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制度懲罰制度的目的培育學生品格的途徑是多元化的,積極鼓勵,討論誘導,解釋錯誤,都是較徹底的方法。但適當的懲罰亦有助於矯正一些思想不夠成熟或冥頑不靈的學生之偏差行為和犯規習慣。建立懲罰制度是使教師能有一套比較一致的原則去處理學生的問題行為。但教師亦無須拘泥於僵硬的條文,在執行時可利用本身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來作出因時制宜的判斷。懲罰用得恰當,既有教育作用,又可收阻嚇之效;但若常罰、重罰和濫罰,便會帶來反效果,所以運用懲罰要小心謹慎。處罰的技巧(1)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當師生關係融洽時,懲罰作用最為有效,因學生會珍惜與老師的關係,不願貿然犯事而觸怒老師。(2)儘早處理違規行為及早施行,可使懲罰與犯錯成為一種條件反射的關係。如有某種原因要延遲施行懲罰,老師亦應先給予口頭警告。(3)對事而非對人把「人」和「事」分開,可以加強生對自我行為的檢討,亦會使他們對老師的處罰口服心服。(4)深入了解提出理由懲罰時要聽取學生解釋,明白事情真相以免錯判。同時要提出充分理由,老師所提的理由若能順應學生心智的成長,所予懲罰則更見效用。(5)懲罰要有一致性對同一行為的執法每次都應一致,否則學生即使犯了錯被罰,也只會覺得倒運而不能認識到自己的罪責。1(6)懲罰不可太苛刻必須對學生作嚴厲處罰時,也要照顧到學生的心理需要和能力所及,否則將會影響他們的學習。懲罰制度的內容一.輕微犯規的處理(扣分制)(1)扣分制度每個學生每學期有底分80分,每扣10分記一缺點,下學期積分再由80分開始。積分結餘處分80-757069-656059-5550⌇0分以下通知家長記第一個缺點通知家長記第二個缺點通知家長記第三個缺點⌇如此類推每負10分記一缺點註:科任老師如每次扣學生超過5分或以上者,亦須通知家長。(2)扣分項目a.因應事情的嚴重程度,下列各項懲罰均可提升至直接記過。b.假如學生的違規行為不在下列範疇,可使用類推方法決定扣分額。c.如無合理原因,遲到扣分多寡與遲到時間長短成正比例,8:45前回校扣2分,9:00前回校扣4分,9:15前回校扣6分,第1個小息前回校扣8分,小息後才回校就直接記缺點。2犯規項目建議扣分1.上課時不帶課本、習作簿及文具2.上課時談話或玩耍,經勸誡仍然繼續3.上課時擅自調位、過位4.上課時飲食或看雜書5.擾亂課室秩序6.擅離課室7.嚴重擾亂課堂秩序而導致課堂秩序不受控制8.不聽老師指令1-3分1-3分1-3分1-3分1-3分3-5分5-10分5-10分9.塗污黑板、桌椅、房門、壁報、佈告板及牆壁10.擲粉筆、粉刷11.說污言穢語12.隨處吐痰13.亂拋垃圾14.戲玩學校公物15.早上上課前、下午上課前及放學後逗留課室16.在課室及走廊內嬉戲或玩水1-5分1-5分1-5分1-5分1-5分1-5分1-5分1-5分17.遲到18.校服不合規格、校服不整19.藏有非上課應用物品20.與同學爭執衝突21.曠課、走堂22.擅進別班課室23.賭博或藏有賭博用具24.對師長/職員/領袖生無禮25.欺騙老師,隱瞞事實26.閱讀或藏有不良、不雅刊物或圖片27.校外行為不檢3-10分2分3-5分5-10分5-10分5-10分5-10分5-10分5-10分5-10分5-10分3(3)執行程序a.老師查明學生犯事之後,向學生解釋清楚並著他在「扣分紙」(附錄三)上簽名,請於七日內將扣分紙交訓導主任審核。有關扣分紙會轉交校務處登記,然後由書記把扣分紙放在綠色文件夾內存檔。b.學生因遲到或校服儀容不合規格而被扣分,其扣分紙(附錄二)會由訓導處直接交校務處登記及存檔,當學生的積分下跌至75分、65分、55分、45分......,書記處會書面通知班主任。班主任須盡快到校務處查閱綠色文件夾內學生的扣分紀錄,然後知會家長,電告或約見均可,並不時提醒學生注意自己的操行分結餘。c.書記處會將每月學生的累積扣分紀錄,在第二個月初交各班主任,若積分再下跌至70分、60分、50分、40分......校務處便會填妥一封已印備的記缺點通告(附錄五),交與負責的訓導老師核對、記錄、蓋上校印及影印副本存案後便會交回班主任發出。班主任可親自約見家長請其簽署;或讓學生帶回家中,然後致電家長解釋一切。d.訓導組亦會定期檢查學生的扣分紀錄,了解學生狀況,並作出相應的行動。(4)其他輔助懲罰方法除上述的扣分方法外,各老師更可針對個別情況,運用下列的方法處理學生的違規行為:a.口頭警誡b.課室內罰企(時間不宜太長)、罰抄課文、金句格言、課室守則或校規(份量不宜過多,要合理)c.校內服務(如清潔課室或校園。)d.訂立行為約束合約各老師可利用「學生行為查考」表格(附錄六)來監管學生的行為。被罰的學生須在一段指定期間內得到教授他各科老師的良好評價;若經過一段期間仍未能改善,則可將監管期延長或施以其他懲罰。e.留堂(若超過半小時,請預先通知家長。)4二.嚴重犯規的處理(記過)當老師發現學生有嚴重犯規行為,應作初步調查,然後知會訓導組。經訓導組與有關老師再深入調查後,若事態嚴重,會對犯事學生給與記小過或大過的處分。記過通告會由訓導組擬就,交校長審閱及簽署後再經由班主任發給學生。學生被記過後,有關文件(包括記過信正、副本及學生違規事件調查表)會交給班主任。班主任須於學期終將文件存放在學生的個人文件夾內。一般記過項目:(1)吸煙、藏有香煙或打火機(2)飲酒或飲含有酒精類飲品(3)侮辱教職員或領袖生(4)擅自離校、逃學(5)恐嚇、勒索、打架、毆打或禁錮他人(6)非禮行為(7)惡意損壞學校公物或他人物品(8)攜帶危險品或攻擊性武器回校(9)高空擲物(10)偷竊、搶掠、店舖盜竊、接贓(11)測驗或考試作弊(12)冒簽家長名或擅改/偽造學校文件(13)參與黑社會活動或自稱黑社會人員(14)藏有、吸食或販賣有機溶劑、非法藥物和毒品(15)校外行為惡劣,有損校譽應用表格與信件(附錄一)違規事件調查表(附錄六)學生上課行為查考表(附錄二)一般用扣分紙(附錄七)上課時擬用洗手間表格(附錄三)校服儀容扣分紙(附錄八)上課時需要離開課室表格(附錄四)累積扣分記缺點通告(附錄九)老師約見學生便條(附錄五)直接記過通告(附錄十)遲到證明便條5獎賞制度教育家相信:「人的行為是可以改變的。」基於此一信念,校方除了建立一套阻遏學生犯錯的懲罰制度外,還制定了一套鼓勵學生進德修業的獎賞制度。兩者雖有正負面的分別,目的卻同樣是要將學生的行為納入正軌,從而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念和養成自律向上的精神。獎賞制度的內容一.加操行分(1)加分準則同學如能熱心公益,服務大眾;或擔當公職,協助老師;又或為校隊代表等,可獲老師以增加操行分作獎勵。各位老師可以用不同身份,或為班主任,或為學會及活動負責老師,獎勵同一名學生,但必須根據下列標準:a.當選為領袖生、圖書館領袖生、報章派遞員、四社社長、班長等職位而有良好表現達一學期但未獲有關老師推薦記優點。5-10分b.當選為學會或社職員、天台服務員等職位而有良好表現達一學期。3-7分c.擔任班會幹事、科長或協助處理班務而有良好表現達一學期。2-3分d.協助運作畢業頒獎典禮、水陸運會、家長日、開放日等大型學校活動而有良好表現。2-3分e.協助老師籌辦一次校內或校外的學術活動、藝術活動、體育活動或服務性活動而有良好表現。2-3分f.代表學校參加一次校外的學術性、藝術性、體育性比賽,不論獲獎與否。2-3分g.透過「晨讀計劃」獲加操行分。10分6h.透過「學業獎勵計劃」獲加操行分5分(2)執行程序訓導組印備了卡片形的《嘉許狀》作為加同學操行分之用,大小與書簽相若,印刷得較為考究,上面印上一些圖案和勵志句語,除了知會班主任及同學加分外,還可讓同學留作紀念或實際用途。a.學期終操行分截數日期前,各老師可向訓導組索取嘉許狀,填妥後交回學生所屬級別的訓導老師。級訓導老師核對及記錄後,便會把嘉許狀轉交班主任登記及發給學生。b.同學獲加之分數只會在學期終結算操行評級時才入數,不會在學期中登記在「累積扣分紀錄表」上與被扣減的操行分抵銷。c.各老師可在學期終才填寫嘉許狀,亦可在活動後立即簽署嘉許狀交各級訓導老師,但班主任必須以另紙登記,至學期終結算操行分時始將分數加上,以免影響扣分制度的準確性。二.記優點及記功(1)記優點準則同學如具備下列條件可被記優點作為獎勵(a.b.c.三項必須獲有關老師推薦):a.擔當一些長期服務職位(如領袖生、圖書館領袖生、四社社長及主要幹事、班長、報章派遞員等......)表現優異達一學期。b.一學期無扣分紀錄。c.參加學校的「閱讀獎勵計劃」一學年而有良好表現。d.學期終操行分結餘超逾100分,除獲得A級操行外,以後每10分算作一個優點。7(2)記小功準則同學如具備下列條件可被記小功作為獎勵(a.b.兩項必須獲有關老師推薦):a.學業成績優異,獲取校外機構頒發獎學金或獎狀;或能獲校外人士表揚,對校譽有所貢獻。b.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得獎。(獎項包括冠、亞、季軍及優異獎)(3)執行程序a.各有關老師如欲根據上列準則推薦學生記優點或小功,請於學期終操行分截數日期前把有關學生名單交訓導主任辦理。(一學期無扣分紀錄而被記優點的同學,由訓導主任負責推薦)b.訓導組集齊所有資料後,會詳細列出該班記優點或小功學生名單交各班主任參考及存案。c.班主任請將學生記優點及小功數目登記在學生的「操行積分及操行等級登記表」內,以便記錄在成績表上。8朝陽計劃目的1.在懲處制度以外,提供一個讓學生自省自覺、改過遷善、革除陋習的機會,以免同學因犯錯而自暴自棄。2.透過是項計劃,使行為偏差的同學重拾自信,積極面對處分,並能以行為改善及各項服務工作彌補過失。對象凡因任何錯失被直接記小過或大過,而又能充份表示悔意並決心改過的同學,均可報名參加。參加辦法1.同學須於被口頭通知記過後一星期內主動提出申請,向訓導主任或級訓導老師索取申請表,填妥後交回訓導主任辦理。2.申請同學必須邀請班主任及一位輔導老師於申請表上簽署推薦其參加,並邀請二人作為評核過程中的「顧問老師」。若同學所犯個案涉及某位老師,則必須加上該位老師的推薦才能參加此計劃。3.申請參加計劃的同學須與以輔導老師為首的兩或三位顧問老師及負責個案的訓導老師共同協議訂定一個合適的「評核方案」,列明參加者須遵守的規定內容及時限。評核方法1.參加同學必須有積極改進的態度,並經常與顧問老師及班主任接觸,務求完成及符合下列各項:i.評核期內不再犯同一性質的事故ii.改善若干仍未符理想的行為表現iii.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適量的服務92.班主任、顧問老師及訓導老師同時亦為參加計劃同學的監察及評核老師。3.評核期間,參加同學如未能按規定進行計劃,或表現強差人意,甚或犯上其他嚴重過錯,經各有關老師商議後,其參加資格可被中途取消。4.評核期屆滿時,須由各顧問老師根據同學的表現評定計劃是否成功,各老師的意見匯集後須經訓導主任交校長批閱並作最後核准。評核結果凡成功完成計劃的同學,其記過紀錄將獲撤銷,成績表上不會顯示該項紀錄,惟一切資料仍會保留,存案備查。其他事項1.評核期由顧問老師決定,除特殊情況外,小過不應少於三十個上學日,大過不應少於四十五個上學日。2.上學期末的申請亦會被接納,評核期可由上學期延伸至下學期,計劃成功則撤銷紀錄,若失敗則把記過紀錄登記在下學期的成績表上。3.每個同學一學期只可參加此計劃兩次,每次計劃只能刪除一項處罰紀錄。4.同學若在評核期間因各種原因被中途取消參加資格,可在一星期內再行申請,必要時可加長評核時間或修訂契約內容。10曙光計劃目的1.在懲處制度以外,提供一個讓學生自省自覺、改過遷善、革除陋習的機會,以免同學因犯錯而自暴自棄。2.透過是項計劃,使行為偏差的同學重拾自信,積極面對處分,並能以行為改善彌補過失。對象凡因任何錯失被扣分,而又能充份表示悔意並決心改過的同學,均可報名參加。參加辦法1.同學須於被扣分後一星期內主動提出申請,向級訓導老師索取申請表,填妥後交回級訓導老師辦理。2.申請同學必須邀請班主任於申請表上簽署推薦其參加此計劃。評核方法參加同學必須有積極改進的態度,並於評核期的一個月內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