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互助协会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扶贫互助协会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扶贫互助社工作总结1XXXXXXXXXX扶贫互助社2013年工作总结XXXXXX扶贫互助社是由长期居住在庆丰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规范的章程和运作机构。为了帮助互助社会员解决巴美肉羊养殖资金短缺的难题,以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XXX农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5月正式成立了XXX扶贫互助社。经过几年的努力,协会运作态势良好。现将这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一、发展情况XXX扶贫互助社的工作范围是支持互助社内的巴美肉羊养殖户养殖,互助资金为216000元,共计50多名成员参社。互助社组织资金互助坚持扶贫、自愿、互助、合作、发展的原则,互助资金的组织按照市场的原则,实行有偿互助合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和承担风险。扶贫资金以扶贫互助、简捷易行、有借有还、诚实守信、周转使用、保值运行、滚动发展、增加收入、民主管理、公平使用的原则。互助社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可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本组织采取“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使资金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资金运作机制。二、主要做法与成效1、依据指导,科学发展。XXX农业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不仅在协会启动资金上给予很大的帮扶,还为我村扶贫互助协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业务指导。我村紧紧围绕上级有关单位的指示精神来开展工作。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扶贫互助协会小组,并选举产生了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为我村扶贫互助协会的成立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广泛宣传、积极吸纳会员。XXX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成立后,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广泛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粘贴标语、走访入户等方式积极向村民宣传动员,吸纳村民尤其是肉羊养殖农户参股入会,为互助社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良性运作,作用凸显。经过不懈努力,我村扶贫互助社运作态势良好,并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金融渠道单一、农户对肉羊养殖资金困难的问题。扶贫互助社的创立,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培育了村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诚信意识,帮助互助社成员解决了肉羊养殖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加了当地社员群众的收入,有效缓解了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我村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存在的不足与困难虽然我村扶贫互助社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在日常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投入规模有限,无法满足社员对资金需求程度。社员参股资金较少,社员借款周期较长,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员的资金短缺情况。二是政策宣传有待深入。我村部分群众对互助社的工作政策还了解不深,也由于资金投放有限,不能够正确认识互助社职能及其所带来的效益,从而社员数量增加缓慢。四、今后工作计划加强宣传力度,重申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说明互助资金的借款风险,消除个别村民对国家财政扶持的互助资金是借而不是送的概念和不良思想倾向。多动员村民加入互助社,同时增加入股资金额度,以增加社员数量和壮大互助资金,这样可以为互助社多融资,逐步缓解“僧多粥少”的矛盾。建立回收互助资金的长效机制,为回收互助资金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提倡或实行借款社员内部进行共同联保;二是由年收入较高社会金融信用较好的村民为借款社员提供担保,避免村干部卸任后推卸责任,又避免外出干部为借款人进行担保出现繁琐复杂问题。镇村互助社依法注册成立,其资金发放和回收,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运转正常,为贫困户社员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起到了推动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XXX年月扶贫互助协会章程2宁陕县xxx(乡)镇xxx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宁陕县xxx(乡)镇xxx村(下同)扶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宁陕县xxx(乡)镇xxx村。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宁陕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宁陕县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住所是: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xxx(乡)镇xxx村村委会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在本行政村内开展活动活不得跨村设立,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第七条互助资金在协会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八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二)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三)负责组织开展互助公益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一)在本行政村有常年居住户口的农户可成为协会会员,每一农户可出一人作为家庭代表参与协会的实际工作;(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入会。(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四)接受协会章程,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和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二)协会筹备小组确认和同意,小组长在申请表上签名;(三)会员交纳互助金,开出收据,小组长和交款人签名;(四)筹备小组填写、发放会员证。加入协会后,会员要按照自愿的原则,5-7人组成互助联保小组(以下称互助小组),推选出组长,签订联保协议,并在互助协会登记备案。第十一条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权利1、有协会管理机构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申请从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3、退出时退还本人所交纳的互助金。(二)会员义务:1、遵守互助组织章程;2、交纳互助金;3、退出互助组织应提前告知;4、按时按量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5、为互助小组其他会员借款提供担保,并代为偿其欠款;6、互助小组中如有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该小组其他会员不能再次借款,且不能退互助金。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通过互助组织章程;(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三)决定协会的成立和解散:(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其成员:(五)审议批准协会的财务预决算和工作报告;(六)定期向协会的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七)定期向会员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三条会员大会决议生效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二)2/3到会人员同意;(三)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第十四条会员大会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动议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为2月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或提前及延期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扶贫办审查同意后进行。延期召开不超过3个月。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互助协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互助组织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理事等。第十六条理事会会员选举办法协会理事会人员组成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为3年(最多不超过3年)。在任期未结束前,经2/3以上的互助协会会员同意,可以召开成员大会,提前改选理事会。第十七条理事会职责(一)组织会员讨论通过协会章程;(二)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互助资金的发放、回收和日常管理,优先批准贫困户借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能力;(四)负责与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村委会联系和协调;第十八条监事会是协会的日常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第十九条监事会成员选举办法协会监事会人员组成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第二十条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二)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三)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四)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五)接受协会会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六)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一)协会的会员;(二)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管理人员之间无直系亲戚关系(三代内无直系血统);第五章资金使用原则和程序第二十二条协会经费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交纳的互助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构成。第二十三条协会的借款只能用于增加收入的项目,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第二十四条互助资金借款原则(不同互助协会有不同的规定):包括借款额度、占用费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第二十五条互助资金借还款程序(一)借款程序1、借款人向理事会提出申请;2、理事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或否决借款申请;3、理事会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发放借款;4、理事会公告借款申请的审查结果。(二)还款程序1、借款本金和占用费按章程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2、还款时,由会计开出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3、会计汇总每月收款表并公示。(三)逾期还款程序1、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由理事会确认逾期原因,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2、在小组联保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成员不得再次借款;3、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借款。第二十六条收益分配(一)借款占用费收入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和操作费用,严格控制操作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在村内公示;(二)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作为公益金,用于本村扶贫公益事业;(三)借款占用费收入的30%用于扩大本金。第二十七条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协会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一)没有把借款用于规定的用途;(二)把借款转借他人;(三)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第六章资产和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按月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能用作担保和抵押。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第三十一条每年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或坏账注销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二条风险准备金用于呆坏账的核销。第三十三条呆坏账的认定和核销,须经协会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并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扶贫办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四条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成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五条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八章退出程序及退出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互助资金运转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进入退出程序:(一)协会活动超出业务范围;(二)协会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互助资金;(三)财政扶贫资金到位6个月后,互助资金的借款比例连续三个月低于50%;(四)互助资金的不良借款率超过15%以上(不良借款指逾期30天及以上的借款)(五)互助资金的净值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资金总额的70%;(六)互助资金没有按有关规定管理,财务管理混乱。第三十七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以下原则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一)扣除运行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和非人工成本;(二)因不可抗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