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加养老工作汇报【汇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社会力量参加养老工作汇报【汇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个人如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优秀)【第一篇】个人如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在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就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要受到处罚的,你们应当敦促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2.如果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3.具体缴费数额,按照实际自己大致计算一下!!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第二篇】陂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周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我镇农村新农保应参保人数20043人,实参保人数15192人,参保率75%,缴费人数10319人,领取待遇人数4873人;城镇新农保应参保人数644人,实参保人数132人,参保率20%,缴费人数19人,领取待遇113人。现将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动实施。一是及时召开启动会。按照全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会议精神,于6月11日召开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动员大会,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暨养老金首发仪式及政策咨询活动,全面部署了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二是成立了工作机构。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包干,责任到人,形成了镇级领导和成员包片抓,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驻村干部共同抓的工作局面。三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周陂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了任务。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二)强化宣传发动,确保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目前为止印发宣传资料两万余份、在周陂镇政府、周北街道、各村(居)委悬挂横幅标语25条。养老保险刚刚启动的攻坚阶段,镇党委书记、镇长带头率领全镇人员驻扎在镇上一个星期,利用晚上群众在家的黄金时间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到各村入户宣传讲解,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真正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着重经办程序的宣传。养老保险启动以来,每逢周陂街日均在街道旁设点开展咨询活动,重点对如何参保缴费、如何申领待遇以及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进行宣传。三是做好重点对象的宣传。对于镇、村干部家庭及各村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进行重点宣传。通过身边人带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身边人。(3)制定各项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社保经办机构、镇(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和各邮政储蓄网点等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加强了业务学习。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参保人员的交流,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二是经镇党委研究出台了,镇驻村干部(含计生办驻村干部)与村(居)委一起共同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村(居)奖励500元,完成任务前三名的村(居)再奖励500元;各村发动完成1人奖励元工作经费,镇驻村干部(含计生办驻村干部)按规定时间完成所驻村(居)任务的镇政府奖励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了镇村干部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二、存在的问题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外出务工人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我镇有一些村组的农民,全家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多年杳无音讯,组织参保找不到人,造成有户无人的现象;另有一些村民家中只有老人和留守儿童,家中无当家人、主事人,这些问题影响全镇参保任务和全覆盖目标的完成。(二)基层经办人员不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都在基层,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困难较多。从各村收缴的实际情况来看,熟悉农户情况的村干部对于大量花名册、票据、登记表填写效率缓慢。我镇18个村,大部分村上交镇社保办的资料都出现有身份证、户口本资料不齐,或者本人未签名等情况,这些工作都要在镇工作人员帮助下更正。社保审核进度受到阻碍,镇社保工作人员和镇协助资料审核人员周六日主动加班以加快进度。(三)信息化建设问题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和发放面宽、量大、业务繁杂,目前只有城镇居民参保采取录入电脑的方式,农村居民参保仍然处于手工操作阶段,使相关数据质量难以保证,个人账户的计息难以完成,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难以做到及时准确严重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四)待遇标准偏低,参保激励机制不完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每月只有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经济增速较快、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待遇标准相对偏低,造成对部分的中青年人吸引力不足、参保意愿不高,成为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隐患。对于缴费年限较长,金额较多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增发较少,激励效果不大。要真正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需要进一步完善参保激励机制。(五)城镇参保率低,政策制度衔接不完善。城镇人员很多已经参加社保,不能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镇参保率较低。同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多种险种之间的转移衔接问题还存在制度缺陷,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面对、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在巩固当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参保扩面任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加强对养老金收缴、发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二)继续加强对村经办人员的培训,确保上交镇社保办审核的资料填写正确、齐全,以加快资料审核进度。同时尽快审核享受待遇人员花名册上报,及时发放养老金,让一部分观望的群众看到实惠。(三)在养老保险进入收关阶段之后,社保专职经办人员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并长期妥善保存,争取将全部档案,特别是占绝大多数的农村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分阶段逐步录入电脑。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在逐步完善规范运作程序的同时,尽快建立覆盖县、乡镇、村(居)三级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第三篇】http://邮编:100055电话:010-63928315、63928317、63928318传真:010-63959501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二章应征人须知1.征集概况征集内容:北京市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试点单位。征集背景: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政府专题会精神,拟自北京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委、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发布之日起分两年,采取政府投资补助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进行试点支持。资助标准: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类型、建设方式给予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属于新建、扩建、购买设施建设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6000元,属于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2000元;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利用自有设施改建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10000元,非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每张床资助8000元;租用现有设施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改造投资总额的20%予以资助。2.定义“征集人”系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征人”系指响应征集人号召,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系指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3.合格的应征人经市或区(县)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采用自有土地或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合作建设、租用现有设施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者符合《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建筑设计符合国家《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建设项目属于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或非公寓型或非别墅型养老服务机构;承诺开业后单人间床位数量不超过机构床位总数的30%;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开业后收住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量不低于机构入住老年人总数的70%。申请机构及建设项目具备合法合规手续。基本建设(不含土地)无各级政府财力投入。自2008年12月24日《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发布之日起新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的项目。4.参加征集活动费用应征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征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征集文件的组成征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应征人须知第三章协议书条款第四章应征人应提交的资料征集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在接受应征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向应征人发出对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征人获取征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征集文件3日内向征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应征人自己承担。6.应征文件的组成应征人递交的应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征格式文件规定的内容(参见第四章);(2)根据本须知要求应征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7.应征文件提交应征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时间最后之日的16:00。应征文件递交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9层)。8.评审征集人将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合格应征人的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征集人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征人统一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通过区县发展改革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通过发展改革委委托评审的应征人均作为政府资金支持试点候选人。9.公示评审结束后,征集人将对评审选取的申请机构及项目候选人名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北京市民政信息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10.签定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机构及项目,由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区(县)民政局与项目单位负责人及其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订资助合同。合同中应约定资助资金用途、拨付方式、违约责任、各方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