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以案促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持续净化修复工业园区政治生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1〕73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行署办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盟委、行署和盟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李建平、石光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工业园区深化改革、结合完善监管措施、结合加强制度规范、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主要任务以李建平、石光熙案件暴露出来的“十乱”问题为重点,综合分析梳理,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管理体制、营商环境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以案促改。(一)土地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乱批土地,违规出让土地、违规操作拿地,低价圈地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后抽逃资金,出让土地长期闲置、欠缴土地出让金,擅自改变规划管理、违规征地拆迁、发包征地拆迁项目,违规管理征地拆迁资金等问题。(二)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乱借资金,随意挪用或担保,违规出借或奖励,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审批程序不严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审计工作缺位,所属机构及下属公司乱设帐户,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暗箱操作规避监管,违规出租、出售国有资产,出租、出售国有固定资产收益未按期收回等问题。(三)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整治乱签协议、乱上项目,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项目,违规招标、发包工程项目,以项目名义融资后挪用资金,盲目投资、过度举债严重超出财政偿还能力,债务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制度混乱等问题。(四)选人用人方面。重点整治乱设岗位、乱进人员,随意定编扩编、擅自增设机构,违规安排亲属、随意招聘人员,违反组织人事制度选任干部以及违规兼职领取薪酬等问题。(五)管理体制方面。重点整治体制错乱、管理混乱、监督散乱,落实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违规决策,用权任性、用钱任性、用人任性,乱设公司、利用僵尸公司、空壳公司空转业务、套取资金等问题。(六)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整治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政放权不到位,工作中选择性放权、随意性执法、偏好式定策,审批权限下放接不住、监管宽严失度,招商引资政策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不及时,招商项目“关门打狗”和“吃拿卡要”、不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定位等问题。三、工作安排自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3月2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4日-12月3日)。召开全旗以案促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发区腐败案件频发暴漏管理漏洞》《谨防经济开发区由“发展高地”沦为“腐败洼地”》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全区、全盟开发区以案促改相关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工业园区以案促改工作。(二)自查核查阶段(2021年12月4日-12月20日)。制定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地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管理体制、营商环境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问题清单。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能敷衍塞责、故意隐瞒。12月9日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0日-11日,利用两天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发现自查工作未尽问题。核查工作要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制定形成核查问题清单,结合各成员单位形成的自查报告和核查问题清单,形成全旗的工业园区以案促改工作自查结果,经旗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2月12日上报至盟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3日-16日,盟督导组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问题清单,反馈至我旗领导小组,纳入整治台账。重大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移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我旗根据自查问题清单及盟内督导组核查反馈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经旗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2月18日上报盟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三)初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31日)。我旗针对自查和盟内核查反馈问题清单开展初步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每个问题都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负责人。从2021年12月19日开始,我旗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报一次整治进度。2022年1月,自治区督导组进驻,我旗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四)深入整治阶段(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10日)。旗工业园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最终自查问题清单和自治区核查反馈问题清单,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并经逐级审定上报自治区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整改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整改工作完成后,由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盟督导组进行整改工作的验收,整改工作经盟督导组确认完成后报盟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申请审核销号。我旗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整改的重要一环,在整改方案中明确制度建设内容并在以案促改工作总结验收前全面完成,形成靠制度管、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要重点形成以下四方面制度成果:1.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预算、审批、支付、评审、审计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序。2.选人用人制度。根据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成果,形成科学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推动工业园区吸引聚集高素质人才。3.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健全开发区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建立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4.优化营商环境报告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营商环境报告制度,包括工业园区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流程、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五)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0日)。认真总结以案促改工作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扩大以案促改治理成果,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经盟督导组审核后,于3月15日报盟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压实工作责任。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认真落实,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细化制定整改工作任务清单台账,明确治理重点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要建立工作例会、请示报告和监督考评机制,做到日常工作和以案促改两手抓。(二)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落实思想动员、自查剖析、专项整改、完善制度等工作,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专项整改工作,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要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三)强化督查考核。旗政府将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办,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补课返工。附件: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立东旗委副书记、代旗长副组长:刘海涛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王志彪旗政府副旗长成员:张志民旗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管海艳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文娟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张曙艳旗委编办主任李恒权旗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李光旗工信局局长周金光旗政府外事办主任高广伟旗应急管理局局长何长江旗财政局局长佟占军旗人社局局长张亚东旗自然资源局局长白银胜旗住建局局长李光宇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李财旗水利局局长色音吉雅旗林草局局长张雅琨旗卫健委主任刘根锁旗税务局局长王奎旗审计局局长李让旗市场监管局局长芒莱夫旗消防大队大队长丁祥彬居力很镇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恒权兼任,副主任由李永生、方伟田、张海铖兼任,成员:额尔敦、李彩斌、朱炎、张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