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考勤制度点击数:52更新时间:2007-4-1615:22:17一、请假程序与管理办法1、凡因故请假者,须向教研室主任提交请假申请报告书。电话、传呼、委托他人均无效(特殊情况除外)。教研室主任(主管负责人)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并做好记录、统计、汇报工作。2、事假(1)上课事假:2天以内(连续计算,下同)事假,由教研室主任批准,办理代课手续(填写代课单,移交教案及点名册),教研室主任报主管教学工作主任备案。两天以上事假由教研室主任报主管教学工作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事假由部主任批准。(2)其它事假:其它事假主要包括政治学习,业务提高,各种会议等,有事要提前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教研室主任向主管领导(当事主持人)汇报。凡集体活动,无论时间长短,每次算半天,为一个计量单元。(3)事假每单元(每次课)减综合管理分5分(学校规定的婚、丧事假除外)。3、公假需公假外出的,下列情况,经体育部批准,所发生的教学工作量按照50%记入本人的教学工作量中。(1)由教育厅(或大体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学校召开的会议并指定该同志必须参加的;或经部批准并指派专人参加的重要会议。(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体育部批准指派对口专业人员参加的短期学习、培训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的外出调研、成果鉴定等。(3)由体育部指派外出进行招生及招生宣传工作。(4)经部批准参加全国及全省比赛裁判(一年内不超过二次,担任省市裁判仅限一次)4、病假凡因病不能上课者,应至少提前1小时向教研室主任请病假(须持医院诊断书),经批准后办理代课手续。假借病假之机办理私事,一经查出停止本学期教学工作,并上报学校,按有关教师职务聘任规定严肃处理。二、迟到与早退教学工作发生迟到与早退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处理。包括政治学习,业务提高锻炼,各种会议等各种集体活动,发生迟到一至五分钟,每次减综合管理分3分,六至十五分钟每次减综合管理分5分,十五分钟以上按照旷勤处理,每次减综合管理分10分,早退每次减综合管理分5分。三、责任处罚:部主任及教研室主任,工作不按手续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为失职,处罚如下:(1)代课手续不全而准假,每次减综合管理分3分。(2)对于不完成教案允许上课;代课安排漏课,按照事故处理,每次减综合管理分5分。(3)对于不合格教案签字,每人次减综合管理分3分。(4)考勤记录不全、漏记,每人次减综合管理分3分。(5)部领导因接待客人,参加学校会议等公事,应及时向所在教研室及活动主持人请假,否则不参加活动,按照旷勤处理,每次减综合管理分10分。四、其他体育馆、体育仓库、健身房、资料室等为无烟区,未经许可不准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元,防火负责人在场不制止,每次减综合管理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