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项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11、证明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明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明材料;(10)第一部分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部分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降观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部分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安全测试和电梯电器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安全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18)设备开箱检验记录;(19)管道冲洗、通水试验记录;(20)承压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21)设备单机和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等。(22)施工试验及见证检验报告;(23)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特别是结构工程验收记录等。四、DVD录像资料(5分钟):复查时观看,复查后10内上网传输。五、汇报材料(15分钟):复查时汇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999-7-1【大中小】发文单位:建筑业协会文号:[99]建协字第9号发布日期:1999-7-1执行日期:1999-7-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六章工程评审第七章奖励第八章纪律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依据建设部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两奖合并的决定,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也是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获奖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鲁班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第三条获得“鲁班奖”的工程,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70-80个。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高层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用。(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含)以上。五、大型水利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容积1亿立方米(含)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第六条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二)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四)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房屋建筑)的工程。(七)纪念性工程(八)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并为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评标准进行了质量评定。(四)按规定已经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六)工程质量系省、部工程范围内的最佳水平。(七)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3.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4.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2个。第八条申报”鲁班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休的工业过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二)企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第九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第十条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第十一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2个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分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与总包企业(或与业主)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3.完成的工作量数额在该工程所有分包单位中列前2位;4.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二条“鲁班奖”的申报程序:一、地方建筑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建筑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部门主管建设的司(局)申报。二、申报“鲁班奖”主要分包单位的企业,应向主承建企业提出作为该工程主要分包单位的书面申请。主承建企业在审查其符合条件后,将其填入《“鲁班奖”申报表》内一同申报。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建筑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筑协会意见;地方建筑企业申报专业性工程的,应征求当地省级有关部门和协会(包括市政)的意见。四、各地区、各部门建筑业协会应对所申报“鲁班奖”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分包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被推荐工程质量水平次序的意见。五、对于地方与部门须要征求意见的,被征求方应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意见。六、工程的推荐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协会统一组织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报送材料。没有成立协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由其相关的司(局)组织推荐。第十三条中国建筑业协会对推荐的“鲁班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有关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第十四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资料的内容:(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三)工程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一份。(四)工程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五)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材料一式两份。(七)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一份。(九)工程全面竣工验收的证书复印件一份。(十)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十一)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十二)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十三)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一份。(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一)《“鲁班奖”申报表》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将被视为质量水平不是一流。2.申报“鲁班奖”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发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划、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各主要土建部分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质量水平介绍,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五条工程复查是“鲁班奖”评选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中国建筑协会要组织复查小组对列入复查计划的工程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共4-5人组成,被查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1人配合工作。第十六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预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企业的有关人员应该回避。(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内业资料是指:1.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提供的资料应是原件。2.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3.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七条“鲁班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及委员18人。第十八条评审委员由地区和部门的建筑业协会根据规定条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确认。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第十九条评审工作实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一条国家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