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考勤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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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考勤请假制度1、局属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2、局机关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各科室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到办公室签到。因公出差人员由派出领导出具文字证明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底将考勤表汇总后交财务科保管。将考勤与年终评先挂钩,每半年兑现一次出勤奖金。3、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由主任、科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事后要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者,一般应由本人续假,经批准后方可延假。4、无故不上班,有事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工处理。5、每月旷工超过三天,事假十天,病假十五天以上者,不得享受当月的任何福利补贴。年累计旷工一个月,事假三个月,病假五个月者,年终不得参加评先,并扣发全年奖金。6、无故不上班、不请假或私自早退影响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在扣发全年奖金的同时,还要给予行政处分。7、休病假必须有医生诊断证明书或住院证明,经批准后,按批准时间休息。8、按规定应享受的工休假、探亲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法定假日、因工出差、学习、抽外帮助工作按出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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