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票据整改措施(精编3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财务报销票据整改措施(精编3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公司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1公司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公司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公司票据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一、票据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2、对票据的使用,要设立票证兼管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上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工商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8、票据一年清缴一次,收费票据的存根期为五年,存根保存期限到期后,由票据员填制票据销毁表一式三份,由院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到场核实监督,方可销毁。与票据的领用、缴销有关的凭证、帐册应保留十五年。9、对于银行支票的管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二、财务报销制度1、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部门,财务室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2、本院日常所有支出业务,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经办人注明事由、会计审核,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签字报销。3、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潜江地区的业务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5、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室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室有权在其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财务人员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按本院《员工手册》财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执行处罚。6、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室不予报销:1).无正规的发票或收据。2).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3).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4).无公章、无私人签章的白条收据。5).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6).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7、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本院《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费用报销整改措施2费用报销整改措施篇1:费用管理自查报告费用管理自查报告为贯彻总行计划财务部《关于开展全行财务规范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管理,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部门对部门费用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本次自查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报告如下:一、自查活动的组织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督导自查工作,为将本次工作做实,不走过场,部门指定专人对照《财务规范性检查提纲》中的要求,对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逐项深入自查,同时注意以查促改,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门财务管理水平。二、自查活动的开展(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金融部费用管理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总行的相关规定、细则和操作流程。此外,个人金融部不断建立健全部门费用管理制度,对部门内各机构费用使用额度及费用报销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个人金融部严格执行总行计财部下发的费用预算,于年初对部门内各机构费用额度进行统筹安排。部门指定专人对各机构费用支出进度进行监测,及时登记部门费用台账,定期编制费用使用情况通报,报部门领导审阅。坚持做到费用管理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三)费用管理具体事项1、我部费用支出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无违规以虚假发票报销获取费用。2、我部费用使用以支持业务开展为前提,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对总行统一划拨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3、我部费用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等违规行为。4、我部费用使用严格遵守财务授权制度,超授权事项均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三、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1、部分机构票据粘贴未严格按照财务部规定执行,需计财部及部门费用专管员指导后重新粘贴。整改措施:个人金融部将加大对部门内各机构加强政策宣导,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坚持实行规范化管理。2、部分机构报销不及时,票据积压,导致季度末、年末集中报销的情况。整改措施:个人金融部将加强部门费用额度监管,对费用支用进度与计划进度差别较大的机构及时通报提醒,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强化费用预算管理。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规范了部门的财务运作水平,提升了费用专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形成促进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开展的长效机制。个人金融部20XX年3月19日篇2: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整改方案为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全镇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障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文教费联(20XX)8号《文山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收费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马教发(20XX)33号《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都龙镇中心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于20XX年1月6、7日和20XX年3月4日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学生补助资金的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马关县财政局文件精神,马关县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20XX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00元;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625元;20XX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750元;20XX年秋季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2649675元,实拨264967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41825元、寄宿生补助金190785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XX年春季学期县财政局、教育局应拨付给都龙镇中心学校等8所中心学校资金1729600元,实拨1729600元,其中公用经费601600元、寄宿生补助金1128000元,资金拨付到位率为100%。20XX年来,都龙镇中心学校在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马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实行会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记账。经费使用采用提款报帐的方式到核算中心报账。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及上报,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查阅方便,有力地保障了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二、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大多数中心学校能够认真按照教育系统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公用经费方面:1、会计基础薄弱,记账不规范。有的中心学校未设置总账,有的中心学校所记账簿该明细的账务不明细,公用经费与转移支付账混在一起,部分中心学校账面数出现赤字,将一些日常开支如购买菜刀、玻璃、水桶等白条无法报账的费用采取另换其他发票的方式在教育局资金中心报账,无形中导致开假发票,并增加换取发票所需的税金及费用。2、菜单和发票金额不统一,应以菜单金额为准,但有些校点以发票金额为准。如果菜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相符,一般应以菜单金额为准或在发票上写明实收金额数。3、某些校点在入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帐时金额过大(一张单据超过了500元),无法报销。4、某些学校在入账时有一些入账项目不够清楚,影响了账目的规范操作。5、在经费使用方向上,计划性不足,未能全方位兼顾,特别是教育教学经费使用不足,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6、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二)学生生活费方面:1、采购单签字人数不足。镇中心学校要求一张采购单须有5人签字认可,但某些校点签字人数不足。2、校长在采购单右上角签署意见时应写上:“同意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支付”,但大部分校点都签署为“情况属实”或“属实”。3、某些采购单有涂改,比较凌乱。4、合计金额很多校点未写上大写。5、入账时出错在原处涂改。6、某些校点采买人员一学期都为村校长、主任,无变化。7、大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伙食发票不规范。有些伙食日志未按“一日三餐、一餐一记”的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大多数是补记的,无实际意义;有的伙食采购发票与伙食日志出现账账不符的现象。8、个别学校存在享受贫困学生补助花名与实际学生数不符的问题。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一)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全镇各村中心学校、各完小管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杜绝记账不规范及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镇中心学校报账员要及早落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负责人:黄兴政)(二)根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各中心学校的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一律上缴县教育局会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挪用、截留。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格要求,定期检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有效管理。(整改时间:20XX年3月5日-3月31日,负责人:黄兴政)(三)针对部分中心学校寄宿制学生食堂伙食发票不规范、发票与伙食日志票账不符的问题,镇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认真执行补助政策,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贫困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整改时间:20XX年4月19日-4月25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四)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各中心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情况的监管,认真分析在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马关县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违规操作。(整改时间:20XX年7月5日-5月8日,负责人:学校财务稽核小组成员)(五)加强对各村中心学校经费使用的指导,使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负责人:万大喆、黄兴政)(六)学生生活费、公用经费入账有涂改时,不能在原处涂改,应用红笔划掉涂改行,另起一行重新入账。(整改时间:20XX年3月4日-3月15日,负责人:黄兴政)马关县都龙镇中心学校20XX年4月14日篇3:财务整改报告卫生局关于财务检查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按照区财政局财务工作检查的要求,和提出的整改意见。我单位对检查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完善。一、及时补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