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申请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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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申请书【汇集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加工申请书【汇集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加工贸易合同延期申请书【第一篇】海关编号:4419968789加工贸易合同延期申请书东莞海关:我东莞市瑞安服装有限公司与香港瑞泰亚州有限公司于2011年05月4日签订(20102H5J00003)号加工贸易进料合同。原有效期至2012年04月19日止。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现双方同意延期执行,有效期延至2012年10月5日。请予以批准。申请单位(盖章)2012年4月5日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若干规定【第二篇】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行为的规范、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0号令),结合我省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委托加工备案的范围包括有许可证或无许可证企业委托有许可证企业加工属于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各类行为。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许可证产品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省许可证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备案手续。第四条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在本省范围内的,到省许可证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应到所在地省许可证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第五条委托企业必须是领取营业执照且合法经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被委托企业必须是已合法领取许可证的企业。第六条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到省许可证办公室办理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5份,具体格式从总局网站下载);(二)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被委托企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企业有证的同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四)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五)委托企业或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合同公证书复印件;(六)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第七条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委托方负责销售产品,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被委托方许可证的有效期。合同中应当明确产品标注样式。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都有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双方(或者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没有许可证的,必须同时标注双方的名称、被委托企业的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八条省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在申请表中签署许可证办公室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第九条委托备案获得批准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如企业更名、迁址、生产经营范围变化、许可证被吊销等),委托和被委托企业应及时告之所在地省许可证办公室,并办理相应的备案变更手续。第十条委托备案批准后,备案申请材料同时交所在地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档备查。第十一条办理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二条严禁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申报或证明材料;(二)未办理备案手续实施委托加工行为;(三)擅自改变备案内容或未按备案要求生产;(四)无许可证企业以委托的名义自行从事生产加工行为;(五)以委托加工名义恶意规避许可证管理;(六)其他违反委托加工备案规定的行为。第十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备案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备案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作为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80号令等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食品类产品的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备案工作由市局负责办理,特殊产品除外)。木材加工经营申请书【第三篇】木材加工经营申请书腾冲县林业局:团田乡曼歧村位于团田乡西北的自然村,距团田乡7公里,蒲川7公里,团蒲公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林木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全村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群众的生活不断提高,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推动林农促进林业发展,提高林业的经济,生态综合生产经营水平,为发展农村经济,做到节材、增收、节省劳动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充分体现应有林木经济价值,合理开发利用木材资源,解决过去人工加工为机械加工,我通过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根据林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求,特向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办一个木材带锯加工厂,来料加工、木材生产销售,依法采购的木材经营许可证,从事木材加工生产,依法办理一个木材经营加工厂。一、投资办厂方式及规模:采用个人投资,计划投资万元整,(机械投资3万元,场房投资万元,流动资金2万元),占地面积亩。二、管理人员1名,技术人员2名,工人3名,办厂地点:团田乡曼歧村响石板道班房。三、法人名称:响石板来料木材加工厂。四、法人代表:杨新鹏,身份证号:53302319750218451X。以上申请请给予审批为谢!此呈曼歧村委会:团田乡林业工作站:团田乡人民政府:腾冲县林业局:申请人;杨新鹏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加工承揽合同)【第四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爱倍信(杭州)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为董事长。申请人因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12年4月27日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一、该涉案合同关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从合同名称上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供货合同》,而不是加工承揽合同;从合同内容上看,双方在合同中对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甲乙双方„„.,以建立长期稳定供货协作关系。”明确为供货关系;在双方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一直是由申请人提交订单,明确约定购买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等,购买的实际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锁舌)的所有权,而不是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请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锁舌),对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锁舌)。所以双方的交易行为性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所主张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二、双方在长期买卖过程中一直是按照买卖合同来操作和处理的:一是从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看出,产生的是“锁舌”货款的税费,而不是加工款项或者劳务款的税费,二是从往来款询证函来看,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在确认一栏里明确的是“请速把到期货款汇过来”,也就是说,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认可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而在本案诉讼中,奉化市XX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又凭一些图纸来意图改变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是于法无据的,也是违背双方约定及交易事实的。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在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第2条里明确约定:“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地点”,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申请人所在地。综上所述,该涉案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奉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爱倍信(杭州)XXXX有限公司代理人: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明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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