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试用转正、迁调、任免、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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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7页人员试用转正、迁调、任免、离职程序文号:CSHR-S-005日期:2006-7-151目的为使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试用转正、迁调、任免、离职举措合理、规范、有序,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适用于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所有员工的转正、迁调、任免、离职等行为。3定义3.1本规定所指的迁调,包含员工纵向岗位(也指职位、下同)调整、横向岗位调整、斜向岗位调整。员工临时借调、岗位轮换等适用本规定的迁调权限、程序。3.11员工纵向岗位调整分为晋升、降职、免职。3.12员工横向岗位调整分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调动、厂与厂之间或厂与公司总部之间的公司内调动、厂或公司总部内部部门之间的调动、厂或公司总部内部部门内的岗位调整。3.13斜向岗位调整指兼有纵向岗位调整和横向岗位调整的举措。3.2本规定所指的离职,包含员工主动解除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称辞职,下同)、公司主动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称解聘,下同)、员工自动离职三种情形。4权限4.1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转正、迁调、任免、离职,须由公司总经理提案、报董事会批准。4.2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顾问、财务部门之外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各厂总经理、厂副总经理的转正、迁调、任免、离职,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审批,报公司董事会备案。第2页共7页4.3公司总部各部门上述之外其他人员的转正、迁调、任免、离职,由部门负责人提议,公司人事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4厂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月薪(含标准月薪、提成、补贴)3000元及以上的其他人员的转正、迁调、任免、离职,由厂部门负责人或人事部门提议,厂负责人审核,公司人事部门和对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5上述之外,各厂其他岗位人员的转正、迁调、任免、离职,由所在厂部门提议,厂人事部门审核,报厂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审批。4.6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厂或子公司,其员工的转正、迁调、任免、离职审批权限,另行制订。5内容5.1试用、转正5.11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形及需要延长试用期的,不超过法定试用期。5.12员工试用期届满前五至七天,公司或厂人事部门主动提供《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一)给用人部门。对于公司(厂)普工级之外所有职级员工,用人部门应通知员工本人进行试用期工作总结,将总结内容填写于《员工试用期考核表》背面。试用期间发生迁调的员工,试用考核由接受部门负责。5.13员工直接主管和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后两日内,对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分、签名确认,反馈给公司或厂人事部门。5.14公司或厂人事部门根据权限提交《员工试用期考核表》由相关部门或岗位审核、批准后,不晚于试用期届满前一天,通知员工正式录用(考核等级“良好”、“优秀”)、试用延期(考核等级“普通”)、解聘(考核等级“勉强”)等事项,并代表公司第3页共7页(厂)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的想法、建议等。如员工试用考核等级为“优秀”,涉及调薪/晋升/调职,另走人员异动审批流程。5.15对于表现突出的新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提请提前转正,有关审批流程同上。5.2迁调5.21因工作需要,公司或员工可提出在公司总部(部门)、各厂(部门)、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迁调;但涉及超编、回避情形(参见《人员增补、招聘、选拔、聘用条例》),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5.22员工内部迁调,提议人或员工本人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经现所在部门(单位)直接主管、现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拟调往部门(单位)直接主管(纵向岗位调整和总部(厂)部门内的横向岗位调整则不需)、拟调往部门(单位)负责人(纵向岗位调整和总部(厂)部门内的横向岗位调整则不需)审核同意后,按本文件规定的权限经相关部门岗位审核、审批。5.23对于不违反回避、超编情形,且接受方、相关方同意(由具有审批权限者审批完毕)的公司内总部(厂)部门之间和跨厂、总部之间的迁调,拟调员工在现岗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的,现所在部门(单位)一般须同意调出,如不同意调出,须有专题报告作出情况说明,视权限由公司(厂)人事部门审核及上级领导裁决。5.24跨厂、总部之间的公司内部迁调,经审批后,员工须持《内部交接单》办理完各项工作、财、物及其它手续后,方可到接受单位入职。其他公司内部迁调,须向公司(厂)人事部门提供有交接双方、监交人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清单。5.25公司与各关联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以联络函的形式协调,须经原单位、接收单位一致同意。协调一致后,公司(厂)人事部门通知拟调人员自行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应与调动人第4页共7页员立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有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其他事宜由双方人事部门之间协调处理。5.26对于已同原单位(公司关联企业)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一年内公司不得以招聘、调动及其他任何名义接收。公司员工离职的,公司(厂)人事部门应与每月汇总一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离职原因、离职日期等,提供给关联单位,建议他们在此后一年内不得以招聘、调动及其他任何名义接收。5.27公司所有员工于最近三个月内有违纪处罚记录,未曾功、过抵消者,不得提请晋升(包括纵向和斜向晋升),特殊情况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示。5.28所有迁调程序,审核、审批记录须在《人员异动审批表》上体现。获得批准后,由公司(厂)人事部门反馈给提案人,并通知迁调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获批准,由公司(厂)人事部门反馈给提案人并说明原因。无论获批与否,提案《人员异动审批表》由公司(厂)人事部门保存。5.29如提案人未在《人员异动审批表》上作出“暂不与薪酬福利待遇挂钩”的专门说明或在该表上明确调整后新的薪酬福利待遇,自迁调审批记录生效日起,迁调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按迁调后的职位标准执行。5.30公司部门正副职及以上员工、厂部门正副职及以上员工,和公司(厂)出纳岗位,以及公司(厂)总经理临时指定的岗位,在调离现岗位前,公司审计部对其作离任审计,并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呈报公司(厂)总经理,根据批示由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关举措。5.3任免5.31公司(厂)任免班组长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参见《机构、职位、编制管理条例》),在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权限完成有关审核、审批程序后,须发布任免通告。第5页共7页5.32公司总部各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在全公司范围公布任免通告。5.33厂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在全公司范围公布任免通告。5.34厂班组长级别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由厂总经理签发、在该厂范围内公布任免通告。厂人事部门应将任免通告抄送给公司人事部门备案。5.35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厂或子公司,其管理人员的任免通告程序另行制订。5.36公司(厂)发布任免通告时,如任命的副职为主持所在机构整体工作的副职,须在任免通告中进行明确。5.37公司(厂)发布任命通告时,如被任命人员此前被任命过其他职务,须在任免通告里明确是否保留此前所任命的职位。5.38公司(厂)发布免职通告时,如被免职人员身兼数职,须在任免通告里明确本次所免去职位的名称。5.39公司(厂)人事部门在发布任免通告前后,应与任免员工进行一次正式谈话,传达公司的期望,了解员工的想法及所需的支持配合等。公司(厂)总经理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应在部门间例会和任职者部门例会上宣读任命通告,并要求相关部门及部门内人员对任命人员的工作进行支持配合。5.4人员离职5.41公司(厂)解除/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须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提出,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审批表》“公司提出”栏,根据权限经由相关岗位审核审批后,公司(厂)人事部门向当事员工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通知员工办理离职会签手续,员工在收到后必须在该《通知书》上签名以示收到。如拒不签收,公司视为送达。5.42员工提出解除/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须填写《解除/终止劳第6页共7页动关系审批表》“员工提出”栏,根据权限经由相关岗位审核审批后,方可由公司(厂)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会签手续。5.43员工离职(自动离职除外),经审核批准后,须至财务部门领取《离职人员汇签单》办理有关工作、财、物、信息权限等交接、确认手续。5.44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者出差在外与公司中断联系达到七天(含)以上,视作自动离职。凡自动离职者,公司冻结结算其工资。如此后其回来办妥相关手续、且未对公司造成损失,经部门签署意见、公司(厂)人事部门审核、公司(厂)总经理特别批准,可结算其工资。5.45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如提前完成工作交接,经部门同意后,可提前办理离职会签手续,办理完毕后,可提前结算工资。否则,公司可视拟辞职员工违约,并冻结结算拟辞职员工工资,待其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不对公司造成损失后,才予以结算工资。5.46公司部门正副职及以上员工、厂部门正副职及以上员工,和公司(厂)出纳岗位人员,以及公司(厂)总经理临时指定的岗位人员,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公司审计部对其作离职审计,并出具离职审计报告呈报公司(厂)总经理,根据批示由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关举措。5.47拟离职员工在离职审批手续获批的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但必须经拟离职人员本人写好委托书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公司(厂)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厂)领导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方可执行。否则,财务不予结算工资。5.48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后,如住在公司宿舍的,须在公司(厂)行政部门限定的离舍时间前、且同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搬离公司宿舍;离职人员携带行李出厂须接受保安人员查验。6、附则、附件第7页共7页6.1本程序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原发相关规定自行废止。6.2本程序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解释、修订。6.3本程序相关文件:《机构、职位、编制管理条例》、《人员增补、招聘、选拔、聘用管理条例》6.4本程序附件:附件一:试用转正考核表附件二:人员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内部交接单附件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审批表附件五: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单附件六:人员离职汇签单附件七:离任审计通知书核准签署XX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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