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MPA研究生考勤制度1.MPA学员在校集中授课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及学校、学院统一规定的其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并且得到批准。学员上课、专业实践、参加规定出席的会议等,都将进行考勤。凡未经批准擅自缺席或超过假期者,一律视为旷课。2.上课时尊重教师、认真听讲,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得接听电话,不得处理公务,不能影响课堂秩序。3.学员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周以内须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连续请假超过一周(含一周)须向MPA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条和有关证明(请假条可到公共事务学院MPA网页下载)。需要续假者,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和续假,可委托他人代办。4.MPA学员应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行动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MPA学员,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全脱产班学员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通报工作单位;情节严重的做退学处理。5.学员在某门课中累计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本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必须重修。6.学员的课堂出勤状况,以指纹登记记录和任课教师的课堂记录为准。7.学员应按本中心安排的时间参加课程考试,确实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办理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缓考申请表可以到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的网页和公共事务学院MPA中心的网页下载。其他未及事宜均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的相关内容处理。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MPA中心2009年4月MPA中心指纹考勤注意事项(试行)(一)指纹考勤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晚上6:30-10:30(二)上课后10分钟内指纹登记不算迟到,下课提前10分钟指纹登记不算早退。(三)上课后超过30分钟指纹登记算缺勤,下课提前30分钟指纹登记算缺勤。(四)迟到或者早退合计3次算旷课一次。(五)在某门课中累计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本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必须重修。(六)指纹登记从2009年4月16日上午正式开始实行。公共事务学院MPA中心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