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委托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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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汇委托书【汇集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付汇委托书【汇集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延期付汇流程【第一篇】企业进口延期付款流程:(2010-03-3114:36:13)转载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超过90天后,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延期付汇登记,才可继续使用此报关单进行付汇。操作流程如下:首先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powercms/chanel/wgj_main/),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汇登记管理”项下:1.延期付款合同登记2.延期付款提款登记3.次日再进入“延期付汇登记管理”项下,查询“付汇银行的指定、变更”是否有信息,如已有信息,输入指定银行代码”即可。4.操作结束的报关单即可进行付汇。进口付汇流程【第二篇】进口付汇流程:1.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局}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件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办理“名录”时,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村存留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列入“名单”后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在《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应在六个月内签署《确认书》。签署《确认书》后,外汇局将其自动列入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外汇局将取消其名录资格。发布实施前未在外汇局办理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等级证书》2.付汇流程: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及文件规定需办理备案的付汇,企业需备齐下材料:1.进口合同;2.发票;3.正本报关单;4.提单;5.进口付汇核销单;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第二联;7.登记表第三联;8.进口证明(或有)第三联;9.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的凭证单据;10.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外汇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后可直接至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对于已经在“名录”的企业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所需资料:(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合同,IC卡(7)进口核销登记表银行付汇申请书【第三篇】付汇申请建行***支行:我单位申请向(海外客户)支付(用途)美元(大写),特此申请。******公司201*年*月*日售付汇流程【第四篇】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20093号)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二、纳税判定: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一)以下资料必备: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两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都要)3.国税判定书面申请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4.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二)如二级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1.利润分配(股息分红):历次验资报告、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2.股权转让:商务部批复、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3.代垫工资(1)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外籍人员姓名、工资所属期、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完税税额、税后应支付工资等。(2)公司之间的代垫协议或派遣协议(3)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合同(4)外籍人员劳动保障就业证(5)就以下问题的情况说明(一)谁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谁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二)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三)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四)派遣企业是否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是否保留了一定数额(五)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六)派遣企业还是接收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三、纳税申报(每月1-15号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1-15号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申报纳税的企业自行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两份,形式发票复印件一份,表格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尤其是合同编号、申报所得类型、申报所得取得日期必填。2、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自行填制《-----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SB013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表格)、税款计算过程的说明、并附送相关合同复印件、形式发票复印件一份,。请注意:国税只申报增值税,附加税仍在地税申报。四、对外支付备案单次付汇超过五万美金,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对外支付备案:(一)以下资料必备: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2.《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3.《对外支付合同备案缴税情况表》(一式一份)4.书面申请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扣缴税款计算过程、内容及缔约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等;注明支付费用的进度即:是一次性全额支付还是分次支付,若分次支付请在售付汇申请中注明分次支付情况(例如:本次支付为第几次支付并将前期共计支付的金额注明)、如为支付股利请注明公司历次股权变更情况和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必需用A4纸并用计算机打印);5.合同的复印件。若合同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6.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的复印件(此项若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8.资料受理清单9.《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备案税务风险告知书》(请仔细阅读)(从我办公室拷贝打印并盖章)(二)以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报送: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所得税完税凭证第六联原件或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减免税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有则报);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相应税票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有则报)3.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5.如果本合同非第一次支付备案,或已开具过税务证明,需提交《多次开具税务证明登记表》(一式一份);6.分公司办理售付汇业务需持总公司的授权书7.其它相关资料。(三)如办理如下业务,还须携带以下资料:1.利润分配(股息分红):历次验资报告、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2.股权转让:商务部批复、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五、持合同、发票、缴款书或银行缴款凭证、《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等原件,如为分配股息红利所得还需持利润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全部税票原件,前往售付汇窗口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特别提示:1.营改增以后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税款计算有所变化,计算公式详见《关于营改增涉及非居民企业计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际便函(2012)30号,请仔细阅读,避免缴纳税款错误。2.当月入库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将情况说明电子版报送我所。要求逐笔说明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支付人情况、外方企业名称和所属国家和地区、支付项目、支付金额、扣缴税额、与上年同比等情况。3.合同金额、本次付汇金额均指含税金额,原则上应包括应在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缴纳的相应全部税款。4.请妥善保管税务所出具的《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支付备案时需出示该表原件并提供该表复印件。5.由于系统过渡原因,纳税判定环节需要提供以前开具证明时提供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6.所有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取自我公司,与原件相符”,所有外文资料都要提供中文翻译,加盖公章并注明“此翻译件与原文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并在封皮盖公章。7.报送的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用燕尾夹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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