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第二条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二)1.超过3分钟至152.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3.超过1(三)1.提前152.超过15附注:(1)(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一)工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二)1.元月12.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3.5月14.5.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三)1.(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2.(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3.(1)身家调查(2)体格检查(3)点阅召集(4)后备军人召集(5)教育召集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二天。(6)动员召集(7)部队点召(四)1.一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2.2~33.4~6天至六天由经理(主任)4.75.(五)1.2.以上必须外出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行条,打卡出公司(外出逾三分钟至一小时内,为一小时假,以后类推)。其上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3.(六)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影响工(七)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至工会、福利会、妇互会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者外,以下午三时以后联系协调为原则并1.代(调)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调)班者,不得临时更2.代(调)3.代(调)班在当月份内一人以三次为限,一次为一天以内,春节前后三个月内以五次为4.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单位,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论,5.为顾及工员健康,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调)(1)本人早班可连中班。(不得再连续加班)(2)本人中班可代早班。(不得再连续加班)(3)(八)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如欲代还时,必须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一)常白班工员如逢星期例假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卡,经由(二)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至迟于翌日送人事科审核登记,(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事科)(三)(四)大夜班临时叫人加班,工作在7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者,夜班津贴照给,不满7(五)(六)轮班工作单位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工,其半小时加班照(七)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前项的末段规定,如有延后到工者,超过3分钟至30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30分钟至一小时以内者,计扣一小时工资。(八)加班审查程序:两小时以内科长核准,超过两小时至4小时经理(主任)核准,逾4小时副厂长核准,并遵照工厂法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