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一、每天由专人负责工作考勤,按月轮岗,考勤结果按月公布。二、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我室负责人批准,室负责人外出须经市场部领导批准。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事先请假。事先来不及请假的,须在当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要有本人书面申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假2天内,由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部门领导审批。室负责人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若需续假,仍应按规定办理准假手续。凡未办理准假手续擅自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请假手续,须及时交室负责人,否则按旷工处理。五、部门领导要求工作人员加班工作,由室负责人如实记入考勤表,汇总后,作为今后调休、评先、评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