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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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特惠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普惠+特惠”区实施意见1关于在全区推进“普惠+特惠关怀暖民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开发区)人口计生办:为了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推进以奉城镇为试点的“普惠+特惠关怀暖民心”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普惠+特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目的近年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取得新进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收入,困难程度不亚于低保户,这些“支出型贫困”家庭往往成为政府救助难以顾及的边缘人群,从而陷入困境。2010年2月,我委以奉城镇为试点,以关注低保边缘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整合普惠政策资源,通过“普惠+特惠,关怀暖民心”项目的开展,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融入大民政保障体系,更好地促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良好衔接,积极推动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推进“普惠+特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内容(一)救助对象1、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人员;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3、患大病、重病、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4、因第一孩病残允许再生育子女的父母。(二)帮扶内容1、项目帮扶对每位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病人(不论户口性质),按照当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救助标准每年年底予以一次性帮扶;2、医疗救助对年度内医疗费用支出较高,在正常的合作医疗、民政等报销、医疗救助后,自负费用(含有发票的自购药品费用)2000-10000元的,按10%予以救助;10000元以上,按15%予以救助。低收入边缘家庭,年度内实际医疗费支出已超过30000元的,每年年底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慈善联动救助。3、生活救助如该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低保救助。如该家庭因患大病、重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家庭合理支出已超过家庭全部收入,或已经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低保救助。4、市民综合个案帮扶该家庭因病或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后发生了大额的自费医疗费(一般自负费用在3万以上),家庭的支出已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帮扶。5、就业援助政府在招收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及其他公益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死亡失业或无业父母(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进行推荐);对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因自身条件差(文化低、身体差),由各村(居)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量身定制一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其走出家庭、融入社会。6、志愿者结对服务建立家庭档案,指派所在村的计生干部作为社区志愿者,每月一次,为帮扶对象提供志愿者结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上门慰问、心理辅导、健康服务和精神慰藉等。志愿者统一填写《志愿服务记录簿》,用书面形式及时记录每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等。7、优先优惠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人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优先纳入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三)经费来源上海市市民综合帮扶基金;区慈善基金(镇级留用部分)。三、工作要求一是做好方案设计。各镇、开发区要结合奉城镇试点项目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计划生育群众的生命全过程,设计“普惠+特惠”项目实施方案,突出“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阶段性项目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一镇一品”关怀与市级区级政策相结合。二是做好统筹协调。各镇(开发区)人口计生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要加强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做好与各种惠民政策的衔接。在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加大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三是做好落实推进。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利益导向政策的同时,各镇、开发区要将“普惠+特惠”项目与原有的“一镇一品”生育关怀项目相融合,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不断丰富关怀关爱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关怀关爱的覆盖面,给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志愿结对服务等优先优惠,让响应国家号召、跟党走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吃亏。各镇(开发区)人口计生办要根据实施意见,及时制订方案,抓好落实,并于4月30日之前及时将实施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送区人口计生委政法科。奉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0一一年二月特惠合同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朝阳市分行特惠商户协议书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朝阳市分行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三段72号联系电话:0421-2970028邮编:122000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邮编:122000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和范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建立特惠商户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邮储银行特惠商户”资格,乙方给予邮储银行持卡人相关的优惠政策,双方由此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项,适用于邮政储蓄银行核发的信用卡(仅针对于金卡客户,简称为“邮储银行卡”)有效卡持卡人,本协议项下的邮储银行卡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字样及“金卡”字样或“Goldcard”进行标识。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品牌、服务及产品提供宣传营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提供邮政储蓄银行特惠商户统一标识等宣传品,用于日常合作推广;(2)提供面向持卡人或机构的直投服务手册宣传;2.甲方协助乙方在邮储银行银行卡持卡人中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3.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的服务承诺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考核,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和完善服务中存在的缺陷。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制作的宣传内容(涉及邮储银行内容)进行审核和修改,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予以宣传;5.甲方需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与乙方指定工作人员沟通协商,处理日常联系、投诉及宣传营销活动等双方合作中涉及的各项事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针对不同级别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的持卡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并确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持卡人提供优于其他普通客户的优惠,严格按照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指定持卡人提供服务。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2.乙方成为邮政储蓄银行特惠商户后,应组织工作人员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以确保工作人员熟知乙方所承诺的优惠服务内容及条件,并据此向甲方指定持卡人提供服务。3.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网点、渠道优势,在自有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臵张贴或摆放邮政储蓄银行特惠商户受理标识,摆放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服务手册以及甲方提供的海报、宣传资料等。4.乙方应按甲方在品牌宣传、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各项营销活动或参加甲方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5.乙方保证向邮储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准确、真实、合法。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向邮储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售后服务优质合法,并需提供如下优惠的折扣给邮储银行卡持卡人:邮储银行信用卡金卡持卡人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持邮储信用卡金卡消费,任意消费可享受折优惠。6.若乙方有计划向其他银行卡客户提供比上述更优惠的措施时,乙方须确保邮储银行卡持卡人获得不低于他行卡优惠措施。协议期间内,乙方如有给予其他银行持卡人更大的优惠,甲方同等级持卡人享有同等优惠待遇。7.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摆放及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品,确定专人对相应宣传品进行维护,保持相应宣传品的常新。将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摆放粘贴于柜台、收银台等明显位臵。8.乙方负责解决与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关问题的投诉并承担相关后果。乙方与持卡人间因买卖或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乙方和持卡人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9.乙方有责任向自身客户推荐和介绍甲方的邮储银行卡产品和服务。10.乙方如自行对合作活动进行宣传,相关计划及物料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执行。11.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企业标识、展现乙方经营场所、服务内容等方面的真实图片、软文资料等宣传素材,以供甲方通过自有传播渠道进行推广营销使用。1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服务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务整改和完善。三、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或未履行其向邮储银行卡持卡人之任何承诺(如未按约定对商品进行打折或对打折的金额与原约定价格不符等)而导致邮储银行卡持卡人向甲方的投诉及索赔事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否则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变更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四、保密条款双方在订立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客户资料、产品服务价格等所有信息和经声明的保密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业务、流程、事务和计划及安排方面的任何信息以及由本项目实施而形成的所有文件、业务数据、财务信息、价格和资料等信息,无论协议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散布、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于以上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资料,不得将与协议有关的计划和项目书等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一致同意对外公布的信息除外。五、合作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8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在一方未提前30天向对方提交书面异议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本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六、协议的变更、转让和解除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本协议,亦不得将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协议。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乙方在协议期内丧失本协议提供服务的必要资质或权利,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2)乙方收到甲方持卡人有关服务投诉后,未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解决,也未采取甲方要求的解决措施,该状态自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及时解决通知之日起持续3个工作日以上;(3)乙方不按照协议规定提供服务的情况出现一次以上;(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摆放邮政储蓄银行特惠商户标识或甲方指定资料两次以上;其他严重违反协议,导致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5)乙方从事其他违规违法活动的;(6)乙方出现其他违背我行合作意愿行为的。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特惠协议书3蓬莱东方大酒店特惠协议书甲方:蓬莱东方大酒店乙方:蓬莱东方大酒店与贵单位(公司)经友好协商,达成2004年度的优惠协议,详细如下:优惠房价酒店为贵公司提供特别优惠价,有效期由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优惠价:房间类型豪华套房标准间三人间普通房加床门市价1280元380元420元180元100元旺季680元200元240元100元60元淡季480元160元200元80元40元1、以上房价单、双人住同价。2、旺季为7、8、9三个月,其余月份为淡季。上述优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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