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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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梅州市法制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法制[2008]2号)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梅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现予公告。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2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财政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3、《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6、《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7、《代理记账管理办法》8、《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9、《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10、《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11、《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14、《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15、《财政检查工作办法》1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8、《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3、《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24、《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2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7、《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8、《广东省财政票据费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二、承办岗位我局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委托行政业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受委托执法单位为: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综合规划科、企业科、农业科、外经金融科、教科文科、会计科、财政监察科、社会保障科、法规科、经济建设科、统计评价科或票据中心、梅州市财务总监办公室、梅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3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检查)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票据费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二、承办岗位我局行政检查事项主要委托梅州市财政局财务检查工作组[由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综合规划科、企业科、农业科、外经金融科、教科文科、会计科、财政监察科、社会保障科、法规科、经济建设科、统计评价科或票据中心、梅州市财务总监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实施。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见附表四、办理期限自开展财政行政检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4梅州市财政局纪检组办公室电话:2258315(二)外部监督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七、相对人权利在检查过程中,行政管理施行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243462(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嘉应中路69号市财政局纪检组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梅州市财政局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附件:梅州市财政局行政检查及处罚执法流程图5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及本级当年财务检查工作安排,成立财政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和组成财务检查工作组,确定检查组组长和其他成员财政财务检查领导小组确定被检查单位和检查项目后,送达财务检查通知书,并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根据检查方案,财务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工作,收集财务证据,形成检查情况报告财政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审阅检查情况报告出具检查结论行政管理相对人(被检查单位)6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票据费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二、承办岗位我局行政处罚事项由梅州市财政局实施。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见附表四、办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梅州市财政局纪检组办公室电话:2258315(二)外部监督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七、相对人权利7在处理过程中,行政管理施行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243462(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嘉应中路69号市财政局纪检组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梅州市财政局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附件:梅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立案(根据财政财务检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局党组对检查结果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说意见进行查审查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法规科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地址2、违法事实和依据3、处罚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复议或者申诉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的机关和作出处罚的日期8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其他执法行为)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行政处罚法》二、承办岗位我局听证事项由梅州市财政局法规科负责实施。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见附表四、办理期限见附表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梅州市财政局纪检组办公室电话:2258315(二)外部监督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七、相对人权利在处理过程中,行政管理施行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2434629(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嘉应中路69号市财政局纪检组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梅州市财政局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附件:梅州市财政局听证程序流程图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应当在告知听证权后3日内提出)通知听证(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姓名等事项)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并签名或者盖章听证中止终结(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要进一步核实的,或者当事人中途退出听证的)报送听证报告10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其他执法行为)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二、承办岗位我局政府采购管理执法事项主要委托行梅州市财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施。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见附表四、办理期限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梅州市财政局纪检组办公室电话:2258315(二)外部监督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七、相对人权利在办理过程中,行政管理施行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11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243462(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嘉应中路69号市财政局纪检组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梅州市财政局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附件:梅州市政府采购监管流程图12符合规定的受理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供应商质疑采购过程或结果对答复不满,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调查取证审查调查结果,拟定处理决定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情况财政部门符合规定的受理举报陈述、申辩、听证送达当事人、公告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处理决定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配合取证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交有权机关处理不属财政部门管辖的交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投诉人13梅州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许可)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二、承办岗位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委托行梅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实施。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见附表四、办理期限见附表五、工作质量标准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六、监督制约环节(一)内部监督梅州市财政局纪检组办公室电话:2258315(二)外部监督梅州市监察局电话:2257567七、相对人权利在办理过程中,行政管理施行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一)电话投诉:224346214(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嘉应中路69号市财政局纪检组九、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梅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定》([2004]27号)及《梅州市财政局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附件:1、梅州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图2、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流程图15梅州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图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的人员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其他人员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取得成绩合格证网上申请:,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表递交资料: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申请表、成绩合格证、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原因)当场决定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审查材料,才能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证、盖章(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考试报名16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流程图当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文件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厅指定的报名点报名1、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⑤取得博士学位。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明;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学历资格证明;4、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相片3张。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及填涂报名信息卡。跨省报名人员须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出具合格成绩证明,加盖公章一式3份,1份存档、1份寄新考区、1份自带报名点,同时带原报名地生成的个人成绩信息盘。各市审核并汇总报名人数上报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报名人数上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会计考办组织试卷评阅及接受阅卷复查验收省会计考办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批复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制发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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