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作汇报【汇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作汇报【汇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xx乡安居富民工、定居兴牧作汇报【第一篇】尊敬的各位领导: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自实施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和定居兴牧工作以来,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结合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按照“整村推进、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有效的推进了定居兴牧工作,促进了全乡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乡农牧民生活生产营造广阔的发展空间。下面将我乡安居富民、定居兴牧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乡所辖9个行政村,其中农业村7个,牧业村2个。全乡共有1544户,5025人,其中汉族人口2304人,占%;少数民族2681人,占%。全乡总面积为680平方公里,2011年完成总播面积万亩,以种植油葵、打瓜等作物为主,是一个农牧结合的乡。二、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乡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完成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任务,我乡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成立了阔斯特克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定居兴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1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百姓群众共参与”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办公室。各村也成立了安居富民理事小组和定居兴牧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安居富民工程和定居兴牧工程实施方案。(二)抓好宣传、动员工作按照从乡-村-户-人的模式将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的优惠政策进行层层宣传。乡政府通过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各村召开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广播、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再由各村召开村民动员大会、入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安居富民工程、定居兴牧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全乡各族群众参与安居富民工程、定居兴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做好统筹规划1、安居富民工程方面:乡规划办及各村理事小组结合乡、村实际,按照20年不落后的要求,着眼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需要。确定了10套不同户型的施工图,通过建筑设计室完成了施工图的编制。将103户任务分解至各村,并落实到户。确定了2个重点改造村,进一步加大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力度。目前,我乡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已完成规划、放线和基础建设,工程已进入房屋主体砌墙阶段,目前103户基础都已完工、墙体完工95户,其中主体完工(现浇)70户2、定居兴牧方面:240户分散插花式定居房,结合各村实际,确定了16套53平米至115平米不同户型的施工图,通过建筑设计室完成了施工图的编制。另外,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我县抗震设防烈度标准为6度,我乡则提高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确保牧民住房的安全性。定居兴牧40户分散插花式定居,32户已完成主体建设,剩余8户还在施工中,预计9月底完工。(四)加强资金管理所需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乡财政集中支付,由领导小组按照审核程序拨付。自筹资金统一交乡经管站,由乡政府和各村理事小组统一管理使用。(五)加强管理培训2月23日对各村理事小组、农村工匠和建房户共150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安居富民”、“定居兴牧”这两项惠民政策,提高了他们参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六)强化检查考核把各村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村,严格检查考核,责任落实到人,并组织开展阶段性和年度完成情况检查,督促各村按照目标责任和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七)规范软件资料验收。将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任务分解到各村,各村对建房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并将具体的名单明细表上报至乡安居3富民办和定居兴牧办,乡安居富民办及定居兴牧办公室已完成一户一档和信息上报工作,信息录入率达100%。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一是整村推进难度大。原因是我乡相当一部分居民已在县上购买了楼房,不想再乡里投资建房。所以连片、集中、整村推进难度大。二是一部分家庭还存在资金短缺现象,无法完成建房。三是插花定居工程比较分散,施工难度大。乡安居富民工作汇报材料【第二篇】凝心聚力,扎实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今年,县下达给我乡的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为934户全乡已开工358户、开工率达38%,竣工129户。结合实际,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今年的安居富民工作任务,我乡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居富民制度职责乡安居富民工作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县委、县政府对安居富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党委、政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为组长的安居富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负责,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职责,把安居富民建设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按照“群众第一、民生优先”的总体要求,把安居富民工程作为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新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民生工程。为保质保量顺利落实好国家这一惠农惠民政策,领导小组责任人和各村两委班子责任人签订了安居富民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到位,为严格按照要求,具体落实安居工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二、认真宣传,强化各类培训,推动新农村建设安居富民是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乡政府响应上级领导号召,积极筹备安居富民工程各项事宜,举办和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今年,我乡采取广播、干部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自治州、县关于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援疆对口支援省(市)的帮扶措施及县委、政府关于安居富民的决策部署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了建房户的积极性,营造了全乡上下齐抓共管、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同时,重点加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匠培训,我乡已举办工匠培训班5期,共计培训各类工匠250余人、建房户800人(次),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安居富民业务干部的素质,提高了工匠的技能水平。6月18日,乡对首批已竣工并验收合格达到安居富民工程标准的62户新建户,每户给予补贴1万元现金发放到了农户手中,共计62万元。同时对于达到标准开工新建的200户农户将给予1万元建筑材料砖和钢筋的补助,充分调动了农牧民建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扎实做好工程备料,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我乡协调本地建材企业做好水泥、红砖、钢材、沙石的生产,确保工程开工不缺料。各村以利用农牧民上缴的押金,结合实际需求,预先订购了水泥3250吨,红砖1530万块,钢材246吨。做好了建材储备。县委、县政府依据州安居办要求对建材进行限价,保证主要建材价格基本稳定。目前,自治州下拨给我乡安居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在资金使用中,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建房户手中,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乡两级政府协调信用社,对农牧民发放建房贷款。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安居建房。农牧民以自筹资金达3736万。可以确保安居工程有序开展。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让百姓住上放心房严把工程质量关,认真做好“回头看”。安居富民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质量“回头看”,为此,我乡专门成立安居办质量监督工作小组,经常下村入户,认真了解农民建房情况,仔细调查核实建房对象和建房户数,一户一户地督导建房户开工建房,一户一户检查验收,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施工质量关,坚持做到按设计要求施工,不漏过一人一户,确保了已建安居工程住房质量。我乡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严抓质量。一是指定专人协助县派出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安居富民住房的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指导和技术服务。二是加强对新建房进行质量把关,要求各建房户严格采用勘察设计部门设计的图纸户型,三是选择合格的建筑材料,按照招标的方式统一购置一些主要建材、统一制作、统一供应,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四是安居富民住房的质量评定和竣工严格按照《伊犁州直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对不具备抗震要求,又无加固价值的农房,不给于国家配套补助,坚决予以拆除。五、抓好安居富民工作,整村推进突出亮点我乡*村和*村是我乡安居富民工程的亮点工作。目前*村已规划处建设用地251亩,房屋图纸设计已有州建筑设计院结合民族特色设计完成。规划建房已有100户农户报名,保证金每户2万元。100户建房户有19户计划建设2层小楼。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与2011年5月6日在*村开现场会,协调相关部门,分工明确,*村安居建设已经展开。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优秀)【第三篇】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2‟91号关于转发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自治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增强我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以下简称“两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重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两居”工程贷款是指我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牧民发放的,用于“两居”工程建设的贷款。第三条“两居”工程贷款遵循“政府财政补助到位、援疆扶持资金到位、农牧民自愿、专项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第二章贷款机构第四条辖区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两居”工程贷款的主承办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支持新疆民生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大“两居”工程的贷款力度。第五条“两居”贷款的主承办银行要确定负责“两居”工程信贷工作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两居”工程贷款的管理。其他开展“两居”工程信贷工作的银行机构也要安排专人负责“两居”工程建设信贷工作。第六条开展“两居”工程信贷工作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两居”工程贷款专户管理制度,建立单独台账,实行专项统计核算。第七条各地州要以县(市)为单位,成立由县、乡(镇)、村党政干部、专业人员、财政部门、城建局和贷款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组成的“两居”工程建设信贷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本县(市)各乡(镇)申请“两居”工程贷款人员的条件、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贴息、核销等事宜。。第八条发放“两居”工程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自治区(乌鲁木齐)分行为单位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系统“两居”贷款发放情况上报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上报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居”贷款发放情况。(报表附后)第三章贷款对象、条件和方式第九条贷款对象。本办法所指“两居”工程贷款的借款人是指:有“两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并自愿申请“两居”工程建设贷款的农牧民。第十条贷款条件。申请贷款的农牧民必须在新疆境内常年居住、具有本地户籍,经济独立,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一条贷款方式。“两居”工程建设的借款人可采用保证担保、联保、抵(质)押方式取得贷款。以抵(质)押物贷款的,其抵(质)押物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农牧民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土地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十二条“两居”工程贷款的主承办银行机构和其他各银行机构要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农业生产、“两居”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把握贷款节奏、保证“两居”工程建设的有效信贷需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