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团委工作及考勤制度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信息员负责。根据我处实际,对考勤作如下规定:1、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2、事(病)假实行请假报批手读。请假一天须口头向处室领导请假;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者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到信息员处登记备查。3、上班时间不允许做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外出办事须向处领导或其他同志说明去向。4、学院及处内组织的理论学习、有关会议及各项公益活动未经处室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5、处室领导和考勤员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予以登记,并上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