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奖罚制度1.目的: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4.制度内容4.1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4.2考核内容: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4.2.5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2考核评分(附表1)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4.5对个人奖罚办法: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3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4.6考核分工: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4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5.附表:附表1: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表2:质量人员考核表在XXX电厂一期3#、4#机组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定期组织每月进行质量考核,在考核中若出现以下质量问题,本项目部将进行针对性的罚款。(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总局将对项目部罚款20000元/次;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5000元/次。项目部将按局“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到人。(2)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3)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人员30元/次的罚款。(4)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责任人20元/次的罚款。5(5)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6)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7)对关键重要项目的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技术上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对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罚款30元/次。(8)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实行“三级检查制”,验收时因未检查出的重要问题而不通过验收的,对质检员罚款50元/次。(9)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办理开盘通知单,而擅自浇筑,对责任人除对造成的后果负责外,还进行罚款50元/次。(10)混凝土浇筑完后应按要求及时养护,发现没有进行养护的,对施工队(班组)罚款50~200元/次。(11)试验人员取样不及时或不按规范要求制作试模,取回的报告不规范,对试验员罚款50元/次。(12)物资管理人员对材料的采购`进场验收和发放把关不严,跟踪管理不及时到位,事后填写回忆录,不按“质量管理体系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对责任人罚款30~60元/次。(13)混凝土结构达不到内实外光、缺棱掉角罚款200元/处。(14)现浇混凝土上出现蜂窝、狗洞视其严重性罚款50元~400元/处。6(15)混凝土出现不正常的裂缝或墙体出现裂缝,视其严重性罚款100元~800元/条。(16)砌墙时出现干砖上墙或砂浆饱满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罚款100元/次。(17)墙面、楼地面不平整、有裂缝、色调不一致罚款200元/处。(18)屋面渗漏、墙面渗漏罚款500元/处。(19)沟(井)盖板不平整、不齐全、周边不顺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20)生产混凝土、砂浆时不计量配料罚款200元/次。(21)已完工地面、道路、沟道出现积水、排水不通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在已完工地面上拌制砼,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22)土(石)方开挖未达到设计尺寸、标高及垫层尺寸、厚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对施工队罚款100-300元/次,对施工员罚款50元/次。(23)未选用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土料进行回填及未按要求分层夯实的,对施工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4)未经过施工人员检查验收擅自封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次。(25)现浇柱梁板结构施工,施工队自检合格向施工、质检人员提交验收申请后,每发现一处问题,视情节严重罚款507—200元。(26)擅自向砼运输车及泵车料斗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27)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施工队应有技术带班人员及钢筋工、木工在场监督,若发现浇筑现场无以上人员,将罚款50元/次。(28)混凝土施工缝处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的,对施工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9)预留孔洞不全及中心位移、截面尺寸偏差过大,对责任施工队每发现一处罚款50—200元,对施工及质检人员罚款10—50元。(30)强电、弱电及消防报警工程所属埋管、孔洞槽盒出现遗漏的,对责任施工队每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对施工及质检人员罚款30—50元。现场施工未按三相五线制实施,每发现一次处罚电工50元,未作交底的布置人罚款30元。(31)预埋件出现漏埋以及因埋设不牢,出现松动、脱落现象对责任人罚款150—300元/次。(32)钢筋加工、钢结构加工、钢筋焊接经检验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而必须进行返工的,对所属施工队及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罚款30—200元/次。(33)钢筋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34)工程结构轴线、几何尺寸、垂直度偏差大于设计要8求及有关规范规定的,视其严重性对施工队每处罚款50—500元;对负责该项目施工员罚款30—100元。(35)未经过施工人员授权擅自拆除梁板底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36)混凝土结构保护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对施工员罚款50元/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次。(37)楼地面混凝土出现龟裂,裂缝长度大于100mm的,每发生一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楼地面平整度大于5mm,每处对施工队罚款50元;对负责该项目施工员罚款30~100元。(38)砌墙时未按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砂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9)砌墙时出现干砖上墙或砂浆饱满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柱未留置拉结筋就砌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处。(40)砌墙时未按规范要求留槎及埋设拉结筋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处。(41)砌筑墙体出现轴线位移及墙体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偏差过大,每发现一处罚款50—200元。(42)墙面抹灰未按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抹灰砂浆,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罚款100元;表面不平整及出现大面积空鼓,对施工队罚款20—100元/处;阴阳角不方正、线条不直顺,对施工队每处罚款50元;对施工员罚款30元。(43)墙面分格缝不直顺、不清淅,除进行返工外,对施9工队罚款30元/条;对施工员罚款50元。(44)门窗安装一律不准出现咬樘现象,发现一处对施工队罚款50元;窗台或窗户渗漏罚款300元/处;对施工员罚款50元。(45)照明器具安装不牢固,或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除必须进行返工外,对责任人罚款50元。(46)雨水管安装不牢固、不直顺,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除必需进行返工外,每处罚款60元。(47)卫生间因安装卫生洁具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地面渗漏的,除必需进行返工外,每发现一间罚款100元。(48)面砖、瓷砖不先浸水就施工罚款100元/次,墙体面砖镶贴出现空鼓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49)外墙涂料施工未按要求打底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表面出现流坠、透底、颜色不一致、刷纹混乱,每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50)在施工过程中,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对施工现场二次污染的,对施工队罚款50—200元。注:1、施工中若发生本条例以外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根据工程局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处理。2、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重大立功行为,按工程局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予以物质上奖励和精神上的鼓励。(对于在施工中能及时发现和10排除重大质量事故和隐患的施工人员,将给予200~500元奖励)工程质量奖惩办法各作业队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铁路工程的相应设计、施工、验收及优质工程标准和要求,对各工序严格控制,如有违反将按照如下条款处理:一.土石方工程:1.路基表层浮土、淤泥和表层植被清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100平方米罚款200元。2.路基底层未压实者,每100平方米罚款100元。3.路基填土未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夯实的,每100立方米罚款1000元。4.路基填方未压实到规定标准的,每100立方米罚款1000元。5.路基填挖方未按设计放坡的,每100平方米罚款200元。6.施工中要注意加强地表水的排放,做好临时水沟和临时排水坡,因未按要求施工而造成路基积水的每100平方米罚款100元。117.造成路基边坡冲沟,除返工修复外,每处罚款200元。8.路基面未达到设计制作平整度和排水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