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楼盘业主集体被骗矛头指向房管局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2009-2-2121:58:29)来源:本网原创【题记】淮安“金樽国际”楼盘的445户业主先后交付购房款、办理了购房合同,合同中标明房屋性质为“住宅”,然而在业主拿到钥匙后发现,所购买的不是“住宅”,而是“办公公寓”。业主大呼上当(住宅是指以居住生活为主的民用房屋,办公公寓则是以办公、经营为主的商用房屋),为此业主上访至省政府信访办。记者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金撙国际外景开发商逃跑后的办公室相邻的进户门“打架”淮安房管局局长邵明接待业主上访现场联名投诉房管局明知“办公公寓”却出具“住宅”预售许可证2008年1月15日,记者接到了淮安金樽国际楼盘业主的联名投诉信。据反映,由淮安中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申置业”)开发的金樽国际楼盘,位于淮安市清浦区解放东路43号,于2007年7月开始销售。淮安房管局于2008年12月24日出具了《关于金樽国际交付使用备案的通知》,第三天,开发商就向业主发出了《交房通知书》。然而,业主们拿到钥匙后却发现,房屋并非“住宅”而是“办公公寓”。事实上,开发商早在2007年4月份就向规划局提出申请,将原本按“普通住宅”规划的“金樽国际”6-20层变更为“办公公寓”,并获得规划局的批准。而后开发商拿着变更过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工作人员拿着白纸黑字的“办公公寓”规划许可证,依然办理了“住宅”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继而拿着“办公公寓”当“住宅”销售给业主。业主们向记者反映,将“办公公寓”当“住宅”出售,对他们造成损失的直接后果是: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办公公寓为50年;普通住宅在当年须物价局予以核价,而办公公寓无须,导致房价高出周边住宅均价1000-200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以贷款,而办公公寓不可以,以贷10万元20年期限计算,贷款购房者要多付2万元的贷款利息;办公公寓契税远高于住宅,今后转让出售困难;入住后水费、电费煤气、物业等各项生活费用将全部按照商业标准来收,比如普通的一家三口一年3千元左右的水电费,在金樽国际就翻了一倍需要6千多元。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有一半住户家中终年没有日照,这是“办公公寓”与“住宅”的最大区别。445户业主大呼集体被骗了!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惨重。是开发商欺诈业主?还是房管局监管失职?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业主们质疑声不断。记者调查房屋结构混杂卧室不能放床2月9日,记者来到了金樽国际所在的淮安市清浦区,并走访了部分业主。记者随同业主来到了“金樽国际”楼盘现场。楼盘主体为20层,6-20层层高为4.9米,分为东西A、B两座,共445户。其中6-20层中的户型结构为:走廊南北两条、东西走向,每条走廊上东南西北对开6户门,每层楼12-13户不等,故有5-6户朝北;每户面积60-80平米不等,除去公摊面积,实用面积只有50-70平米左右,层高4.9米。记者又随机抽看了多个户型,其中“03户型”,进门就是一堵墙柱,厨房在正中,估略只有2.5×2.5×2.5m3的空间,厨房、卫生间均不透风。业主说,由于房屋结构混杂,无法设计卧室和客厅的格局,惟独的两扇窗户分别朝东、北。进入“05户型”绕了两圈后,随同的几个业主还在摸着脑袋转悠:厨房、卫生间在哪?卧室在哪?几个业主琢磨商量半天都无法找到一张仅4m2床的容身之地。面对如此“尴尬”,业主们表示,房子根本没法居住,而其它户型都与“03”、“05”户型类似,甚至有的更糟糕。开发商已丢下重要文件人去楼空记者又来到开发商的办公室,发现已是人去楼空。档案室地面洒落着一层厚厚的杂乱文件,不乏有工程竣工图纸、工程项目单、检测报告施工方案、投标书等重要文件。财务室还遗留着未来得及搬走的电脑、发票。业主们无意中在财务室角落处发现一沓厚厚的发票,其中,光请政府部门吃饭的餐费就累计达数十万元(发票上均标注时间、地点及所请单位名称),还有多张未明细的支出登记,每张高达数万元,只标明“业务费”,此“业务费”为何种费用不得而知。房屋不符合住宅要求规划局将住宅变更为办公公寓记者看到在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淮房预售证2007130号、2007131号)上标明,对金樽国际的A座、B座均认定为“住宅”楼。但是,业主向记者提供了南京一家验房机构出具的“房屋咨询表”,上面指出包括“进户门向外开与过道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防盗、防火功能”、“无煤气报警”等11项内容均不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要求。既然是“住宅”,怎么变成了“办公公寓”户型,房屋规划部门又是如何认定的?对此,记者来到淮安规划局。淮安规划局规划工程处的刘处长向记者表示,早在2007年4月份,规划局就因为金樽国际楼盘房屋实际结构不符合“住宅”要求,已经将原本按“住宅”规划的金樽国际6-20层调整为“办公公寓”,并将调整过后的内容在规划局网站、淮安日报及建设施工现场都予以过公示,同年6月22日,规划局又向开发商出具了变更过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淮规工字第A20060207-1号)。当面对质房管局与开发商“撕破脸”房屋规划已经变更为“办公公寓”,为何房管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定金樽国际A座、B座为“住宅”?对此,房管局回复业主称,是开发商故意向房管局隐瞒变更规划的事实,向房管局递交的仍是第一份未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次日,准备逃走的开发商叶总被业主们拦截,来到房管局当面对质。叶总称,该公司当时向房管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递交的是已变更为“办公公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疑问可查询档案。随后,在记者对叶总的采访中,叶总也是如此肯定地对记者说。记者也注意到,在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划许可证号为“淮规工字第A20060207-1号”,为变更过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对事实房管局称其工作失误将尽快彻查面对开发商如此肯定的态度,房管局局长邵明当即在档案室查阅当时办理预售许可证时登记材料,结果证实与开发商如述一致:当时办理金樽国际预售许可证时,使用的确实是变更过后的规划许可证。邵局长表示,对发生此事感到匪夷所思,称可能是工作人员的失误,会尽快查清事实,保全业主利益。随后,记者采访了当年在淮安市房管局开发处,经办金樽国际楼盘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吴延宏处长(现已调至该市房改办)。吴延宏称,当时是按变更为“办公公寓”的规划许可证办理的。既然已经变更为“办公公寓”,为何依然办理了“住宅”预售许可证?吴延宏以接受记者采访需得到房管局同意为由拒绝回答。2月9日,记者采访了房管局开发处现任处长王海涛。据称,当天上午市委已就“金樽国际房屋性质”一事组织召开会议,初步意见是将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调整金樽国际房屋性质,保全业主利益最大化,即将“办公公寓”改成“住宅(公寓)”。对此,业主表示质疑:政府岂能拿行政文件当儿戏?即便是书面改变了房屋性质,但并不能改变房屋实际的结构啊!如今,开发商相关责任人已逃跑,造成业主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2月1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房管局局长邵明。邵局长称,开发商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可能造成开发商违约赔偿,为防止诉讼后裁定赔偿但该项目已无赔偿资金,下午就将与市委召开关于该项目没有办理转移的财产申请诉前保全的会议。那么,业主的损失由谁到承担?邵局长表示,事情在处理过程中,不便接受更多采访。关于“金樽国际办公公寓当住宅销售事件”是否构成欺诈,谁应该为业主的损失埋单,开发商、房管局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问题,本网将进一步采访学者、律师、江苏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采访结束后,记者还了解到淮安“乐园”地产——江苏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集资、借款和认购房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高达数亿,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与此同时,另一楼盘“盛世名门”同样以认购房模式向公众集资。本网将继续关注。(方霞王远未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