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公务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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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务员的奖惩制度•第一节公务员奖惩制度概述一、公务员奖惩制度的涵义二、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三、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原则•第二节西方公务员奖惩制度一、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二、西方公务员惩戒制度•第三节我国公务员奖惩制度一、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二、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三、我国公务员奖惩制度的探索第一节公务员奖惩制度概述公务员奖惩制度,是规范公务员行为,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制度。奖惩是奖励、惩戒的统称,由于奖励和惩戒制度联系紧密,习惯上将二者统称为“奖惩制度”。合理的对公务员实施奖惩,能保证公务员管理机制充满生机和活力。公务员奖惩制度是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在公务员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公务员奖惩制度的涵义公务员奖励,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公务员的现实工作表现对其实行的物质或精神鼓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或机制,奖励是通过满足公务员物质和精神需要,以调动其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刺激和挖掘其潜能的一种有效管理方法。一、公务员奖惩制度的涵义公务员奖惩制度是双重的公务员工作评价体系。一方面,它从积极的角度不断调动和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它又从消极的角度对公务员的错误行为进行补救或纠偏,不断维护公务员工作的荣誉性,这种正反两方面的功能有效地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运行。虽然采用的手段不同,但两者的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即不断追求和创造卓越的人事管理,以促进公务员系统高效的运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奖励和惩戒需并列使用,缺一不可。一、公务员奖惩制度的涵义1、激励和约束的作用这是奖惩制度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奖励最初的动机就是要通过物质的、权利的或精神的授予形式,使工作优异者获得实际的利益和荣誉的鼓励,从而产生更加积极工作、创造更大业绩的激励力。惩戒的作用则恰恰相反,它是通过行政强制性的方式和手段,防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违法越轨行为,从反方向强化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公务员执行公职的效率。二、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2、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奖惩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人具有激励或约束的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组织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它能够向组织中每一个成员明确地昭示何以为荣、何以为耻,从而强化公务员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意识,引导大家自觉地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积极向上。二、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3、促进竞争的作用奖惩有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无论在任何时候,被奖励者或被处罚者在组织中都是极少数的一部分人,而不可能是组织的全体成员。只有工作业绩优异者才能获得奖励,违法乱纪者才会受到处罚。因此,奖惩制度对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具有激励竞争的作用。公务员认识到,只有通过努力的工作,不断的进取和创新,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在组织中出于出类拔萃的地位,才有权利获得奖励;也只有努力竞争,才能避免落伍。这种竞争作用有利于整个组织精神的净化与素质的提高。二、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建立公务员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因此,西方各国都审慎地采取了对公务员的奖惩措施,并贯彻以下两个原则:1、奖惩必须客观和公正公务员制度运行的基本宗旨是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奖惩必须客观和公正,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的对所有公务员实施奖励、惩罚条例。确保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仅直接影响到奖惩制度本身的效能,还对公务员及其管理机关具有共同的行为约束作用。一方面,要求公务员在奖惩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地位、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因素而享受特权和殊荣;另一方面,要求公务员管理机关在实施奖惩时,必须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公务员的实绩工作表现,奖优罚劣,杜绝凭个人主观意志裁决。三、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原则2、奖惩必须及时和适度实效性和适当性是维护奖惩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奖惩及时性的内在要求是公务员管理机构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或违法行为应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该奖则奖,该罚则罚,赏罚分明。如果管理者对下属的功过是非视而不见,处之怠慢,不仅使奖惩失去其应有的功效,而且会造成组织群体人心涣散,人际关系紧张,导致组织严重的“内耗”。奖惩适当性是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具体化和延伸,它要求公务员管理机关必须建立明确、严格的奖惩标准体系,并根据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表现,选择适当的标准,实施奖励和处罚。奖惩的适当性是衡量一国奖惩制度规范化程度的关键因素,它标志着奖惩制度和措施的成熟与完善程度。三、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原则第二节西方公务员奖惩制度(一)西方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就是指对公务员实行奖励所遵循的标准和依据。由于国情不同,西方各国奖励条件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方法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以考绩为标准的奖励:即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务员工作考核成绩作为实施奖励措施的标准和依据,这种奖励条件采用比较普遍。英国、美国、法国、瑞士、奥地利、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在各自有关的公务员法规中,规定了通过考核,对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的条文。一、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一)西方公务员奖励的条件2、以工作成绩为标准的奖励即以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特殊贡献或发明创造等作为奖励的依据和标准。具体表现有:超工作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以及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发明创造;使文秘工作大幅度下降等诸多方面。一、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一)西方公务员奖励的条件3、其他奖励条件这种奖励主要指在日常工作之外,公务员所作的某种特殊贡献或长期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等条件。如公务员在抵抗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预防或挽救恶性事故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一贯忠于职守、起表率作用;或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治安中有显著的成绩和参加某种危险性的工作等,都应获得应有的奖励。如美国《公务员改革法》规定,各机构的领导和总统可以给出色完成某项特别任务的人员颁发特别奖金。一、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二)西方公务员奖励的种类西方各国公务员管理机构授予公务员的奖励大体有三种,即荣誉奖励、物质奖励和晋升奖励。其中晋升建立具有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双重性质。而这三种奖励的授予方式则是多种多样的,西方各国都各不相同。荣誉奖励是通过一种精神上的赞赏和鼓励,激发公务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许多国家都采用荣誉奖励的方法。日本政府对公务员的荣誉奖励有总理(大臣)表彰、长官赏赐、业务成绩表彰、功劳章和各种不同等级的勋章和奖章。美国公务员每年有总统授予的“优秀行政官员”、“卓越行政官员”等荣誉奖励措施。一、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二)西方公务员奖励的种类物质奖励主要是通过物资的或经济的刺激方式实施的,是对公务员为国家付出超额劳动而给予的报酬形式,以发放奖金为其主要方式。奖金在不同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发挥的作用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各国公务员奖金的种类和数额不尽相同。除了发放奖金的方式以外,有些国家还规定,授予或奖励优秀公务员某些特殊的待遇或有限的权利,这也是物质奖励的一种重要方式。许多国家在奖励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采用荣誉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既授予有成绩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勋章、奖章或口头及书面的表彰等,又发给其适量的奖金或使其享受到某种特殊待遇及优先权,以达到满足公务员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双重需要的目的。一、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在美国,各政府部门和独立机构,对那些通过自己的建议和突出的工作表现,从而为改进政府作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现金和荣誉奖励。奖金以其所提出的建议和从事的工作为政府带来的价值作为基础。根据美国联邦预算局颁布并执行的有关规定,政府各部必须连续而不是中断性地把每项活动、每一职能或机构单位的实际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评定出来,并且把那些由于其个人的努力而促使本单位在某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监督人员和雇佣人员找出来。由政府各部领导人指定专人组成“工效奖赏委员会”,选拔和确定作出成绩的人员,在报各部部长审核批准后,对上述人员实施奖励。美国公务员的奖金项目主要有特殊成绩奖、质量优异奖、建议奖、节约奖、考绩奖等。每种奖励的标准有所区别,如考绩奖的要求是:忠于职守、工作成绩突出。该奖金最高不超过三次按资历连续加薪的总和。节约奖的发放标准是:节约1万美元以上,奖给节约数额的10%,节约1万美元以下的,按少于节约额10%的金额,视情况发放奖金。如果奖励的是个人,奖金额不得超过授奖者所属等级中逐步加薪金额的3倍。凡按该办法受到奖励的人员,对其职位晋升到更高一级,给予特别重视。如果奖励的对象是集体,其奖金总数不得超过该集体在出色完成任务时为政府创造财富而节省的总金额的25%。上述奖励活动的规则,由联邦预算局控制。联邦预算局每年要向国会报告实施结果,并附以自己对奖励工作的建议。一、西方公务员奖励制度西方各国都非常强调职业道德和官风官纪,规定严明的纪律。西方国家政府一直强调,由于公务员承担义务的特殊性,其面貌直接体现了政府形象,因而对公务员提出了极高的职业道德要求,规定了严肃的纪律,要求公务员自觉严格遵守,以维持高标准的个人行为准则和执行公务的高度正直。职业道德,官风官纪是对公务员个人的内在和外在的要求。职业道德是一种“荣誉法典”,大多不成文。官风官纪是对公务员个人行为和工作作风的要求,大部分是成文法规。其内容包含了为国家利益服务,忠于国家,严守机密,政府中立,公正不阿,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要求。职业道德和官风官纪成文化就是各国规定颁布的公务员纪律。二、西方公务员惩戒制度纪律是公务员的行动规则,包括公务员的服务规则、办公规则或政治法律义务。违反服务规则即构成失职行为,违反政治法律义务即构成犯法行为,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戒。纪律是规约和控制公务员的重要手段,为此西方各国均对公务员明文规定了严格和明确的服务纪律,归结起来,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纪律。即对公务员参与政治生活的规约,体现了“忠于国家”、“政治中立”的原则。如忠于国家,不得参加与其他社团共同举行的罢工或集会,不得参加或间接参加、赞助任何具有政治目的的活动,禁止在公共场合发表反政府的言论等。二是经济纪律。即对公务员在经济生活中的限制,体现了“廉洁奉公”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1)兼职限制;(2)受礼受勋限制。三是工作纪律。即公务员工作服务的准则,主要包括(1)严守国家机密;(2)不得无故旷工、怠工及擅离职守;(3)服从和执行上级命令;(4)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等。二、西方公务员惩戒制度由于各种原因,西方公务员惩戒制度仍难以真正地实现其高标准的公务员道德和纪律。其局限性表现在:首先,惩戒制度本身不科学。惩戒制度虽然理论上法治成熟,但某些具体细则规定仍很不科学。如有的国家规定惩戒及申诉的时限极长,势必造成拖拉、办事无效率等弊病。有的细则规定得近乎繁琐,并且很不科学。惩戒制度在制度和机构建设方面都有不完善之处。其次,惩戒制度执行受限。由于国家制度的局限,西方国家惩戒制度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经常受到金钱、权力、地位的支配和影响,从而不能完全有效地防止公务员的腐败发生,仍有不少违纪案件发生。国家官员贪污腐化、违纪枉法、官僚主义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国家还相当严重。二、西方公务员惩戒制度(一)西方公务员惩戒的条件西方国家对公务员实施惩戒的条件都做了规定,即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才受到惩戒,什么情况下不受惩戒。虽然各国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它们的共性在于:普遍依据公务员是否犯有过失或违纪的程度的事实而决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有与公务员称号不相符的行为或其他错误,造成危害的后果均应受到惩戒。但不因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种族等原因而受惩戒。西方各国一般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要受到惩戒(1)考绩成绩低劣;(2)违反服务纪律;(3)触犯法律。把惩戒同考绩联系起来是各国相同之处,根据考绩的低劣程度给予处分,体现了“功绩制”原则。服务纪律包括了各国所规定的公务员应遵守的政治、经济和工作方面的纪律。法律包括各国政府颁布的普遍适用的宪法、刑法以及其他法律。如果公务员没有违法违纪及考绩不属于应受惩戒范畴的事实,都不应受到惩戒。(二)西方公务员惩戒的种类•首先,公务员不享有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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