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研究生综合评价包括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参与社会活动情况、导师评分、同学评价等六个方面。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包括院主要领导、各学科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成员,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我院奖学金综合评定工作。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等级根据新生入学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在新生录取时确定。第五条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依照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并根据学科组导师及学生的评价、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的意见审核和调整,确定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的等级。第六条研究生综合评价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第二学年的奖学金等级根据第一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40分)+科技创新(20分)+参与社会活动情况(10分)+导师评价(10分)+同学评价(10分)评定。第三学年的奖学金等级根据第二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30分)+科技创新(30分)+参与社会活动情况(10分)+导师评价(10分)+同学评价(10分)评定。第七条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实行学年排序,作为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依据,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参考。第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商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科学学位研究生。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参照表。表一:构成类别比例学业奖学金(单位:元/年)A70%7000B15%3500C15%0表二:构成类别招生名额为1人招生名额为2人以上(含2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比例10%比例60%比例15%资助标准按学科分类学校资助导师资助学校资助导师资助学校资助导师资助学校资助导师资助学校资助导师资助学校资助导师资助社50000300001000047003002700300700300注:各类奖学金每学年发放10个月。第三章评分细则第十条各项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品德表现(满分10分),以学生在学年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5个方面。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列、毛、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靠近党团组织;积极参加学校、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及时归还助学贷款;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搞好宿舍及个人卫生。在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上课缺勤一次扣2分;未参加院系规定活动的,一次扣2分;卫生检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每人扣2分;考试作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每一项扣5分。直至扣完。获得校级星级文明宿舍的,以研工部的发布结果为准,每个学生每颗星加0.5分。〈二〉学习成绩(第一学年满分40分,第二学年满分30分)以研究生在学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作为依据。第一学年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所修课程平均分×40%。第二学年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所修课程平均分×30%。〈三〉科技创新(第二学年满分20分,第三学年满分30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超过满分,由高到低排序。在学年内,学生科技创新评分标准如下:获各级(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每项由高到低分值为:8、5、3,交原件、复印件。为鼓励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把期刊分为A、B、CD、本科以上学报和各省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其他期刊五类。从2012年开始,在奖学金评定中规定在A类期刊发表一篇文章为满分。A类、B类、CD类、本科以上学报和各省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发表文章分值比例为4︰3︰2︰1,其余刊物上发表文章为1分。奖学金评定时,学生应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研究课题,以结项证书为准,每项计分为2分;获得创新中心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立项者,每项每人计2分。参加郑州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者,提交论文计0.5分,做论文宣讲计1分。〈四〉参与社会活动情况(满分10分)在学年内,学生参与社会活动情况评分标准如下:1.集体活动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院、科组织的活动、会议、讲座等各项集体活动,并积极为学校发展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在学年内,学生缺席学校、培养单位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受到培养单位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2.竞赛获奖(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在国家、省、市、校组织的各级别竞赛(包括文体活动)中获奖,可根据等级和层次适当加分,最高分值5分。获奖后应提交获奖证书。积极参加各种竞赛但未获得名次的,每次加0.5分。3.任职情况(最高评价分值2分,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①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各级研究生会主席、部长、团支部书记,经所在班级(专业)学生无记名民主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票率合计达到80%(含80%)以上得2分,每减5个百分点扣0.2分。②担任党支部委员、班委、各级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委员,经所在班级(专业)学生无记名民主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票率达到80%(含80%)以上得1分,每减5个百分点扣0.2分。③积极承担学校、学院某项重大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加分。④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所负责范围的会议,对学校、院系、老师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者,可以适当扣分。〈五〉导师评价(满分10分)研究生的导师根据本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给出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为10分,良好9-7分,合格7-5分,不合格取消评定资格。〈六〉同学评价(满分10分)本专业同学根据本学年的综合表现给出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优秀为10分,良好9-7分,合格7-5分,不合格5-0分。第四章评定实施第十一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6月份。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年6月份根据各项评定细则内容,做好学年自我总结。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和评比条件把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按比例分到各专业,预留10%的指标用于综合考虑、全面平衡,使之更加公平合理。第十四条评定领导小组组织导师以学科为单位、学生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各项评定细则、参照学生总结及所交材料给学生综合打分,根据各等奖学金分配名额评出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第十五条评定领导小组综合上述两组的评定情况,确定最终的奖学金类别。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应在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以便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并公示结果。第十七条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时,在本科以上学报和各省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发表文章的同学优先考虑。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没有在本科以上学报和各省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发表文章的,不能得A类奖学金。第十八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其各类奖学金的发放:1.学术行为不端者;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3.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者;4.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5.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资助条件者。第十九条对于公派出国、休学、转学、退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相应奖学金变动的具体标准:(一)选拔进入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助研奖学金”从出国当月停发,复学后当月恢复。在其办理短期出国或复学手续的同时,需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变动审批表》,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根据出国或复学日期确定“助研奖学金”,发放起止日期,前期所获的奖学金不再退回,复学后享受出国前奖学金等级。(二)凡申请休学一年的研究生,第二年复学后不参加当年“助研奖学金”的评定;凡休学不满一学期的研究生,在完成当年培养计划所规定学业的前提下,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助研奖学金”的评定。(三)研究生因故转学、退学,由导师支付的“助研奖学金”剩余部分,自研究生办理手续下月起退还其导师;研究生因故转专业,由导师支付的“助研奖学金”按转入导师的最后一名研究生计算。二十条如因个人原因退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需向学校退还其在学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奖学金。第二十一条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从二0一一年起不再参加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其在学期间的费用按相关协议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商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商学院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