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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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律意识,规范考勤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考勤制度进一步修订和规范,具体规定如下:一、考勤规定(一)全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签到、签退,不得代签。如遇因公出差、开会、下乡、下企业等公务活动,应事先在考勤系统上办理好有关手续。各类请假除在考勤系统上操作外还必须事前进行书面审批,审批完毕后,请假审批单报人教科备案。(二)上班签到、签退刷卡时应认真操作,凡发现没有本人图像的刷卡(故障除外),或他人代刷卡的,均作处理。(三)上班时间外出,需要在各科室的去向登记簿上记录,以便查岗。二、假期规定(一)探亲假: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满一年且父母或配偶不在本地工作的,可享受探亲假(见习期下半年期满的,须自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已婚干部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探望父母(或养父母)任选一方,四年一次,假期20天,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的,只享受一次。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或养父母)任选一方,每年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2-经领导批准,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探亲时间指团聚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往返时间视途另行给假。(二)婚假:工作人员男女双方结婚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经批准的可给予婚假3天;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三)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自幼扶养人死亡时,经批准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办丧事的,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四)生育假:按正常婚龄生育的妇女,其产假为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女方产假为135天,男方照顾假为7天。晚育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其产假为56天。婴儿一周岁内,女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可合并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五)公休假: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可享受休假的时间分别为: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的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的休假15天。一年内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学习假等的天数,在公休假天数内如员工本人提出可作为公休假计算,扣减公休天数。(六)病假:请病假超过3天的需出具本人病历或医生证明,-3-否则比照事假处理。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计发;满10年及其以上的,标准工资照发。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计发。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请长病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七)学习假:在职干部经批准参加不脱产的各种层次学历的学习的,每参考一门给假2天,补考者不另行给假。(八)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得参加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九)节假日加班或夜间加班超过12点,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补休。(领加班补贴除外)三、请假审批权限(一)请假一律要事先办好审批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须事先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补办手续。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须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二)一般干部每月请假3天以内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或3天以内出县的应报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各科室、分局负责人请假由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出县由局长审批。(三)一般干部出差、下乡、下企业、开会由科室(分局)负责人审批;各科室、分局负责人出差、下乡、开会由县局分管-4-局长审批。(四)凡经批准的各类假期,工作人员应在上岗的当天持请假审批单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后,到人教科销假。对事假、病假、学习假天数要抵顶本人公休假计算的,销假时应予以写明。四、各种假期的扣奖规定(以下扣奖不含出勤补贴)(一)上班签到签退严禁代签行为。若发现有代签行为,代签和被代签人各扣50元考核奖。发现没有本人图像的刷卡扣50元考核奖。(二)考勤中如有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后半小时内签到视同迟到。超过半小时未签到应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报告,按迟到处理;未签到又未报告者视同旷工),每次扣发10元考核奖。每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按迟到总次数每次扣考核奖20元。旷工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达到公务员法规定的旷工期限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三)上班时间外出,需要在各科室的去向登记簿上记录,以便查岗。工作人员抽查一次不在岗扣发考核奖10元。(四)事假每天扣发考核奖30元,当月事假超过3天,不发考核奖。(五)病假:工龄分别在1-15年、16-25年、26-30年、31-40年、41年以上的,其病假(凭医院证明)当月分别不超过5、7、9、11、13天,期限内每天扣10元,当月超过以上期限的每天扣发其相应的日均考核奖,请全月病假的不发考核奖。-5-(六)各类假期期满逾期不归,超假天数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公务员法规定的旷工期限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五、征收厅临时人员考勤规定(一)请假手续、考勤等规定比照在职干部职工执行。(二)扣奖规定: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未签到、签退者一次扣10元,凡有代签情况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以未签到、签退处理。六、以上规定从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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