200%计所有教师会议、教研活动周前会按1课时计,周一升旗集会按0.5课时计,其他会议、教研活动、管理学生集会等按60分钟为1课时折合成课时数(不满60分钟算60分钟),考核办法同“日常工作”。(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临时紧急会议不减分)二、岗位工作量(120分)主动承担上级布置或学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管理人员每周课时数折算方法:教研组长、年级组组长、师生社团负责人1课时;享受中层副职待遇非行政3课时;行政中层副职6课时;中层正职8课时;校级副职10课时;兼任学校出纳、图书阅览室、电教实验仪器室、体育器材室、专用设备器材管理和维护的教师4课时;男教师超过50周岁、女教师超过45周岁且在教学岗位的2课时;后勤管理专职教师按全校教师均课时数计。(如多人兼一职或一人兼多职由考核组讨论另定)分别兼任两个不同年级段的语数学科教师和兼任三个或以上不同年级段的其他学科教师,加超过规定要求级段数的级段课时数(以课时数少的级段来计)×0.2。(每周实际课时数+每周管理折算课时数+其他附加课时数)÷校人周均课时数×120=岗位工作量得分。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考核组所有教师三、教育教学规范200师德(25分)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此项不得分(没有考核的学期就参照上学期的考核结果)。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影响、玩忽职守造成安全问题的、乱收资料费、补课费等按情况轻重少得5~25分。凡受到行政处分按“规定5”执行。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前三分之一加3分。按照《温州市年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进行操作。校长室、考核组上年度没有参加考核的,此项仅得25所有教师4分各项材料上交(20分)各项材料迟交一次少得1分,未交一次少得4分。(除课时计划、班主任工作手册等本方案中已有要求的材料外)一学期没有出现迟交或缺交各项材料的加3分相关处室登记表相关处室所有教师备课(35分)学期、阶段(单元)计划、总结(5分)计划、总结质量低下或有抄袭现象的每次酌情少得1-3分1、按要求及时制订内容全面,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计划和总结酌情加1-3分。2、在常规检查或评比中,成绩突出的每次酌情加1—5分。3、兼两门及以上学科的教师备课量化考核分=主科备课总分×80%+兼任备课总分×40%教务处的定期、不定期检查或评比。教务处需要兼备的学科以每学期的具体要求为主;未交备课本和课时数不足两项累计扣分所有任课教师课时计划(20分)1、课时数不足,每少备一课时少得1分;2、无备课上课的,经核实一次少得2分;3、教案检查不交一次少得10分;4、教案设计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酌情少得1—5分。教学反思(10分)教学反思达不到学校教学常规要求的每次少得1-3分。上课(30分)1、坐着上课的(生病、测验除外)、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随意接待来客的,经核实一次少得2分;2、课堂纪律紊乱未进行及时管理或让学生参加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活动,经核实一次少得1—3分;3、在预备铃响后一分钟内没有到教室组织学生(包括眼操)或没做好上课准备的经核实一次少得1-2分;4、尽可能的让学生提早到专用教室准备上课。没有到有条件的专用教室上课从而影响教学质量的(包括实验课、体育课等)经核实一次少得2分;5、拒绝或不配合学校课堂教学检查督导的每次少得10分在课堂教学督导检查或问卷调研中成绩突出的每次酌情加1-5分。学生座谈问卷、随机听课及平时检查教务处所有任课教师5作业布置和批改(35分)作业布置(10分)1、检查时未交一次少得5分;2、作业种类或数量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视具体情况少得1—10分1、精心、合理设计弹性作业或特色作业酌情加1-10分(所有学科);2、在对学生作业检查或评比中,成绩突出的每次酌情加2—5分;3、作业批改能做到大多数有“等级+评语”的酌情加3-5分;4、典型错题真实合理,分析准确到位,措施及时有效,记录详细,有参考和鉴定价值的酌情加1-5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比、学生座谈、问卷调查教务处依据四项教学规范要求,如果无书面作业的学科本项得20分所有任课教师作业批改(10分)1、大部分学生作业字迹潦草,作业本不整洁每次酌情少得1-3分。2、批改不规范(具体见各科教学常规要求)及时或有漏批、错批现象每次酌情少得1—5分,无批改每次检查少得5分;3、检查时每班上交的作业本数量少于总学生数的80%每次少得5分。作业二次批改(10分)没有完成可以让学生订正并进行二次批改的,每次少得1-5分(不需要进行二次批改的作业本项不得分)典型错题分析及措施(5分)典型错题的种类、数量等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酌情少得1-5分。教学评价(25分)合理恰当的组织学生测评,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改进。测评次数比要求少一次少得(1÷学校要求次数×20)分;评价不合理、不科学、不实事求是的每次酌情少得2-5分。1、注重过程性和综合性评价,运用学校要求外的,有创新、有实效的特色评价方法酌情加2-5分。2、能独立根据要求命制有关试题,合理恰当地组织学生测评的,每次酌情加0-3分1、检查测评原始材料、结果统计和分析、改进措施及效果;2、有特色评价的需在期初或期中申报方案,过程有材料,教务处分期中期末两次评估教务处所有任课教师教研活动(30分)1、听课笔记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少得1-5分,听课节次少1节少得1分(教务处教师30节,其他领导班子20节,校本教研组组长15节,其他教师10节;尽量是所任教学科的课堂教学);2、没有认真规范地完成教研活动记录的少得1、校本教研活动次数超出学校规定次数的校本教研组,每个成员每次加2分(封顶6分)。2、校本教研活动有氛围、有实效、有成果的优秀校本教研组,每个成员加1-3分。组长或教务处开展过程考核和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期末教务处、校本教研组、考核组外出学习汇报课与公开课不所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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