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服饰连锁1奖罚制度一、奖励:(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奖励1、在完成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费用和能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2、在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的;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对维护公司经营秩序和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6、钻研业务,维护设备,严格遵守各项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在经营过程中有显著成绩的;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8、维护社会公德,拾金不昧,数额较大的;9、在公司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服务、技术竞赛中成绩突出的;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奖励分为嘉奖、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等。二、惩罚:﹙一﹚具有以下行为视为甲类违纪、乐捐5-20元,情节严重,认识态度较差,双倍乐捐。1、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乐捐10元,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请假按事假处理。无连带责任。1+1服饰连锁2※2、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乐捐10元,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元,区主管经理2元。3、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不佩带胸牌;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总监1元。★4、工作时间私自上网、聊天、看书报杂志、吃零食、打盹;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总监1元5、在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乐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元,区主管经理5元,总监5元。※6、在卖场双手抱膀或插在口袋内或趴靠柜台;不按公司标准站姿、站位的;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7、未经许可工作时间擅自在工作卖场购物;乐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元,区主管经理2元,总监1元。8、在工作岗位及卖场的整理、清扫工作中消极怠工或不符合工作标准;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9、货架或商品上积灰之责任者;乐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元,区主管经理2元。10、浪费公司物品情节尚轻;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总监1元。11、无论任何原因,员工之间在卖场内争执;每人乐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元,区主管经理2元。★12、营业员在卖场内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手机;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1+1服饰连锁3※13、在工作中未按标准使用礼貌用语及标准手势或使用服务禁语,例如:不归我管、我不知道等;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14、营业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诸如怠慢顾客、讽刺挖苦顾客、给顾客脸色看等不礼貌行为,违者乐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元,区主管经理2元。15、串岗、聚堆聊天、喧哗、嬉笑打闹、会客常谈;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16、试衣间、开票台摆放杂物及个人物品;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17、未按规定摆放(悬挂)标价牌、擅自挪动、变更标价牌;乐捐5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18、下级给上级正式上交的书面文件及材料,错一字乐捐1元,错一句乐捐5元,无连带责任。19、夏季晨操8:30列队完毕,领队口令响起后入队的视为迟到,并按迟到进行乐捐。各店、各部门要确保跳操人员全部到位,任何原因都不能缺席,缺席一人,店长(部门主管)乐捐5元。以此类推。20、季末大盘时,督盘人员迟到乐捐5元,未到乐捐10元,无连带。﹙二﹚具有以下行为视为乙类过失、乐捐20-100元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后不改,继续重犯,;自第三次起乐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元,区主管经理5元,总监5元。1+1服饰连锁42、一个月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漏签考勤且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乐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元,区主管经理5元,总监5元。3、代人签到者;乐捐5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0元,区主管经理10元,总监5元。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乐捐5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0元,区主管经理10元,总监5元。5、对上级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未按期完成;乐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元,区主管经理5元,总监5元。6、与顾客发生争执情节尚轻(口角);乐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元,区主管经理5元,总监5元。7、电脑设备应由专人操作,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擅自动用;乐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元,区主管经理5元,总监5元。8、严禁将办公电脑用于私人学习、上网、玩游戏;乐捐2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元,区主管经理5元,总监5元。9、公司每月举办的月会活动须全员参加。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者,需有部门主管上报督导部,并内部乐捐20元;未经批准未参加者,乐捐50元。10、在每周召开的部门例会上,因个人原因迟到者乐捐5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部门例会,总经理乐捐50元,其余乐捐20元。﹙三﹚具有以下行为视为丙类过失乐捐50-200元,情节严重开除1、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服务态度极差,肆意谩骂顾客、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第一次乐捐200元,第二次开除,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0元,区主管经理50元,总监50元。1+1服饰连锁52、员工之间互相谩骂吵架;乐捐5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0元,区主管经理10元,总监5元。3、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制造事端;乐捐50元,无连带责任。4、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按每天50元乐捐,以此类推,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元,区主管经理5元,总监5元。5、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司器材、设备,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乐捐50元,损坏照价赔偿,无连带责任。6、利用职务之便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乐捐50元,无连带责任。7、私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例如:汽油、鞭炮、雷管等易燃易爆品等;乐捐20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100元,区主管经理100元,总监100元。8、未经许可,私配公司钥匙;乐捐100元,无连带责任。9、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经劝导仍不服从;乐捐100元,无连带。10、向客户索取礼品或礼金,影响公司声誉;乐捐200元并开除,无连带责任。11、组内多的员工采取轮流制,接待顾客,如顾客由第一个员工接待,不出1天内签第一员工业绩,1天以后谁接待算谁的业绩。员工在店内因提成发生公开争执的,乐捐10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0元,区主管经理20元,总监10元。12、发现员工之间相互给单、代签者、合伙签单者、耍小聪明的;乐捐10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0元,区主管经理20元,总监10元。13、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不接受保安检查或对其有侮辱威胁行为,乐捐5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0元,区主管经理10元,总1+1服饰连锁6监5元。14、受到顾客投诉乐捐10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0元,总监20元。﹙四﹚具有以下行为视为丁类过失均罚款200元,产生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并开除、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1、严重违纪违规,态度极恶劣,无理取闹,动手打人;2、违反财经制度和供应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后果;3、聚众闹事妨碍公司正常营运;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6、诈骗公司或顾客钱财,手法恶劣;7、将公司资料私自下载或外带泄密;8、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审查处理;9、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或有流氓行为;10、损害消费者权益受到新闻媒体批评、曝光;11、对组织调动持有不满情绪,大吵大闹,影响正常工作;12、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侵吞公司财物,窃拿公司物品;13、在卖场内聚众赌博、酗酒滋事;14、员工将卖场物品私自带出,私用卖场物品,私分赠品;15、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泄漏公司经营管理、商业机密的,致使公司蒙受损失;16、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1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中的行为;1+1服饰连锁71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蒙受损失;19、故意毁坏机器、设备、工具、商品或公司其他物品,造成损失;20、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21、信息载体(U盘、软盘)文件、数据以及公司重要资料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未经许可擅自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2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23、拾遗不报,占为己有;24、凡在本店或其他连锁店,以个人名义经营销售或代卖公司以外的商品。财务1、每次抽盘时,要求帐帐相符、帐货相符,如出现任意一项数据不符,乐捐5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2、月末上报的财务盘点表,如出现任意一项帐帐不符,乐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3、调价的商品必须开调货单,如开错、漏开等错误;乐捐5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2元,区主管经理1元。4、对于削价的商品,必须注明原价、现价、削价原因、店长及总监审批后签字,否则乐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责任乐捐5元,区主管经理2元。5、季末盘点要求帐帐相符、帐货相符。发现一次错误乐捐10元,直接管理人或店长受连带乐捐5元,区域经理乐捐2元。以此类推。1+1服饰连锁8补充规定1.禁止管理人员直接反下罚单由当事人一人承担,举报投诉查实乐捐200元,股东视为触电网,自动退股。2.督导部、业务总监、行政总监负责交叉督察,发现违规受连带责任。3.本部门自罚不受连带责任。4.督导部针对违反制度行为,当日要对其责任人下达《乐捐通知单》。责任人3日内(含3日)主动到公司财务部交纳乐捐款。逾期,其部门主管或店长乐捐20元。5.针对督导人员处罚积极对抗者再乐捐50元。(原乐捐金额+50元)6.迟到;早退、当月1人累计超过5次连带乐捐10元。7.事假1人累计超过6次、或累计超过3天管理人连带乐捐10元。(除公司批准、公休、串休之外)8.全体员工拥有投诉权,-经查实奖励50—200元公司严格保护和保密。投诉电话(13946367272)9.员工投诉由督导主管与行政总监-起查实并记录详情报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