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岗位职责纪检组(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报送岗位职责纪检组(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150713《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1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1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21.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对全市系统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2.协助党组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3.负责受理本局系统的单位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立案调查本局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3中共冠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一、领导体制及工作职责(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教育监督职能。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驻在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驻在部门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六)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以及由于主观原因,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损失的,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及行政班子有关重要会议;(八)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二、监督单位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考核局、法制办、民宗局、人防办、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纪检组工作职责4纪检组工作职责(1)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负责组织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监督检查本委及全区政法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3)监督检查本委员会及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4)协助区纪委以及本委研究制定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经常开展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纪委、本委领导反馈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建议。(5)协助区纪委对区直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区直政法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年度考核工作。(6)负责受理全区政法各部门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就有关问题和案件开展初步核实、调查处理等工作。(7)承办、督办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政法部门及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本委及全区政法系统干警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大力推行审务、检务、警务、政务公开,落实“公开办事制”、“首问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促进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9)负责与市委政法委纪检部门和区纪委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指导区直法、检、公、司、610办纪检工作的开展。(10)办理市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其他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