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岗位职责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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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岗位职责最新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拘留所岗位职责最新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看守所、拘留所区别【第一篇】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么区别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较大区别。一、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三、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能把犯人关很长时间.拘留所设计说明【第二篇】方案设计说明一、背景概况本项目为一单体设计,项目名称为“陕县公安业务技术综合楼”。建设单位为陕县公安局。由于陕县公安局现状6层办公楼已不能满足日常行政办公需求,在主管部门批准下特新建公安业务综合楼以满足日常办公需求。6、其它有关的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四、建筑设计1、平面设计:本单体建筑方案设计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做为停车库使用,设计层高为4米,拟建停车位44个。地上一层设餐厅、厨房、宴会厅、洗衣房及后勤服务等办公辅助用房,设计层高为米;地上二—五层设为业务办公、局长室及会议室用房,设计层高为米;六层设计为你员工活动、练功及全员会议室等,设计层高为米。此多种功能的组合于一栋楼里基本上满足了日常生活及办公的各种需求,基本做到了综合楼的全面服务配套。2、立面设计:本建筑单体的功能为公安办公楼,这一特性体现在立面设计上即是要强调建筑体本身坚毅冷峻的线条感。本案在设计时采用壁柱形成立面从上到下竖向的线条分隔即是对种建筑性格的实体表达。主体材质上选用金属灰色的铝板做为主体基调,配以窗下银色铝合金围合的空调搁板造型增强立面层次感的同时加强定义公安办公建筑固有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首层及层面出挑的板面造型,是对公安人员所带大檐帽的一种抽相表达,是设计师在设计之初立意与构思在建筑上的细节投射,同时也是以人文的形式表现对公安事业的重庄礼赞。二、场地条件分析:陕县公安局位于陕州路南侧,西邻卧龙街,东与陕县检查院一墙之隔;南侧围墙外为海联市场。建设用地位于公安局院内南侧。场地之前为院区食堂,现已拆除。新建办公楼规划设计南侧距院区围墙约米,西侧距围墙约米,东侧距围墙约米,详细定位关系见规划总平面图。整个院区主入口仍沿用现有设在北侧陕州路上的主入口,另在西侧卧龙街上设一辅助出入口,作为办公楼的一个辅助后勤出入口,整个公安局院内现状有6层行政办公楼位于院区中央,新建办公楼即规划位于现在办公楼南侧,两楼间距规划设计为21米,以现有办公楼东西两侧通道进入此场地,地面设为停车广场,其下设计为地下停车库。三、设计依据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甲方的设计委托书以及地形图五、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7348平方米其中地上:5458平方米地下1890平方米建筑高底:米(六层)拘留所标准【第三篇】本文由吐蕃文化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拘留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录则………………………………………………(12)第一章总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15)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17)第四章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18)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27)第一章总第一条则本条着重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拘留所作为拘留处罚的执行场所,拘押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人员。长期以米,由于种种原因.拘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房屋简陋、设施不配套,加之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建设中主观随意性大,或功能不全,或简单模仿看守所建筑形式,或盲目追求规模和档次,贪大求全,造成浪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发布实施,对拘留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拘留所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1998年公安部公布的《治安拘留所建设规范》已不能满足拘留所工作的发展需要。因此,亟待出台新的拘留所建设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拘留所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第二条本条明确编制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权威性。本建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组织r专家论证,标准内容和定位充分考虑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之尽可能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拘留所建设工程项目决策、1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条规定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建设标准主要是依据拘留所新建工程的要求编制的,拘留所的改建、扩建工程在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组成和建筑指标及标准方面也廊执行本建设标准。第四条本条对拘留所在建设时,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总体要求。拘留所建设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拘留所的任务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安全,组织被拘留人员从事适当劳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道德等教育,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因此,拘留所的功能和设施必须满足其工作需要,并确定“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文明”的建设总体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强调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第五条本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明确拘留所建设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以及对周边环境等提出要求,确保拘留所安全。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具有相应的封闭性。为确保拘留所的安全,在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拘留所的特殊性和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的控制距离和高度。第六条本条根据拘留所的性质和任务,明确其投资渠道。拘留所建设是政权建设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和建设用地由政府解决。第七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的基本要求。拘留所拘押对象不仅是行政拘留人员,还包括司法拘留人员和拘留审查人员。新发布的有关拘留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求。随着拘留所工作任务的增加,其基础设施也要不断加以完善。在建没时为避免重复投资或因场地过小,造成搬迁的浪费和以往违规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故明确提出拘留所建设规划2时既要满足近期工作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要求,统筹兼顾。鉴于拘留所建设规模往往小于其它监管场所,故宜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建设规模较大的所,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不能一步到位的,也可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第八条本条明确本建设标准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虽然尽可能做到协调一致,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将发布实施,原有的标准也将适时修改,因此,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应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第九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确定的依据。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各项设施均与拘押人数的多少直接有关。因此,根据管辖区人口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臵、交通条件以及治安状况等因素设定拘押人数,并以此作为建设规模确定依据。第十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的审定。拘留所建设规模及方案,先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后,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是参照看守所建设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这是针对一些地方由于对拘留所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理解不透,在建设中缺乏统一要求和全面论证,造成工程建设随意性大,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甚至造成很大浪费。从几年来的实践看,由于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本省内监所的情况掌握比较具体,又有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经过他们的把关,有效地防止了投资的盲目性。因此,强调拘留所建设规模和方案先报告省级公安机关是必要的。第十一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建设规模的分类。这是参照《拘留所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划分的。3小型所规定50人以下,是根据现行的拘留所现状确定的,为使各种设施得到充分利用,确保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关押场所合建,以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第十二条本条阐明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拘留所建设工程的两方面,是根据拘留所的工作任务和设施的功能要求确定的。第十三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的房屋建筑项目组成。其中:一、拘室:1、普通拘室,用于拘押一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被拘留人员。2、严管拘室,用于拘押违反拘留所管理规定或可能负案等被拘留人员。3、未成年人拘室,用于拘押未成年的被拘留人员。二、教育用房:是被拘留人员集体学习、技能培训、借阅图书资料和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个别教育的用房。三、医疗用房:是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疾病治疗的用房。四、文体活动用房:是被拘留人员在室内进行文娱体育活动的用房。五、劳动用房:是被拘留人员从事室内劳动而单独设臵的用房。包括操作间、库房、盟洗(卫生)间和管教民警值班室。六、行政管理用房,其中:会见室,是被拘留人员与其家属会见时的用房。询问室,是案件承办等单位询问被拘留人员的用房。收拘室,是办理人所、出所手续,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和信4息资料采集的用房。物品保管室,是统一保管被拘留人员非生活必须品的用房。备勤用房,是指值勤民警、职工备勤休息的用房。七、生活保障用房:是用于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后勤保障以及拘留所民警和职工生活保障的用房。八、附属用房:是指拘留所的车库、公共卫生间、设备用房等。第十四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的场地建设内容和项目。根据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拘留所应有相应的场地设施,不仅要满足拘留所本身的工作需要,同时也要为外单位和其他来所人员(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来所探视)提供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体能锻炼场地用于被拘留人员和拘留所民警进行体育锻炼、列队训练等活动;车辆停放场地用于拘留所本身和外单位公务车辆的停放;劳动场地是根据公安部《拘留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被拘留人员进行劳动需要而提出的。因此,将场地建设纳入是十分必要的。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五条本条明确拘留所的选址条件。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了选址的基本条件。第十六条本条明确拘留所规划布局的基本要求。这是根据拘留所的性质、任务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小型、中型所或建设用地允许的情况下,可将活动区和劳动区(指室外种植、养殖等)单设。第十七条本条阐明拘留所内外道路交通的要求。拘留所作为行政执法场所,为确保其道路交通畅通,执行应急方案,必须对内外交通提出要求。5第十八条本条闸明拘留所建筑布局的基本要求。根据拘留所的工作流程和防范工作需要,其房屋建筑需作相应的布局,并满足其通风、日照的要求。拘留所设臵周界围墙,是因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是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确定房屋建筑与周界围墙间距不小于6m,是按照安全距离并结合消防通道的要求确定的。第十九条本条阐明拘留所行政办公区规划布局的要求。行政办公区是拘留所对外窗口和有关公务活动的主要场所。在规划时,应将办公用房、道路和停车、绿化、工作人员的体能锻炼等场地有机结合,做出合理的布局。第四章房屋建筑及用地指标第二十条本条明确拘留所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方法。拘留所的建设规模以设定的拘押人数界定,故以人均面积指标乘以设定的拘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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