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学者岗位职责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长江学者岗位职责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长江学者讲座教授聘任合同【第一篇】长江学者讲座教授聘任合同(样本,修订稿)聘任方:××××大学(简称甲方)受聘方:讲座教授(简称乙方)为保证长江学者项目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聘期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聘期自二零零年月日至二零零年月日。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教育部注:本条内容应根据《“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本校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尽可能分年度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一.乙方在聘期内讲座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二.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合作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合作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2.科研任务:3.学科建设任务:4.人才培养任务:5.国际交流与合作任务:6.其他任务:第三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讲座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二、甲方义务(教育部注:本条应具体化。高等学校必须为乙方提供保证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各方面条件,如果因甲方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工作和生活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将追究高等学校责任。)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⑴⑵⑶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科研配套经费:工作助手(可由讲座教授自主选聘):⑷⑸办公条件:生活条件:⑹招生条件(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3.指定专门单位及专门人员与乙方合作开展科学研究:⑴⑵⑶合作单位:合作者(包括姓名、职务等):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4.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5.乙方在聘期内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上作出重大成就的,甲方负责推荐申报“长江学者成就奖”。三、乙方权利1.乙方按照长江学者项目的规定,在聘期内每月享受人民币万元的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支付。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四、乙方义务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每年在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上工作3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至少不得少于2个月,全面履行讲座教授岗位职责,完成讲座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及考核。3.乙方在聘期内长江学者项目讲座教授岗位上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署甲方名)。第四条考核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3.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并报教育部备案。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教育部在因特网上公布解聘消息。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教育部注:此条可具体化)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第六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人才发展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长江学者申报材料要求(优秀)【第二篇】附件2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要求一、书面材料1.有关单位、部直属高校向教育部报送长江学者候选人的推荐公文。需说明遴选程序、公示和保密处理情况。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加盖公章)。3.候选人推荐表每人一式2份,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说明:各单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申报管理系统,教育部初审通过后,会生成带水印的正式版本。4.每位候选人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5)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7)如申报材料中引用了本领域专家肯定性评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5.推荐人选如为高校现职校级领导或相当职务,申报单位党委须事先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相应领导职务。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6.学校党委对所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7.从国内其他高校招聘长江学者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8.校内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选,需同时报送有关异议材料及学校的调查结论。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须通过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上传,并刻盘报送,具体包括:1.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长江学者申报软件生成的word文档),文件名格式为:****大学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doc。2.长江学者候选人附件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所占磁盘空间应在10M以内),文件名格式为:****大学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附件.pdf。3.国防科技组候选人的材料经脱密处理后,只上传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不得上传。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第三篇】“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教育部决定实施“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第二条长江学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第三条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第四条每年招聘特聘教授100名、讲座教授100名,聘期为三年。长江学者在聘期内享受长江学者奖金。第五条教育部人事司负责长江学者聘任的日常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必须与国家科学研究规划相结合,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讲座教授原则上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第七条教育部每年下达一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报限额。有关高校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按照申报限额数具体确定招聘岗位并组织招聘工作。第八条特聘教授的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第九条讲座教授的职责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十条特聘教授招聘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第十一条讲座教授招聘条件1、热心为中国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2、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4、保证每年能在国内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第四章聘任程序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一半。属于自然科学类的,聘请的评审专家中院士不少于一半。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聘请海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教育部下达的申报限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于每年4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正式报送设岗方案、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及拟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第十六条教育部委托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部人文社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分别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设岗方案和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交由著名专家组成的长江学者聘任顾问组进行审核。第十七条教育部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高校可与之签订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八条教育部每年召开一次“长江学者”授聘仪式,统一公布招聘结果并授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证书。第五章支持方式第十九条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人民币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必须为聘任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50万元。第二十一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