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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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的种类:(一)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各项专项奖学金。第三条奖励的原则:(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客观公正的原则。(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公平竞争的原则。(四)评选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原则(公示时间为三天)。第四条奖励的方式:(一)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二)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第五条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学生社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一)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2.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全班无损害学校、集体、他人利益和荣誉的现象,本学年内无一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本学年全班同学课程考核成绩名列本学院、本年级或本专业前茅;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率在同年级中较高。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校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5.班委会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务实创新,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作效率高,效果好。(二)评选程序:1.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具体实施,学生社区党总支配合。2.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中,各学生班按照先进班集体自评自查表中的内容随时作好相关记录。每学年末,各学生班实事求是地写出总结材料、填写好自评自查表报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比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向学生社区党总支征求意见后,在本学院学生中公示,若无异议再附相关材料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先进班集体进行认真复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各学院(部)按照学生班级总数10%的比例向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2.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第七条文明寝室评选:一、评选条件: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2.寝室学风优良,严谨求实,勤奋创新,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寝室成员补考和重修人数不超过25%。3.寝室成员劳动观念强,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优良。4.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二)评选程序:1.文明寝室的评选,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学生社区党总支具体实施,各学院协助。2.各学生社区对学生宿舍每周例查一次,并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纪律等情况作好记录。在此基础上按各寝室的得分推荐出文明寝室,并征求其所在学院意见,公示后向学生工作部申报。3.学生工作部组织“文明寝室评比委员会”对各学生社区党总支推荐的文明寝室进行复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各学生社区按学生寝室总数的5%进行推荐申报。2.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第八条优秀团支部评选:(一)评选条件:1、团支部所属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2、团支部所属成员按期缴纳团费,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团支部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活动有特色,对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成效;本学年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效果明显。3、团支委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务实创新,有完善的工作机制。4、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各项工作认真、扎实。(二)评选程序:1、优秀团支部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各学生社区具体实施,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在优秀团支部评选活动中,各团支部实事求是地写出总结材料、填好相关的表格报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各分团委(团总支)根据核实、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评选推荐,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附推荐表格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认真复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各分团委(团总支)按照评选学生团支部总数的10%的比例推选。2、优秀团支部每学年评比一次,一般在4月进行。第九条优秀学生团体评选:(一)评选条件:1、学生团体所属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2、学生团体成立满一年,按照要求已完成本学年注册,并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开展各项工作,能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特色鲜明、实效突出、影响力大。3、学生团体机构完善、制度健全、材料齐备;自觉配合校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团体组织机构的产生民主、公平、公开,团体经费来源和管理规范;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二)评选程序:1、优秀学生团体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校学生团体联合会具体实施,各学生社区、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2、优秀学生团体的评选分为自评、材料评定、现场答辩三个环节:各学生团体根据评选条件开展自评,申报材料报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根据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现场答辩阶段学生团体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组建评审小组,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评选优秀产生学生团体。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按照我校现有学生团体总数的10%评选。2、优秀学生团体的评选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4月进行。第十条“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评选:(一)评选条件:1、按照本年度“三下乡”活动的总体要求组建实践服务队,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活动成效显著;服务队成员积极性高、参与面广,服务态度好,受到实践单位好评。2、社会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及时,吸引社会媒体的关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较好地维护和提升学校的形象。3、活动期间能主动向校团委汇报活动开展动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内容翔实,资料丰富,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并能提供活动的图片、音像、实物等资料。(二)评选程序:1、“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评选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各学生社区、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配合。2、每年6月底之前,各申报团队向校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和书面申请;9月初,各申报团队认真填写“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活动总结、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媒体报到情况)报校团委。校团委根据各团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按照当年申报团队的总数的30%进行评选。2、“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评选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第十一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良)毕业生评选:(一)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违纪处分。(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热爱所学专业,有钻研精神和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85分以上(全校性任选课除外,有突出贡献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酌情降低1~5分参评),体育成绩达标。”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具备三好学生第⑴、⑵、(3)项条件。(2)在本学年曾担任学校、学生社区学生会干部、学生团体干部、班干部职务满一年,且工作积极肯干,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好评。(3)全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前30%者,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全校性任选课除外),体育成绩达标。3.优秀(优良)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第⑴、⑵、(3)项。(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贯表现优秀(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3)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综合积分名列同专业同年级前30%(全校性任选课除外),体育成绩达标。担任过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且成绩显著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平均成绩可降低1-5分参加评选。(4)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优秀(优良)毕业生资格: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者;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下者;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相关规定者。(二)评选程序:本条所列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三好学生、优秀(优良)毕业生的评选,由各学院(部)具体实施,学生社区配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学生社区和学院(部)共同组织实施。经公示后附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查,并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三)评选比例及时间: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6%推选。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学生社区按学生总数的2%推选,学院按学生总数的1.5%推选,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按学生总数的0.5%推选。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4.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0%推选,优良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5%推选。5.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优秀(优良)毕业生一般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第十二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一)评选条件: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全学年无违纪处分。(3)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全校性任选课除外)。体育达标。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2)本学年担任共青团干部职务满一年。(3)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参加所在团组织的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有实绩。(4)关心团员青年,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1)、(2)、(3)项。(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在校内外公开刊物及报纸上发表科技论文;获得国家专利。4.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1)、(2)、(3)项。(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全年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间达到96小时。(3)工作成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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