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汇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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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汇报【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老旧小区整治工作汇报【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第一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时期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1—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整治范围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为此次综合整治范围。1990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由各区县政府另行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三、整治内容(一)房屋建筑本体。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须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楼体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体外面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内容的改造。对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抗震加固改造。(二)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消防设施改造;进行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四、工作目标“十二五”时期,完成1582个、建筑面积5850万平方米老旧—2—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一)2012年年底前实施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2年9月15日前,按照首都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影响市容环境的主要环线、重点地区周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二)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改造实现小区的安全、整洁、美观,做到绿起来、亮起来、畅通起来、和谐起来。(三)对综合整治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介入管理。五、职责分工此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制定统一的基本要求,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各区县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不低于基本要求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标准,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会同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二)由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制定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会同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组织制定通信、气、热、水等线路、管网及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3—(三)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制定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的基本要求。(四)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委组织制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的基本要求。(五)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配电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六)由市公安局组织制定安防设施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七)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消防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六、工作机制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市重大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为联席会召集单位。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成员单位。为保证联席会制度的有效运转,满足综合协调、分工落实需要,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3个工作组。(一)办公室。由市重大办牵头,承担联席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对外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的名义开展工作。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汇总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相关措施;依据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制订或修订本市相关地方性—4—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组织汇总各单项技术标准,组织汇总施工流程和技术指南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相关工作;指导、协助、督查各区县开展工作,协调中直管理局、国管局、驻京部队同步展开整治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资金统筹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在既定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负责研究确定财政资金来源,明确市财政补助的比例、规模、方式及对应项目,落实综合整治年度市级补助资金计划。(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本体部分工程的组织管理,负责编制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总体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简易住宅楼拆改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标准,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增设电梯标准,会同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标准。(四)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组。由市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老旧小区公共部分工程的组织管理,组织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开展环境整治,组织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组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配电设施、安防系统、消防设施的改造。各区县政府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整治工作—5—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七、规范程序(一)进行全面排查。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整治内容,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按项目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整治方案需公众参与。(二)编制年度综合整治计划。各区县政府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本区县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上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以后每年9月1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综合整治计划。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负责组织联席会成员单位对各区县政府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汇总编制全市年度整治计划。(三)下达年度综合整治任务书。2012年3月10日前,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向各区县政府明确下达2012年综合整治任务书。以后每年年底前,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向各区县政府明确下一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各区县政府按照年度综合整治任务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报市政府批准。(四)确定综合整治设计施工图。被确定为当年整治的老旧小区,各区县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设计—6—单位出具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五)实施综合整治。各区县政府按照既定的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并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中直管理局、国管局、驻京部队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八、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依据整治内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分别利用财政投资、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责任企业资金和社会投资。1.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通燃气和通暖气、配电设施改造、补建信报箱、供热管网等改造项目,按本市既定的补助标准延续执行相关政策。无障碍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环境整治、绿化、道路、照明设施、空调规整等改造费用,按照现行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区县负责。2.房屋建筑本体的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附属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3.小区公共部分内的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费用,由相关专业公司承担,市区两级予以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7—4.小区雨水收集系统应用改造、消防设施改造、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安防系统改造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5.普通地下室改造、增设电梯、太阳能技术应用、屋顶绿化等项目所需费用,可采取单位投入、社会募集、合同能源管理、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二)政策保障。1.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整治的途径,探索利用增层、增建商业设施、增建保障性住房等途径融资的政策措施。2.加快行政审批事项。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在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三)技术保障。1.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制定老旧小区整治的技术方案并印发技术指南;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专家库,对综合整治工作遇到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予以解决。2.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制定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应用的政策措施,保证综合整治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九、工作要求—8—(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统筹难。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落实属地责任,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整治成效。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统一,各区县政府要加强计划管理,坚持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改造工序高效集成,整治过程安全可控,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区县政府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同步探索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入手,引导老旧小区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促进管理的良性循环。(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每个小区的整治方案都要通过形象直观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整治方案群众支持、整治过程群众参与、整治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附件: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召集单位和成员单位—9—附件: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召集单位和成员单位联席会召集单位:市重大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联席会成员单位:市重大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交通委—10—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震局市残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通信管理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11—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北信基础公司—12—主题词:城乡建设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卫戍区。各民主党派北京市委和北京市工商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月21日印发《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第二篇】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2016-06-12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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