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2022年度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上的讲话稿范例【导语】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的“党员干部在2022年度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上的讲话稿范例”精品文档,供您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会,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断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刚才,大家观看了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市官渡区招平商务中心(KCGD2018-12号地块)项目(2标段)安全生产管理视频,有很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会后,我们将视频资料发放到各地,供大家学习借鉴。*同志通报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治理行动推进情况、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从这些情况来看,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治理行动推进缓慢、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下面,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一、真抓实干,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住建部的大力支持关心下,全省住建系统坚持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为目的,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主线,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狠抓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全力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较好成效。截止目前,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了重大事故发生,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序推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组织298个检查组,检查企业1340个,检查在建项目1420个。发现安全隐患4621条,整改4165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43条,整改21条。责令限期整改项目501个,停工整改项目42个。行政处罚12件,其中停业整顿企业6家,处罚责任人员2名,处罚金额26.3万元。(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住建系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以贯彻执行《*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为抓手,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名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今年,全省共有200多个项目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极大地调动了施工企业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行业营造了“我要安全,我要标准”和“人人讲安全,人人讲标准”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有效防范了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三)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住建部门紧紧围绕“科学监管、依法监管、精准监管”重点,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开展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全省住建领域一线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排除隐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能力。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了覆盖“企业、人员、起重机械、项目、事故、机构”六位一体的“*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管作用,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为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打下了坚实基础。(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明显。全省住建领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全力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大排查,截至2022年6月6日,全省已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37758栋,累计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7344栋,累计采取停止经营、封存警示、撤离人员等有效管控措施的经营性自建房3943栋。二是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季度组织5个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对全省8个州市及18个县市区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共抽查检查企业64家(其中,建筑施工企业33家、燃气企业31家),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检查为重点,共检查在建项目33个,现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35份、执法建议书5份,发现并指导各有关单位整改安全隐患380条,及时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三是积极开展“两违”专项清查,截止目前,全省共排查城市既有房屋63.19万栋,共发现突出问题2.2万条,现已整改6140栋,拆除1240栋、加固处理773栋、责令停止使用145栋,及时消除了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四是积极开展“两类场所”专项排查治理,加强对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截止目前,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共排查1936栋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在建项目8334个、活动板房3301栋、集中居住场所1109栋,整改347栋、撤离7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强监督执法处罚,依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曝光”“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截止目前,对今年以来发生的14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对42家企业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曝光,已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6本,对2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在全行业充分发挥了严执法有效震慑作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律性不断提高。以上工作的推动,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住建系统一线干部职工真抓实干、奋发工作以及广大企业、行业协会加强管理、切实履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二、警钟长鸣,高度重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依然严峻的形势当前,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重,城镇燃气安全管控压力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多,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不按规范施工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截至目前,今年全省监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6人,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未得到根本解决,高坠事故多,共发生8起、亡8人,分别占总数的57.14%、50%,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不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今年又是巩固提升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今年专门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工作,但有的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当作一般性日常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辨识评估不到位、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未实行动态管理和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分级分类管控流于形式,工作推进缓慢。如全国要求7月底前要全面排查所有在建项目,到目前为止,全省只有*市、玉溪市、文山州、怒江州、版纳州共排查了50个项目上报,其他州市均为排查上报,治理行动推进不力。(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推进缓慢。此次工作已经开展近2年了,部分州市住建部门未能与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制约了该项工作的有效推进,排查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到目前为止,如文山只完成4%、德宏5.7%、怒江16%、大理19%,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的州市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未达到100%,如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曲靖、迪庆均未整改,丽江2.6%,昭通3.8%,版纳84%;对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重大安全隐患,曲靖、昭通、丽江、迪庆均未整改,版纳9.5%。同时,有的州市对清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未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去年我们组织对全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考核发现,有的安全监管机构未建立,部分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监管理念、手段、方式滞后,监管水平参差不齐,发现不了问题,排查不出隐患,对风险隐患摸不清、抓不准,“不会管”“不敢管”“不想管”等情况较为突出。有的州市监管重点不突出,对省外入滇、民营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重点企业监管不到位,对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监管不力。(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强,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长期不在位。有的监理企业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盲目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极易发生事故。(五)执法处罚宽松软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州市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不够,执行“约谈”“曝光”“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等制度不严,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作用发挥不明显。如对违法发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执法处罚不严,导致违法违规乱象屡禁不止;对上级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不按时回复,监督执法走过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处罚不到位,有的就低不就高,甚至不按规定处罚,有的对违建项目处罚流于形式,造成问题隐患整改不闭合,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上述这些问题,各地、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攻坚克难,坚决防范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省住建系统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分析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全力以赴打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主动担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责任,全力以赴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落实好“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责任要实”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好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手册、技术要点、“三张警示牌”的作用,充分发动建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协会、高校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百日攻坚”行动中,做到快排查、快识别、快管控。各地要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底任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台账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停业、停用、封存、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及时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7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