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招投标整改措施和成效(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交通工程招投标整改措施和成效(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也论行风评议活动中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1交通民警每天和群众打交道,与群众接触十分频繁,交通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在行风评议活动中的名次,笔者就行风评议活动中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做以下简要的阐述。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待群众存有冷、横、硬、推、烦的现象。二是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多时,性子就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要重复解释的问题时,噪门就会比平时响,显得没有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没有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三是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有待加强,思想狭隘,只满足于做好眼前的工作。四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对业务工作满足于现状,缺乏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少数民警在执勤中还存有执法不规范、警容不整的现象。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从主观上讲,缺乏超前预见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看成绩多了,看问题少了,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二是为群众服务观念不牢固。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有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没有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工作中对待群众缺乏耐心,没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制度定的不少,墙上本上都有,个别制定了只停留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抓落实不够好,有的民警违犯了只在会上点点说说,不提名不提姓引不起触动。三、整改措施(一)要规范勤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范》,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要使用规范用语,做到准确恰当,用语文明,执法公正,路面执勤民警在继续保持规范化执勤形象的同时,做到“纠章时主动走到车前,说话时敬礼问好在前”,任何时候不辱骂、训斥群众。交通民警需要检查车辆时,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禁止逢车必查。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在无明显违法和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拦截检查机动车。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少填罚款额多收钱,故意拖延处理时间,不给违法驾驶员交付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使用非标准的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不按规定上交或者不归还暂扣的驾驶证、行驶证。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物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宴请。(二)要规范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办案,执法公正。加强对事故处理民警的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坚持依法办案,对待群众做到热情,耐心,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和“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各中队民警接到事故报警要先期处置,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当场处理。车辆受损较轻,不影响驾驶的,不得施救或清障。需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或委托定损时,可告知驾驶员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接警后,城区5分钟内、市郊10分钟内、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现场。(三)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车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审核、办理车管、驾管业务,凡属受理范围之内且手续齐全的业务,实行一个窗口进,由受理窗口民警全程运作办理,中间环节内部传递衔接,无需群众来回奔跑的“一条龙”服务模式。要坚持延时服务、限时服务、上门服务、业务退办单服务。对办理业务第一次提供手续不全的群众,解释清除原因,并出具签明所缺手续的退办单,保证第二次办结。(四)始终坚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问题和应对措施2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问题和应对措施摘要: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质量的监督,以促进我国建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分析了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探讨了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有效措施。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措施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由于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不长,国内的招投标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远远不够,还存在许多腐败现象,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亟待加强。一、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1、法制、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薄,将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各方主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比较隐蔽,权钱交易时有发生。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法律实施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建筑企业为主导的市场逐渐转变为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市场,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成为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从法规上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部门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此外,《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从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科学与民主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未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实现其预定功能。2、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正性;评标过程中,存在极大的主观随意性;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3、工程规避招标《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4、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关系户等现象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潜在投标人。招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广泛的发布招标信息,争取多家潜在投标者参与竞争,以择优确定中标人。因此,招标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载有倾向某一特定潜在投标人,而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否则将减少投标的竞争程度,对招标质量造成影响。但在企业整体工程招标过程中,因工程开工要涉及到各方面的关系,因此导致的结果是:造成建筑工程的造价高,并且工期和施工质量也很难有保证,为工程埋下了隐患。二、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措施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1、深入地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增加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2、健全招投标法规,完善市场化运作平台第一,在健全功能、完善设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水平的同时,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第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对于监督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或徇私枉法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除。第三,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互享。第四,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改革,实现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3、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对潜在投标人数量多的项目,现场踏勘可在资格预审后安排投标人单独进行,从而保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而获取招标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对潜在投标人少而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安排由单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对答疑工作,可采取现代化的联络方法,用传真或电子邮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专门通道和等待室,保证开标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处于完全隔离状态;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规范从业;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4、制订科学并且操作性强的中标准则借鉴国外做法,行业协会定期发布典型工程的造价分析资料,使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专家掌握相关信息;强化对经济类评审专家的素质要求,确保参加评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能力;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的法定时间内,聘请不少于3个经济类专家对中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的后评审工作,如果专家认为中标人履约风险高,则建议业主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业主将选择次低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规范招投标方的行为,构筑科学运行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加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农民工大量增加,勘察、设计特别是施工单位数量剧增,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方、工程招标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行为,重点应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建筑各方主体利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肃查处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要充分认识“黑白合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在投资建设项目时要带头遵守法律,同时要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按照“建管分离、用建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参考文献:[1]王霞.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西部探矿工程,2006(S1).[2]刘镇龙.工程招投标潜在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07).[3]肖娟.工程招投标潜在问题分析[J].科技信息,2009(22).------------最新精品范文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3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评估2017年2月11日16时30分,鲁甸县江底镇大水井村大龙潭社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批示,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总工会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明确了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鲁甸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现已相应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方案,成立了以安委办牵头,县监察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为成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于11月27日至29日对全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