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铁板烧三月份下半月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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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奖学金的类别1、校设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2、学校外设奖学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学校外设奖学金名额每年由学校分配下达到各院系。3、院系外设奖学金:机械工程学系暂无此奖学金。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机械系只评选学籍属于机械工程学系的学生,竺可桢学院或者工科平台的学生由各自院系具体评定。(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毕业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各类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系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奖励金额为5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奖励金额为2500元;(3)三等奖:获当学年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并获得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一等奖学金中的任何两项以上(含两项),“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奖励金额为1000元。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四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1)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评定。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1500元;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000元;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元。(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4、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注:2009—2010学年,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具体条件会依据最新的《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做出相应调整。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但每人每学年限获一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1)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②获“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④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⑦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2)二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以上奖;②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④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内B类及B类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⑤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三名;⑥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较突出成绩者。申报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的认定为准。(二)外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中评定。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四、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机械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育管理科负责具体操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月~10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评价进行。(二)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上报学生工作处以前,应事先在系网上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三)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时,重点考虑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1、竺可桢奖学金的评定方法由本人提出申请,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答辩,择优向学校推荐。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获当学年相应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严格按照《机械工程学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中的相关条例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等级按照公体部的成绩为标准。3、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学业优秀奖学金按机械系各个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专业成绩排名。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这三类,均有班级推荐,班主任签名。每个班级推荐2名学生。3、学校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外设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基本原则是按专业人数将总奖金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专业,按专业的总体成绩适当协调奖学金名额。评上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再考虑评选学校外设奖学金。五、奖励办法(一)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校或院系发文予以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专业奖学金不发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将获得纪念章一枚,姓名载入校志。(二)对奖学金和荣誉兼得作如下规定:1、校内外所有奖学金的荣誉均可兼得;2、竺可桢奖学金、学校外设奖学金与除院系外设奖学金以外的任何奖学金奖金不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3、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得,按优秀奖学金金额发放;4、除2、3项外的其它校设奖学金奖金可以兼得。(三)校设奖学金与学校外设奖学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冬学期发放,第二次在夏学期发放。学系外设奖学金在奖学金基金会章程中规定的时期内一次性发放。(四)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者,取消其应得奖学金。如果在第一笔奖学金发放之后受校纪处分,则取消第二笔应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方法一、荣誉称号类别和评选对象浙江大学学生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1、个人荣誉称号分四种: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2、集体荣誉称号分两种: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3、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其所在班级和寝室。二、个人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一)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毕业班特殊考虑)。(二)凡在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不具备获各类荣誉称号资格(三)各种个人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1.求是荣誉奖章浙江大学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其设立目的在于表彰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社会作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具备下列具体条件之一者方可获得该项荣誉:①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③为学校发展作出杰出贡献。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当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凡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均可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各院系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②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③“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④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工作按优秀、良好、合格各1/3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秋学期初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考核优秀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反馈给学系,由学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不占院系名额)。(4)优秀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评优秀毕业生:①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三、集体荣誉称号及评定条件1.先进班级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协作。(2)有一个团结奋进的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3)具有优良的班风,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4)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研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5)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内无一人受校纪处分。(6)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2、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和比例参见“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四、评选程序1.求是荣誉奖章的授予不受时间和名额限制,院系可随时提出人选,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2.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年小结,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毕业学年的春学期初进行。院系学系负责组织实施,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3.文明寝室评选工作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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