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建工作总结范文(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无违建工作总结范文(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1谢谢观赏“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结范文“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北靠京杭大运河,南近临平城区,地理位置优越,面积平方公里,经济发达,隶属于***街道办事处,位于街道最北端,是新时期的小康社区。社区户籍总人口2517人,572户,流动人口1643人,下辖11个居民小组。***党总支按自然村落分设四个网格党部,在册党员85人,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不断探索发展社区建设新路子,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发展经济,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2018年的“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不雅观建筑工作在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委和防违控违办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街道工作组的工作要求,按照“边整治、边创建,借创建、促整治”工作思路,结合本社区实际,通过在本社区范围内深入推进“无违建”社区创建工作集中整治行动,周密谋划,保障各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1、根据要求我社区成立以***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社区主任董国兴同志为副组长,村委班子工作人员及组长为成员的***“无违建”村创建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不雅观建筑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我社区采用了召开动员大会、横幅、宣传窗、短信、墙体画等形式,谢谢观赏谢谢观赏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3、在“无违建”村创建、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不雅观建筑的整治过程中,杜绝出现漏报、瞒报现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要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依法办事,有效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的原则。对辖区农户“一户多宅”要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区分不同的类型开展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等建(构)筑物,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整治、“五水共治”等专项工作,进行有效治理。整治过程必须注重方式方法,要一抓到底,敢于碰硬。对拒不整治或者阻挠整治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依法查处。今年来,我社区拆除违建和不雅观建筑26处,面积达平方米。4、社区实行源头控违制。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成立街道一级网格巡查责任制度,充分发挥网格长和“一长三员”的作用。为有效控制新违建发生“零增长”,我村村委书记担任大网格长,并带领网格长、网格成员在各自的网格内进行巡查机制,并由网格长及时将巡查所发现的问题与工作情况上报至街道防违控违办,且做好相关巡查台帐。5、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通过“无违建”村创建、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不雅观建筑的整治活动,根据土地性质,分类利用拆违后的土地,今年全村拆后利用有26处,再利用的面积达平方米。6、我社区紧紧围绕“新违建零发生、老违建尽快清”工作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谢谢观赏谢谢观赏作,集中精力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拆除两路两侧的不雅观建筑的整治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防违控违拆违体制机制,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为***争创“无违建”村打下良好基础。***居委会2018年11月7日上1篇:2019年派出所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下1篇:XXXX驻村工作队工作总结谢谢观赏无违建县2一、“无违建县”创建活动处置办法:以“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抓手,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全社会控违禁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既有违法建筑得到依法、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新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做到即查即拆。全面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2014年成功创建“无违建县”,2015年实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全覆盖。(无违建县的要求;7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无违建乡镇”80﹪以上的村创建成无违建村,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必须为无违建村)(危害:不公平、浪费土地资源、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等)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原则:(一)严格查处违建案件。按照“四重点”、“七先拆”的要求,在创建期内对相关职能部门立案的违法建筑案件予以限期拆除或整改到位。重点处理四类违法建筑:即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的违法建筑、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对七类违法建筑实行先拆:即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党员的先拆,存在安全隐患的先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先拆,群众反映强烈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的先拆,面积特别大的先拆,污染环境、影响视觉的先拆。(二)严格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确保整治不留盲点。加强村民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严格控制新违建发生。围绕“新违建零发生”目标,建立违法建筑巡查管控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建立新违建举报奖励机制,对活动期间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四)严格管理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五)严格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结合“四边三化”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社区)整体环境、有碍观瞻、有碍交通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对不属于个人的违法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的除外)。创建工作原则:“依法行政、源头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拆用结合、为民惠民”三、违法建筑分类:违法建筑统称就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按违法建筑的性质可分为:1、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2、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二)按违法建筑所在的区域可分为1.城市、镇规划区范围的违法建筑,称城镇违法建筑2、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称为乡村违法建筑3、特定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四、应当查处的违法建筑种类: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2、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3、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或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未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4、超过规划许可使用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5、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6、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7、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具体包括:(1).擅自在院内、楼顶、露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外立面,重要街道两侧破墙开门、开窗,外墙增设烟道,外挑阳台、楼梯等;(3).擅自开挖情形:开挖室外水池、游泳池、鱼池、酒窖等。8、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9、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无关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五、在建违法建筑的处置对在建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经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直接拆除抢建部分以制止违法建设。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在城镇规划区内已建的违法建筑处置有三种情形:(一)应当拆除的情形①非法占用土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③国有土地上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④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⑤占压地下公用自来水管、雨污管、电力、通信、煤气等管线的;⑥直接影响防洪、泄洪的;⑦明显影响市容、交通、消防安全的;⑧建在高压走廊范围内,影响安全的;⑨在城镇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在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⑩妨碍相邻建筑的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⑪在规划已确定并将在近期实施的建设范围内的;⑫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⑬临时建筑未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二)应当没收的情形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因特殊原因或客观事实无法实施拆除的或不宜拆除的,进行没收处理。什么情况的无法拆除或不宜拆除的,由哪个部门进行没收?1、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宜实施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2、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没收。(三)尚可改正的情形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已经取得用地许可)以上二种情况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需要补办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农房,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予以补办手续。七、乡村违法建筑的处置(一)应当拆除的情形: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2.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明确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等要求建设,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3.利用已经建成的农村村民住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4.在已竣工验收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5.占用乡村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以及公益事业用地4的;6.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7.严重妨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或城乡规划实施的;8.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9.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二)可以改正的情形。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或者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并取得审核同意的规划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或规划文件要求的;2.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但未按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